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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场景渠道发展方面保险

发布时间:2021-03-31 05:44:18

㈠ 2016年财产保险直销渠道经营面临的市场机遇与挑战有哪些

作为保险业的新兴渠道,电商渠道近几年发展迅猛。以财险业务为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前11个月数据显示:在62家会员公司中,有33家公司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有28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中,电话销售财险业务795.33亿元,占比11.74%;互联网销售财险业务440.7亿元,占比6.51%,两项合计占到财险业务的18.25 %。那么,在2015年,保险电商渠道又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

监管篇

已落地或要落地的“靴子”

俗话说:“亚马逊蝴蝶翅膀的振动到得克萨斯州就变成了龙卷风。”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政策性极强的行业,监管机构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在保险市场引起剧烈动荡。近两年,监管机构先后就保险电商渠道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办法,这些意见、办法有的已正式实施但细则还未出台,有的正处于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些意见、办法无疑将深刻地影响着保险电商2015年的发展。

2014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将保险业的发展提到了国家层面,被誉为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可以说是为未来保险互联网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具体如何支持?有无细则出台?保险公司在致力互联网渠道发展的同时,内心不无期盼、希望“新国十条”这支“靴子”落地的声音更响些、动作更实些。

如果说“新国十条”是保险电商在2015年面临的第一只“靴子”,那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则将是落地的第二只“靴子”。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公布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险企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将被放开,此外,险企通过社交软件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会被纳入监管,这有利于保险业借助更加丰富的互联网工具进行创新。但令众多保险机构忐忑不安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第29条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参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而“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提供纯粹的平台服务,不能参与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环节。”如果这一规定落地,势必对一些保险机构集团官网的业务经营权限产生直接约束,不利于实现保险机构系统内网销资源整合的战略部署。据悉,一些保险机构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向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希望监管机构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重新定义。

如果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落地将对保险互联网渠道布局产生影响,那么在2015年即将落地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冲击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车险费改核心要点征求业内意见。以往保险公司推出电网销车险,因为抛开中介通常可让消费者享受额外的15%折扣。但是如果按照新的费率体系,每个渠道原则上都可以按照自主渠道在7折以上的范围内来进行费率浮动。该指导意见若落地,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将不再独有,很有可能对电网销渠道产生冲击。

除上述三个意见、办法外,在2015年对保险电商渠道还将产生深刻影响的是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2013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市民只要登录专门的网站,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登记之后,即可屏蔽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并可同时设定禁拨期限。禁拨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持续发酵,先后有厦门、北京、上海、大连、浙江、广东、河北、江苏、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天津等地设立禁拨平台。禁拨平台导致网销拨打范围进一步减少。其中,北京市禁拨平台一年登记禁播电话号码4万多,河北省禁拨号码登记平台一年登记禁拨号码61335个。

同业篇

互联网保险进入“新常态”

与电销渠道相比,互联网渠道发展的更晚、更快,前景也更广阔,可以说是观察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窗口”。

经过2013年互联网保险元年的探索和2014年的调整,目前互联网保险正步入一种“新常态”。

首先,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开始崭露头角并将成为今后主流。长期以来,保险网销一直以理财产品和短期意外险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讲,只不过是将传统保险产品搬到线上而已。但是2014年,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始涌现,代表产品有退货运费险、众乐宝、快递延误险、货到付款拒签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定制开发基于互联网场景下碎片化的需求,保障范围小而明确,比如退运险针对网购退货环节的运费问题,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针对电商消保环节的保证金问题;二是产品定价基于客户信用、经营数据、历史行为等多方面大数据;三是产品价格因保障范围小而很低,具有“小金额、大批量、高频次”的特点。尽管众安保险的退货运费险每单平均仅有0.7元左右,但是在“双十一”当天保单量突破1.5亿,保费突破1亿元,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可以预计,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主角。

其次,注重融合、强化传播将成为互联网保险今后营销的基本特点。前些年互联网保险营销媒介缺乏、手段单一,近年随着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传播媒介日益丰富,并且在手段上除传统的礼物赠送外,积分、服务、保险等也成为保险公司促销的“利器”,并且经常融合使用。平安官网2014年12月推出的“买车险、抽红包”活动,就将赠险(可立减保费)、赠礼(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车主用品)、赠服务(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汽车养护服务)、赠积分(平安万里通积分)融为一炉,任由客户选择。另外,由于当前是信息社会信息繁杂,各家保险公司在营销方案推广时更加注重传播,确保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到达目标客户。

例如,阳光车险电网销在2014年“双十二”推出营销活动时,事前以《阳光车险互联网新玩法双十二车险省钱风潮》、《双十二战火四溢 阳光车险四大法宝护身》等为题进行新闻预热,制造热点话题,覆盖上亿人次。事后以《阳光产险网电销强势崛起单日保费破两亿大关》、《阳光产险网电销“双十二”再现互联网速度》进行收官,牢牢掌控宣传的主战场,形成完善的闭环。

第三,场景化销售成为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基本模式并将长期存在。与传统保险销售的拉客户、反复推销的模式完全不同,互联网保险消费基本上是场景化消费,将保险服务嵌入购买、支付、服务等环节,契合用户保险需求。比如退运险,是将保险服务嵌入到退货流程中;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是将产品整个流程完全嵌入消保流程中。因为场景化、嵌入式销售,使客户常常在购买流程中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而使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转化率得到提高。例如,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快的打车”合作推出的“一号专车”道路承运责任保险,就具有场景化销售的特点,保险业务能够根据场景服务的高速增长而随动增长。上线之初,该保险日单均量为2000-3000,一个月后接近5000,目前日均单量将近4万单。

第四,互联网保险销售载体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移动互联网既保留了固定互联网的诸多特点,又适应“碎片化”时代人们随时随地上网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并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白金十年的主角”。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已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网络百付宝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季度,用户在移动端上网的比例提升83.4%,超过了PC端。

顺应这一趋势,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载体也应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2014年12月,中国人保专门联合滴滴打车开展了送红包游戏以庆祝移动端保费销售破8亿元,可以作为这一趋势的缩影。

技术篇

科技改变世界

2014年岁尾,一篇《比价神器透底:同车同险价差最高近千元》的新闻稿在保险圈及消费者中引起不小的反响。稿件报道中国首个微信车险比价神器——“最惠保”面世,该比价器对接了市场上提供网络车险的主流保险公司,车主在微信上输入用户信息和投保方案后,就可获得不同保险公司的直销报价。“最惠保”的出现,使本已火热的互联网保险又添“一桶油”,不少保险公司惊呼“真的是科技改变世界”。

除比价神器外,让各家财险公司还感到科技压力的还有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作为物联网的一个细分领域,是指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通过GPS、RFID、传感器、摄像头图像处理等装置,车辆可以完成自身环境和状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有的车辆可以将自身的各种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通过计算机技术,这些大量车辆的信息可以被分析和处理,从而计算出不同车辆的最佳路线、及时汇报路况和安排信号灯周期。随着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保险也应运而生,成为改变车险行业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首先,车联网保险能提升车险定价的科学性、公平性,针对不同个体设计差异化的费率,比如驾驶行为和习惯较好的、行驶时间较短的用户保费更低。其次,车联网保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理赔的风险管理,降低道德风险;另外,还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对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曾表示,“车联网将从根本上改变车险行业,可能引发一场革命”。

目前,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多家公司积极试水车联网。其中,人保财险已完成了前期技术选型,比如选择产品、保证设备稳定性等,第二阶段,通过北京地区200辆车辆安全完成了模型测试,正在全国五个城市开展15000辆车辆的中期实验,完善技术模型并验证商业模式,待后续大规模推广。

车联网之所以被保险公司高度看重,其根源还在于它能为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关于驾车信息的大数据。大数据对保险业影响深刻,首先是有可能改变保险业商业模式。依托于大数据背后素材的挖掘,剖析出客户要什么,再实施以客户需要为主导的产品和服务策略,进而转化成为保险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其次,有助于提升保险企业发展战略。随着大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有助于保险公司真正实现由以保费保单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提升。另外,大数据对保险技术和经营层面也产生深刻影响,不仅体现在保险产品定价、市场营销等方面,它还有助于企业防范理赔环节的欺诈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构建风险管理模型,以及对财务性指标进行监控和预测。具体到保险电销,建立大数据下的精准营销已成为未来保险电销发展的共识。

但大数据从哪里来?如何整合、存储、清洗、应用?这成为各家保险公司探索的重点。

以获取客户数据为例,自2007年以来“平安直通”已直接采集近5亿的白名单客户数据,2014年的清洗翻打几乎呼遍了全国的手机客户,赠送出3亿份意外险,获客2.7亿。为加强后期海量数据的处理,2014年6月份,泰康人寿宣布正式启用云计算中心,标志着泰康的“金融云”概念正式落地到保险业务实践。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也在2015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晨会上阐述了其关于“健康云”、“资产云”的理念。

毋庸置疑,在2015年保险电商的发展历程中,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㈡ 保险市场间接营销渠道的主要内容

所谓间接渠道是指通过与外部合作的途径进行保险产品的营销的,即保险公司负责产品开发和资本运营方面,保险产品的销售则交由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它与制造业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相类似,是将“分工”理念引入保险公司的营销活动。这是保险市场发育与发展的趋势,在国外也已经有了广泛的实践。 在成熟的保险市场,其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与客户。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的代理;为投保人充当顾问的保险经纪;接受保险公司或投保人委托,对保险标的进行勘验、鉴定、估损及理算的公估。在整个保险行业上,保险公司、代理与经纪公司、公估公司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各司其职。保险公司的业务重点在精算、保险产品开发、保险资金管理、资产增值方面;而中介机构则主要把精力集中在保险产品营销、公司员工素质建设、客户网络建立等方面。据有关资料表明,在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60%以上的财险业务以及40%的寿险业务是通过中介机构来完成的。 在间接营销渠道模式下,保险公司不再直接对客户销售产品,而将这一部分业务交给了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处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它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来往、保险业务交易的桥梁和纽带,因此,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能力和信誉就显得尤为重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有取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的信任,保险公司才能放心的将业务交给他,被保险人也才能放心地投保。 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来说,它分担了保险公司的部分业务,要从保险公司处收取手续费,分享保险风险转移前端环节和保险风险发生处理环节的专业服务利益;对保险公司来说,一方面能降低营销成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的领域;另一方面,可以将公司的精力更多地集中于风险处置及资产管理方面,以便提高来源于这两大领域的收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存在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业务来源;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保险公司扬长避短,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而保险公司的高效运转和健康发展,也会给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间接渠道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一大批合格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㈢ “互联网+”背景下保险营销模式探索

直播是形式,产品是内核。虽然销售的形式变成了直播,但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却不会轻易改变。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加强直播保险产品管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也需一如既往地对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严格管理,为直播售出的保险产品提供不次于其他销售渠道的客户服务。

直播为卖货,带货方长远。卖货致力于短期出售保险产品,带货则旨在发挥主播对于保险产品的长期带动作用。因此保险机构应不仅仅在单场直播中“以保费论英雄”,还应持续优化场景聚焦、商品展示、咨询答复、主播导购、销售实现全流程,充分发挥直播中的情感、价值和品质效用,打造“引流→激活→留存→变现→裂变”的营销闭环。

直播正加速成为新的商业基础设施,也将迎来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另外值得期待的是,近期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随着技术赋能以及监管加码,直播或将为保险行业开启崭新而宽广的天地。

㈣ 财险直销及个销渠道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财产险市场营销现状和策略的思考

[关键词] 财险营销;保险推销;营销观念;保险营销渠道;保险促销

[摘要]财险营销是指财险公司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变化,采用的一种新经营方式和系列的、动态的组织活动。我国财险营销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垄断竞争、着重推销、直销为主、投机取巧是目前财险营销的显著特点。当前,财险营销存在很多问题,财险公司应从保险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出发,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市场营销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产品开发机制,加强产品营销渠道建设,采取有效的促销策略,抓好保险诚信建设,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市场营销体系,在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客户最需要的产品,用最好的方式和手段推介给客户,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一、财险营销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财险市场营销处于以产品生产和销售为中心的推销阶段。其现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险市场处于垄断竞争阶段。1988年以前,我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保险市场,并在全国财险市场形成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三分天下之势。90年代后期以来,一批新的财险公司相继进入财险市场并在全国加快扩张布点的步伐,迅速形成了以中资股份制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同台竞技的多元化的财险市场新格局,财产险市场竞争明显加剧。我国目前正式营业的保险公司有60多家,而我国大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四家财险公司占有80%以上的财险市场份额,财险市场仍处于垄断竞争阶段。

2、财险营销尚处于推销阶段。我国财险营销观念发展大致经历两个阶段。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至1992年,处于产品观念阶段。那时保险公司以产品设计生产为中心,,当时财产险产品只有车辆险、企财险、家财险等不到10个品种,保险公司展业不是靠产品和服务来吸引顾客,而是靠行政命令和政府发文强制进行。1992年,美国友邦进入上海后,在竞争压力下,我国保险公司开始注重产品和产品推销。时至今日,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已达140多万人,他们每天都在运用各种方法推销保险产品,扩大销售业绩和市场占有率。但是,我国财产险营销仅处于以产品生产和销售为中心的推销阶段。距市场营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为推销只是市场营销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3、财险营销以传统销售渠道为主导。保险营销渠道一般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渠道模式;另一种是现代的整合营销渠道。传统的渠道模式又可分为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两类,通常称为直销制和中介制。直销制是保险公司的专属员工向保险需求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领取薪金的制度。通俗地讲,就是保险公司在编外勤展业人员直接向顾客推销保单的方式。中介制是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保险中介人推销保险商品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佣金的制度。现代保险整合营销渠道是对现有客户进行分类,帮助保险公司找出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适应的渠道,即渠道细分的基础上,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达到一个或多个细分市场,实现市场覆盖率提高、渠道成本降低、顾客满意度和产品声誉提高等多赢的结果。2000年以前,我国财险公司普遍采取传统单一直销渠道销售保险产品。2001年以来,我国财险公司借鉴国外保险业和我国寿险营销的经验,对建立财险个代营销制进行积极探索,使财险营销从单一的直销向直销、个人代理和专、兼业代理等多元化的营销模式转变。目前,我国有保险中介机构1264家,其中经纪公司206家,代理公司86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万家,保险营销员140万人,2003年保险中介(含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2892.73亿元,占全部保费的74.55%。但是,来自保险中介人的财险业务只占中介保费的10%左右;来自保险中介人的财险业务约占财险保费的三分之一,其中专业中介机构的财险业务仅占2%-3%。财险营销仍然以传统的直销为主导,现代整合营销渠道刚开始萌芽。

4、财险展业普遍存在投机取巧行为。由于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财险公司基层展业人员中普遍存在一些不理性的投机取巧行为。一是关系推销。按所谓“二百五”定律,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周围有250个可供利用的亲友。一部分保险营销人员怀着利用“二百五”定律展业的投机心理加入保险营销行业,在亲友中去推销保险,只管把保单卖出去和保费收回来了事。把自己周围的社会关系利用完了,保单就卖不出去了,自己也就不做保险了。二是权力推销。保险公司借助政府要害部门、关键人物的权力影响,靠政府发文和行政命令强行推销保险产品。三是野蛮推销。一些财产险公司采取人海战术,招募数量庞大的营销员队伍,经过简单培训后就一窝蜂出去展业,实现所谓“超常规”发展,使保险公司甚至保险行业的信誉遭到极大损害。四是利诱推销。财产险公司利用保险营销网络中普遍存在的“灰色地带”,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或给关键人物送红包等手段展业的现象司空见惯。

二、财产险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营销观念不到位。保险市场营销观念是以市场需求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重点的新型的营销观念。保险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保险企业必须首先了解顾客需求,从顾客需求出发制订产品策略,建立分销渠道进行有效的产品推销,最后达到满足客户需求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目的。当前,在保险营销实践中,保险公司开始确立了市场营销观念,如人保公司明确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但是,在操作层面上,市场营销观念还远远没有到位,或者没有落到实处。保险公司把工作重点放在产品生产和推销上,着重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强调产品价值最大化,以及在做广告、搞促销上做文章,仅仅在保险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上下功夫,没有真正把满足客户需求作为财险营销的中心和所有市场营销活动的导向;着重通过“产品销售来获取利润”,表现出急功近利和“一锤子买卖”的短期行为,没有树立通过顾客满意和信赖而获得长期利益,谋求长远发展的观念;以推销和促销为手段,不注重各种营销因素的结合运用。

2、保险产品不对路。在产品开发上,保险企业没有对复杂的、变幻莫测的保险市场以及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没有进行科学的市场细分,不了解保险客户的真正需求,不是为顾客寻找产品,没有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险产品“克隆”和同构现象十分严重,各保险公司险种相似率达90%,没有自身产品的个性和特点,无法构造自身特色和竞争优势。从而,导致保险产品不能适销对路,无法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3、渠道建设不充分。与外国非寿险公司和国内寿险公司相比,财产险营销渠道建设还很不充分,与快速发展的财产保险业的要求很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财产险个代营销制度不完善,盲目照抄照搬寿险个代营销的做法,没有真正走出具有财产险特色的个代营销之路。尤其是财险公司直销和个代营销人员管理“双轨制”,导致个代营销员处于“同绩不同酬”和“边缘人”的境地,使财险个代营销队伍建设受到难以为继,欲罢不能的严峻考验。二是相当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名不符实,保险公司往往把设立兼业代理机构作为向被保险人支付返还的合法手段,使兼业代理机构在财险营销中的作用大打折扣。三是相当部分财险公司把专业中介机构视为竞争对象而非合作伙伴,导致了财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矛盾和对抗,使专业中介机构所做的财险业务在财险总保费中的比例微不足道。四是由于财险公司没有进行有效的渠道细分,对财险营销渠道建设缺乏创新,在财险整合营销渠道、财险营销渠道的可持续发展和财险营销渠道关系从交易型走向伙伴型等方面都有待在实践中大胆探索。

4、营销策划不全面。我国的财险公司没有制订科学的营销战略和系统的营销策略,很少投入人力和物力进行市场调研,以至消费者需要什么产品心里不清楚,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没有把营销观念贯穿于一切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各部门、各环节缺乏有机衔接、整体联动和密切配合。

三、财产险营销策略的思考

1、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营销观念决定着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营销观念陈旧、错误,必定会导致营销的失败。兰比尔·斯科特说:“在今天的市场经济里,市场营销已不再是产品之争,而是观念的较量”。财险公司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重顾客需求。要树立顾客需要什么险种,就开发、销售什么险种的市场营销观念,不仅要将顾客的需要作为企业营销的出发点,而且要将满足顾客的需求贯穿于企业营销的全过程,渗透于企业营销的各部门,成为全体员工工作准则。不仅要了解顾客的现实需求,而且要了解顾客的潜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确定和调整企业的营销战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谋求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二是坚持整体营销。财险营销必须以保险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为基础,协调运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公关等要素,从各个方面去满足顾客的整体需求。三是谋求长远利益。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注重当前利益,更要重视长远利益。在营销中要千方百计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使客户最大限度的满意,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争取“回头客”。因此,财险公司在市场营销中,不仅要注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而且要注重营销服务,把服务贯穿于营销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谋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的创利能力。

2、建立科学的产品开发机制。

首先,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必须把市场需求放在首位,将客户满意作为宗旨,要与客户“同呼吸、共命运”,了解客户的风险,了解客户的需求,了解客户的经济支付能力,寻找公司产品与客户满意度的最佳结合点,提高保险产品的市场生命力。其次,要进行科学的市场细分。产品研发人员要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定位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使开发的新产品满足消费者的欲望。财险公司总部产品开发部门要强化其新产品开发中的核心地位,把市场调研放在重要位置,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和千差万别的客户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为新产品开发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充分发挥财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一线产品营销人员的作用,不能把他们只看作推销员,还要把他们视为市场信息收集员。因为他们每天都与顾客打交道,顾客有什么需求通过他们传递给公司产品研发部,公司产品研发部再进行整理分析。这样既可降低市场调研成本,又可使开发出来的产品更贴近市场。再次,要合理定价。价格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鉴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其定价因素远比一般产品复杂得多,因此财险公司必须重视数据积累和相关信息收集,使产品费率科学化,减少由于定价失误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此外,要理性降低产品价格,因为,降价虽然是竞争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核心手段。所谓理性降低,就是要看产品是否有利润空间,如果有较大利润空间,可以让利于消费者,通过薄利多销扩大购买,以规模效益来实现利润。

3、构建新型的保险营销渠道。

财险公司必须加强保险营销渠道建设,突破目前以自销和个代营销为主的单一模式,构建新型的保险营销渠道。第一、打破财险公司自销和个代营销人员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妥善解决个代营销人员工“边缘人”身份问题,促进个代营销业务健康发展。具体路子有两条:一是打破财险公司直销人员和个代营销人员的身份界线,在财险公司内部设立团险营销部和个险营销部,团险营销部根据其从事大宗业务展业的特点,采取“薪金制”管理(含个代人员)。个险营销部按其从事分散性业务展业的特点,采取“代理制”管理(含正式员工)。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团险营销部和个代营销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均实行“比例提成制”,所谓“薪金制”和“代理制”是在现行保险监管政策下,财务开支的渠道不同而已。二是条件成熟的财险公司可将基层分支机构外勤展业人员分离出来,成立专业代理公司或经纪公司。第二,充分发挥兼业代理和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要改变兼业代理机构名不符实的状况,实实在在地加强银行、邮政、汽车销售商、专业运输公司、民航、铁路等兼业代理网点建设,加强协调沟通及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分利用它们的行业特点和优势拓展业务。同时,要转变专业中介是竞争对手的观念,主动加强同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协作,特别要善于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客户。第三,积极拓展网络营销和社区营销等新的销售渠道。网络营销不仅可以降低经营成本,而且可以满足消费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的投保需求。2003年底,我国网民达7950万人,如此庞大的网络目标消费群,为保险公司实现产品网上交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财险公司应对网络营销方式进行大胆探索。社区营销即依托城镇社区深入保源展业的营销方式,它具有地缘好、人员熟、宣传面广、联动效应强、信用程度高、容易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等优点,是未来我国保险营销的主要手段,财险公司应积极行动起来,依托社区营销在家财险、责任险、人意险、健康险等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险种拓展上走出一条新路来。第四,整合保险营销渠道。整合保险营销渠道是对传统营销渠道的挑战,在整合营销渠道内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经纪人、兼业代理人等,应通过所有权整合、渠道领袖的管理式整合和契约式整合等方式,联合成一个统一体,由“你”和“我”的交易型关系转变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伙伴关系,使保险公司与分销伙伴一体化经营,共同致力于提高市场营销网络的运行效率,实现保险公司对渠道的集团控制,消除代理人为追求各自利益而造成的冲突,追求多赢的结局。

4、采取有效的保险促销策略。

当前,重点的促销手段有:一是要加强保险知识宣传,让更多的公众了解保险,明确保险可能给其带来的好处,逐步提高全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培育保险需求,并使潜在的保险需求变为现实的需求。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产品推介和宣传公关活动。财险公司企划、营销、公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找准切入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的新产品推介、新闻宣传、广告等公关活动,不断提高公司在产品、实力、服务等方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促销作用。鉴于保险产品有形商品不同,很难通过广告传递给广大公众。营销员可以与预期购买者进行一对一交流,面对面介绍产品功能,并回答问题促成签单。营销员直接和间接的传播效应是其他促销手段所无法代替的。因此,财险公司应将营销员促销作为促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作用。

5、创建优良的保险信用体系。

保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需要加强信用建设,保险产品的复杂性、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更需要加强信用建设。首先,财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伦理道德教育,规范员工的从业行为,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保险企业文化,做到在考虑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民生和社会责任,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承诺的一致,确保公司经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没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发生,用自身的诚实换取客户的忠诚,用自身的信用赢得社会的信任。其次,要逐步引入信用评级机制,推动保险诚信建设。通过信用评级,推动保险公司诚信建设,让不讲信用者受到市场惩罚。第三,要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保险信用建设。保险信用虽然已写入新修订的《保险法》,但由于对失信没有处罚办法,以致市场上发现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监管部门也只能进行监管谈话或责令所在公司处理,公司既使将其清除出去,很快又会被其他公司使用。由于失信成本太低,导致不诚信的行为屡禁不止。为此,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尽快制定对失信者的处罚办法,让失信者付出昂贵的代价,通过法规强化保险信用建设。

㈤ 保险营销客户渠道如何开拓

营销是一个系统工程,就某一点来谈,都难免觉得以点带面,难窥全貌的感觉。保险的营销 更是一门大的哲学。保险营销要实现着线上和线下两块的紧密结合,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思维模式的转变 实现从传统的坐销模式到渠道营销模式的创新性转变,这里主要体现在两个群体方面。 首先是保险营销策划人士这个群体在意识上的转变,把坐销模式延伸到直销、异地分销、 联动营销、圈层营销、电话营销、网络营销、中介代理营销等多种模式。根据这些模式去寻 找渠道,模式是水,水到,渠自然成。 其次是保险营销员这个群体,应该学习金融以及快消品等行业营销人员的专业精神、市 场挑战能力和综合素养。让保险营销不仅在专业上进行提高,重点是从市场中得到与客户交 流沟通的综合能力。 二是营销中客户定位的问题 这个是任何产品都在市场营销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你产品再好,你渠道再好,但是, 你没有找准你潜在的客户群体在哪儿,方向错了,一切都是空谈。其实很多保险营销员在这 客户为之买单呢?这是关乎到每个营销团队市场认识、行业经验和操作技术等层面的问题。 三是渠道建立和拓展的问题 沃保网保险人士表示,有人的地方,就“潜伏”着你的客户群体,要找到你的客户群体, 首先是固有渠道、成熟渠道的运用,只要在品牌和产品层面解决了客户定位的问题,这 迎的原因所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有产品发布会,联谊会等活动,其实无非就是为了更好的扩 大该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参与其中,从中挖掘更多意向客户。 沃保网保险人士表示,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陌生拜访、上门拜访、电话营销已经渐渐 的退出市场,有智慧的保险营销员会选择更为聪明的保险营销方式,创新才会有不一样的精 彩。现在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通过一个载体和平台,打通一个渠道,让保险产品 进入它们的客户群体,开扩新的客户渠道。

㈥ 保险行业有哪些创新发展模式

从全球视野来看,目前成熟的保险体系中,保险市场越发达,保险中介的地位和作用越明显,如今,中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中介在经历了最初的混乱和强制管理后,如今也已经逐渐成熟,尤其这两年,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也让保险中介的作用更加重要,也因此,保险中介领域的创新发展模式这几年也值得关注。
互联网中介平台这几年风生水起,有一度也为投资人看好,其中以微保、水滴保险为核心,不过,大多数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目前还存在着问题,普遍没有找到合适的盈利模式,同时因为线上保险平台存在一定的服务品质问题,这也成了当下很多人不看好纯互联网中介平台的原因。
线下门店式保险平台,以华泰为代表,这种模式在国外比较成熟,也是未来保险中介趋势,但问题是这种模式对于人员专业度、服务品质也有一定的要求,可以说,线下门店式未来大有可为,不过当下进程相比互联网平台要发展缓慢。
品牌门店式平台,以保险之家为代表,走社区化运营,看中品牌价值与服务专业、规范标准。品牌化趋势可以说是更具有市场前瞻性和规模化优势的模式,不过对于目前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来说,大多数中介公司的意识还停留在销售导向,所以目前品牌模式是刚刚起步,保险之家是品牌门店式的试水者,也一直在改变销售导向的单一经营模式,未来发展如何,也同样值得关注。

㈦ 保险公司的客户是怎么积累的。。渠道有哪些

寿险保险公司一般的渠道有:个险、银保与经代。
个险,就是我们传统的销售模式,业务人员通过陌生拜访、亲朋好友等方式和有意愿投保的客户开始联系,向其推销并制定合理的保险计划。这种渠道往往要求人脉比较广,并且要时常拓宽自己的交友范围,可以通过一些社团啊(羽毛球、瑜珈、麻将等等)来认识新朋友,然后慢慢推销保险,往往一个客户要用1-2个月来达成协议,有时也会失败;
银保,与银行签订协议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进行推销,业务人员负责维护客户(目前也出险保险业务人员在银保推销的不合法情况),这类保险属于理财型保险,保险年限不长往往是3年5年10年15年,客户量也比较大,保费相对也较高,但是保险责任往往只有身故与交通意外责任;
经代,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推广自己的产品,这个就不多说了。
个险的客户就靠自己拓宽交友面慢慢累积;银保的客户就要靠银行,银行的客户多,一般银保的客户也不会少;经代,中介公司的质量决定了客户的数量。

㈧ 保险行业现有销售渠道中,哪个或哪些是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保险行业现有销售渠道中,最有未来发展趋势的主要是依靠互联网技术。

㈨ 从保险用户跟保险企业两方面简述一下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

B2C,保险销售与服务的另外一个渠道。未来大家会喜欢的。
十年前,谁会在网上购物?现在大家都喜欢宅在家里买东西,收快递。
一个道理。
(中国平安,平安中国)顺祝平安!

㈩ 做保险的怎么发展客户

不好发展,现在的保险除了忽悠还是忽悠。 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 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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