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您好,请问大连市五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百分比公司和个人分别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企业为19%,个人为8%。根据《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缴费比例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9%,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二)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6%统一调整为8%,并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基数的11%调整为8%。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帐户,10%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业主按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医疗保险 个人为2%,单位为8%。根据《大连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第八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
(四)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范围单位缴纳0.5%至4%,的幅度范围。
生育保险为0.8%,根据《大人社发[2011]6号关于恢复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的0.5%恢复到0.8%。
⑵ 大连开发区社保每月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社保的缴纳金额是按照当地的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的: 养老(法定缴费基数)元(单位:12%、个人:8%), 工伤(同上)元(单位:0.7%、个人:0%), 生育(同上)元(单位:0.85%、个人:0%), 失业(同上)元(单位:2%、个人:1%), 医疗(同上)元(单位:8%、个人:2%) 你自己算算就行了。
⑶ 2019年大连开发区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大连09年7月新调整的缴费基数和交缴比例如下:2009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715元/月,最高为8577元/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906元/月,最高为9531元/月;采暖基数为2859元/月;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1715元/月。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为:(金额以最低档为例)项目单位比例金额/元个人比例金额/元养老19%325.858%137.20医疗8%133.422%38.12失业1.5%25.731%17.15工伤0.07%12.01------生育0.05%8.58------采暖2%57.18------(采暖基金本市的必须交)农民工的两项缴费比例都是2%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到你!
⑷ 大连市内和开发区五险一金比例多少
各地的社保基数都是由社保局每年七月按所在地的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60%-300%核定出六个基数档,然后按所在单位的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来靠其中的档位。开发区的这个指数可能会比市区会高一些,所以你现在缴得比原来多一些。
按社保法的规定原则上应该是按照个人收入的8%-10%扣缴,公积金则是按10%扣缴。
你如果想知道自己的个人帐户情况,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局打印个人缴费明细单。
公积金你如果转移合并了自己的帐户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买房时当然可以一起用。
⑸ 大连市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你们单位在去年是扣了你193元吧。
大连市2009年7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按照大连地区社平工资2859的60%1715来作为缴费基数,1715*0.08(养老比例)+1715*0.01(失业比例)=154.35元,医疗保险最低按照大连市市内四区的社平工资3177的60%1906来作为缴费基数,1906*0.02(医疗比例)=38.12元,所以你的三项保险应该每月扣款合计154.35+38.12=192.47元。
但是大连市从2010年1月开始,医疗保险已经改成和养老保险一样的基数了。所以,从2010年1月开始,你的保险扣款应该为每月1715*0.11=188.65元。
至于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每年一月上缴的,你们单位怎样扣款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的专干人员。
⑹ 1大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大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0.3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2%,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
公积金: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15%;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0%。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新职工,可继续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大连开发区职工继续执行单位18%、职工14%的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
⑺ 大连市内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大连开发区的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一、大连市内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每年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一般缴纳0.5%-2.0%左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6、公积金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⑻ 现大连市市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企业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还有采暖。
五险:首先确定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300%。
1.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 19%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 7%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职工每年还需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一般是一月份,一年一次
3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城镇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农民工不缴。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2.0%左右缴纳,个人不交。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0.5%,个人不交。
大连市市内四区以及金州旅顺的城镇户口缴纳采暖费专项基金,每人每月的金额为上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⑼ 大连市社保五险个人与公司的比例是多少谢谢了~~~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3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8%
医疗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 单位缴纳2% 个人1%
生育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 单位缴纳8%-12% 个人8%-12%
参考一: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4]84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时间和方式
1.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地税附表十二、国税附表五);
(2) 2007年度会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其他与本单位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职工工资表及考勤表。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首次参加的单位,现场打印发放)。
三、地点
各单位按辖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点进行申报、审查。
原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青年西路10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308室。
原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跃龙南路36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
原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前排2楼
原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100米)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单位以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费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2007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后再行调整。
4.经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须在单位申报的缴费花名册上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通过公示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稽核对象,上门实地稽查稽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1印发
参考二:关于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