Ⅰ 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要不要填写债权债务
这种申报表的填写项目是有规定和说明的,发表时应该有告诉填什么内容。
Ⅱ 中组部的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什么级别填写
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昨天,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关部门每年还将按比例随机抽查。
隐瞒不报不得提拔任用
据了解,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此次中组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此次通知对《规定》还有了一个重要补充,提出“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报告材料将按比例随机抽查
按照该《通知》,今年起还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此前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已经第一次运用了一种巡视手段,就是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问题
报告打折扣甚至有假信息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
“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
在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
“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对于不实申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被问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
□对策
申报核查迫干部无侥幸心理
《通知》明确,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材料。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
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姜明安说。
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尚未出台具体规定,但有专家表示,抽查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
事项公开或从新任干部开始
中组部此次通知所提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列入的15大领域和60个改革事项其中的一项。
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此前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时提到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等观点。
竹立家表示,公务员最重要的职业预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职位,这也是人性的表现,但现在有了硬“杠杠”,“如果不如实申报,职业预期就基本无望。这对一些干部权力行为约束方面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申报和抽查结果都应该公开
竹立家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公开不透明造成腐败蔓延。不公开,群众就无法监督。他认为,公开透明应首先表现在岗位权力的公开透明,因为官员犯错误主要是在岗位权力上,而岗位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该官员具体情况的了解,包括住房、子女出国等情况,“至少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透明,起码要在本单位内公开。以后,一些重要单位还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对于随机抽查核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抽查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对违规行为处理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应用范围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批准可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经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Ⅲ 干部个人申报国债要填吗
应该是要填写的,属于投资
Ⅳ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有多严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现在领导干部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发布的,目的是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这项规定明确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理措施等内容,也提出“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抽查37名领导,11人漏报房产“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进行了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发现,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申报加核查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对于不实申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被问责。”相关专家程文浩说。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还有专家建议,应当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的范围更大更广,形成的震慑更具威力。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订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Ⅳ 电子式储蓄国债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吗
盲目了,不知如何来入手,那就我来
Ⅵ 干部考察前,组织部门是否审核个人事项填报的准确性
您好,对于你的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我之前也遇到过哟,以下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若有错误,还望见谅!。展开全部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现在领导干部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发布的,目的是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这项规定明确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理措施等内容,也提出“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抽查37名领导,11人漏报房产“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进行了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发现,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申报加核查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对于不实申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被问责。”相关专家程文浩说。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还有专家建议,应当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的范围更大更广,形成的震慑更具威力。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订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观看,如有帮助请采纳,祝生活愉快!谢谢!
Ⅶ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银行理财 需要填写吗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月31日印发,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全文共十二条。
如您有需求可参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现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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