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酗酒闹事具体事例
盘点近期酒后闹事事例 看看酒后闹腾出来的奇葩事
酒喝多了还开车,撞到人后交警赶往现场处理时,没想到驾车的男子竟然对交警骂骂咧咧阻挠交警执法,甚至还动手袭警,最终被民警制服。俗话说小酒怡情,喝多伤身,年关将近,聚会越来越多,喝醉酒闹事的事情时有发生,本报盘点了近期酒后闹事的事例,看看酒后闹腾出来的奇葩事。
男子酒驾撞伤人后袭警
酒驾撞人后还袭警,前天中午,驾驶员陈涛(化名)的行为实在太疯狂了!
前天上午11点多,在广陵区一条路上,一老太被汽车撞伤,交警赶到现场后找到驾驶员。驾驶员陈涛一身酒气从车里出来,看到交警后不仅没有认错,反倒对着交警骂骂咧咧起来。
在交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的时候,陈涛竟然冲着交警动起了手。
“喂,110吗?有人醉酒开车,撞到人后还袭警,你们快过来看看。”现场市民看到后,立刻报了警,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了事发路段。
这时,陈涛依旧骂骂咧咧,并拒绝配合警方工作。多名民警很快将其制服,并带到了派出所。
酒醒后,陈涛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陈涛交待,因为临近年底,聚会之类的活动比较多,当天有两场应酬,为了能够错开,他就把其中的一场安排到了中午。中午喝了很多酒,酒宴结束的时候已神志不清。目前,陈涛已被治安拘留。
【盘点】
酒后那些奇葩事
1 喝醉了到同事宿舍闹事
无独有偶,在前天深夜,湾头派出所也接到了一起醉汉闹事的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醉酒男子不仅没有停止闹事行为,反倒拉扯执勤民警,最终民警将其制服,并带到了派出所。
前天夜里,在扬州市某企业的宿舍里,王辉(化名)在喝醉回到宿舍后,并没有躺下睡觉,却跑到隔壁宿舍又摔又打,耍起了酒疯。几名同事劝阻,王辉骂骂咧咧,不仅没有停止,竟然还向前来劝说的人动起了手。
现场制止未果后,有人就报了警。湾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王辉还在乱砸乱打。“住手,你跟我们回去一趟。”民警上前时,王辉满嘴酒气地动起手来。最终,现场民警将王辉制服,并带回了派出所。
酒醒后王辉交待,当天晚上,自己和几个朋友吃饭,喝起来之后也没有量,也不知道自己喝了多少,晃晃悠悠回到宿舍后,也不知怎么回事就干了傻事,现在想想后悔不已。
2 男子酒后性骚扰 售票员劝阻反被打
元旦前,高邮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酒后骚扰女性并打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不久前的一天,高强喝醉酒之后乘坐高邮某公司的大巴车,刚上车就满嘴酒气冲着售票员骂骂咧咧,说等车的时间太长,售票员解释后,高强在两名年轻女子不远的座位坐下。
过了一会,高强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朝着两位女子的座位一摇一晃地走了过去,走到两名女子面前后,他竟然动起了手脚。女售票员过来制止,高强竟然对女售票员拳脚相加。有乘客拨打了“110”报警,很快,男子被高邮公安局的民警带走并进行调查。
3 看球赛喝醉后骑车 撞上汽车吃恶果
陈阳是一个球迷,近日足球比赛让他很是着迷。看球赛自然少不了啤酒,在看比赛时,陈阳为了找到看球的气氛,他就去酒吧观看比赛。
边看比赛边喝酒是一件很惬意的事,一场球赛踢完,陈阳也差不多喝得烂醉如泥。不久前的一天,陈阳在观看完比赛后继续驾驶摩托车,当天晚上在行至开发区某路段时,迎面撞上了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这场事故导致陈阳大腿骨折,受伤的陈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网友建议
加大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处罚力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种观念已经随着酒驾入刑逐渐成为每个司机的共识,但却有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心存侥幸,依然在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近年来,各地涉及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对此,有网友建议说,对于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应该立法规范,加大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处罚力度。
本报提醒
不可不知的酒后小妙招
过度饮酒不仅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有时候还会产生其他不可估量的后果。春节将至,饮酒的机会也多了起来,但饮酒一定要根据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切不可赌气喝酒,更不能酒后驾驶车辆。
酒后小妙招:1.蜂蜜水—酒后头痛 ;2.西红柿汁—酒后头晕 ;3.新鲜葡萄—酒后反胃、恶心 ;4.西瓜汁—酒后全身发热 ;5.柚子—酒后口气 ;6.芹菜汁—酒后胃肠不适、颜面发红 ;7.酸奶—酒后烦躁 ;8.香蕉—酒后心悸、胸闷 ;9.橄榄—酒后厌食。
通讯员 许娟 华娟
见习记者 朱洪刚
责任编辑:方澹宁
Ⅱ 酗酒致伤可以用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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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住院不可以报医保,因为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Ⅲ 求一个有关基金的案例分析
一、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的内容及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破产的财务管理,是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组织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处理破产企业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破产财产管理、破产债务管理、破产清算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等。企业在破产阶段各方面的财务关系有: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清算关系,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应交税款和应交利润之间的清算关系,企业与职工之间工资及劳保费用的清算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单位之间的财产买卖关系,企业与清算组的费用结算关系。
组织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处理破产企业同有关各方的财产关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公平原则。在破产清算中,要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按法律、政策、合同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的求偿权予以清偿,使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公平分配破产者的财产。
2,合法原则。无论是在和解整顿过程中,还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都必须做到依法办事。企业破产的财务管理不仅需要财务方面的技术方法,而且需要了解很多法律知识,如对破产财产的界定与确认、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管理,债权的清偿等,都要按《破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依法处理。
3.节约原则。在进行企业破产财务管理时,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损失。因和解与整顿比破产清算损失要小,相对较为节约,在可行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和解与整顿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当和解不可行时,才采用破产清算方式;在整顿期间或破产清算时,应尽量节约费用开支。
二、对企业破产接管的管理
企业破产接管管理是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破产企业的法定管理者(接管者)是清算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的主要职能是:全面接管企业,负责保管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在破产程序范围内,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组还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资产负债表、破产财产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相关报表资料,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实施企业破产财产接管的目的:一是保证企业财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防止以隐匿、私分或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企业财产的违法行为;三是为财产拍卖提供可靠的、具体的依据。企业破产财产接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清仓查库、全面登记和财产估价。
1.清仓查库、全面登记。主要应做好实物财产的清理与登记、核实债权和进行资产的清查登记。实物资产的清查内容包括:库存现金的清查与登记;银行存款的清查和核对,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商品、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清查与登记四个方面。
2.财产估价。是指以货币计量,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破产企业财产物资的实际价值。对实物性财产应根据新旧程度和市场因素,对每一项破产财产重新估计变卖价值,并登记在财产清查账簿中。财产评估作价的方法很多,但实际应用较多的主要有重置价值法、变现价值法和净值法三种。应根据财产的性质和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以使财产评估价值尽量接近变现价值。
破产企业的总会计师或财会机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协助破产清算组工作,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离任。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财务报表、会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时,首先要监督和协助破产企业原财会人员结清截至破产宣告日(基准日)的各个银行账户余额,办理企业会计决算,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以做好交接,划清有关责任界限。
三、对破产财产的界定和处置方面的管理
破产财产是依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总和。破产财产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破产财产由以下几项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扣除担保财产以外的部分。按形成渠道,包括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企业自筹资金形成的财产以及借入资金形成的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破产企业收回的债权、因破产从联营企业收回的投资、以及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经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在破产结束时尚未到期的财产,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财产请求权。如应从联营单位分享的利润,认购国库券和股票应得的利息和股利,应从合约方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转让费等。
四、对破产费用的列支和债务清偿的管理
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抵押财产应计入破产财产范围之内;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范围之内。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资产、包装物、受托加工的原材料、代管商品及物资、代销商品等不属于破产财产,应由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食堂、医院等附属福利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但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列入破产财产之内。
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和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前,应有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破产财产处置变卖的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严禁采取“先分后破”的方式低价交易,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剩余部分与其他财产一并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清偿比例偿还债务。下列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清算组开展工作必须支付的费用(含办公费),聘请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补贴;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润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不可预计的费用等。但破产企业的债务受偿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如赶赴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差旅费、出席债权人会议的经费等,不能列为破产费用。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所需的各种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进行分配。在上述第一清偿顺序中,考虑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规定对职工安置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和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其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可按当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发放;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发放。离退休费、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原上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部分,首先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中拨付,但是对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职工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的办法。
Ⅳ 求基金风险的案例
湖北省某基金管理公司的案例
2012年5月,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对湖北省某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缺乏制度性约束,2011年部分费用开支异常,存在虚假列支、违规列支费用的情况。
商业银行是该公司基金代销的重要渠道,尤其是作为其主要股东的中国银行。2011年,该公司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渠道培训会务费”科目,为中国银行总行召开的2011年个人金融工作会议支付费用2501392.38元。通过检查对应记账凭证,检查人员发现原始凭证中均无代理(承办)单位合同协议、结算清单、参会人员签到记录等资料,且会议3项议程中仅有1项系对该公司的表彰研讨。
该公司没有在董事会费实际发生时对其进行确认,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董事会费”科目按月预提董事会费166666.70元,2011年1—10月共预提1666666.70元。该科目年初余额152976.15元,当年使用1598942.49元,年末尚有余额220700.36元未予冲转,造成当期费用多记。
该公司2011年度通过董事会费科目支付董事袍金266228.37元,款项汇入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该项支出既没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其收款单位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又没有向其开具正式发票。此外,该公司2011年度还在董事会费中列支会务费54678.25元,所列支费用对应的会计凭证中均未附相应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费用结算单据等资料,无法证明会议及费用的真实性。
2011年,该公司将购买礼品开支936950.00元计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所购礼品在领用时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礼品流向不明。例如,该公司2011年12月6日与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金银纪念章加工合同》,总价款760000.00元,委托该公司制作包装精美的2盎司纯银纪念章500枚、1/4盎司纯金纪念章100枚,该批纪念章入库后作为礼品陆续领用,但并未办理领用手续,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Ⅳ 个人理财案例分析
简单说说
存款 20w
基金 2w
房屋 40w
净资产 62w
10年内收益
6*5+4*6=54w
退休金部分暂时忽略
也就是说10年内可以动用的所有资金做多116w
家庭基本生活开销?
家庭医疗费用?
1.儿子需要上大学 估计5w-10w左右,看收费标准 这部分应该蛮容易的
2.要购置房屋 那么必须先出手自己手上的房屋才有可能 但是风险太大 贷款的话 估计十年内的收入不足以交清利息 十年内这个不是太现实 十年后资金仅仅够用 而且只有20万存款 即使投资项目年收益有10% 十年也只有20万的收益 还是不足以购置目标房产 或者 十年后儿子有稳定工作后可以考虑贷款 但是也要依靠政策来决定
3.养老安排流动应急金3w-5w左右,养老支出最大应该是医疗方面 考虑到年纪 假如投入部分资金到保险是可行的 寿险要15年后才能实现收益(通常是60岁才会给 而且在很多年内都是不划算的) 可以考虑添加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 配合基本社保 估计应该够用
建议
1把钱投入基金只能做中长线投资 但是现在形势不明朗 世界格局混乱不堪 不建议继续将钱投入进取型基金 这种基金说真的亏的是你的钱 赚的就是公司的钱 或许找一些保守些 稳定些的基金可以要考虑一下
2流动资金的安排 流动应急金5w左右 也就是保持这个额度的存款以备意外
3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 可以考虑一下 这个也是一个比较妥当的选择 寿险的话真的不太需要了
Ⅵ 个人理财案例
1、17 万元的定期存款和8万元的活期存款,这个不要存在银行内,可以去做基金定投的。
2、女儿 初一 12岁。抽一点资金去买个教育储蓄存款,这个是免税的,外加买个教育险,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孩子上大学的资金流,把孩子遭受到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3夫妻两除按月缴纳的社保医保外、建议去买个终身险。
4、5年内将目前价值70万的旧公房换成一套120万元以内的新房。这个生意可以大胆的去做,这个旧房子你住了5年吗?住了5年的话转手的时候是免税的。而且现在国内的投资工具的投资收益率都不是很高,房子是个刚性需求,而且是保值的。
5、未来每年能预留现值约6000的旅游资金,提升生活品质。这个是完全可以的。
6、你的资产最好教给理财公司帮你打理,既可以获得收益,又可以减轻你的压力。
Ⅶ 因酗酒而造成危害的事例
今年1月7日晚,16岁的安徽绩溪籍女孩张丽慧在位于雨花台振兴路上的继荣饭庄陪客人喝酒时突然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属闻讯后赶到南京善后,在与饭庄老板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于近日给予死者的父亲以法律援助,帮助其为死去的女儿讨一个说法。
据了解,今年1月7日晚7时许,8名客人来到继荣饭庄用餐,其间客人向饭庄提出“找个小姐喝几杯”,饭庄老板遂安排饭庄服务员张丽慧陪客人喝酒,事后照例支付给张开瓶费,也就是提成。当晚8时许,在陪酒一个小时后,张丽慧于席间突然倒地,因抢救费用只有15元人民币,所以不难看出张丽慧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实际已死亡。
其家属得知女儿的死讯后立即赶到南京,但饭庄老板张某一直避而不见,张丽慧父亲十分气愤,双方继而在饭庄内发生争执,饭庄内的一些物件遭到冲砸;在民警介入后,情势得到控制,双方开始就善后问题展开“谈判”。
据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汪明建介绍,当时的调解由雨花台区司法局主持,当地街道等单位参加了调解。在调解中,张丽慧之父提出10万元赔偿条件,但饭庄老板张某予以拒绝,他认为,此次事故应由三方承担责任,饭庄、本人和那8名食客;他只能承担三分之一,并当即拿出1.5万元丧葬费,至于其他赔偿费用,他只愿意再认1.5万元,死者之父对这种说法不予认可,更何况那8名食客已不知踪影,于是双方谈崩。
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死者家庭极其困难,便指派法律工作者陈世华首先来到秦淮区劳动仲裁机构鉴定张丽慧的死是否属于因公致死,但结果令人失望,根据最新的劳动鉴定条例,鉴定部门对于张丽慧因醉酒导致死亡的案情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于是陈律师决定帮助委托人以人身伤害为名将继荣饭庄诉至法庭。
Ⅷ 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男,28岁,喜欢酗酒。一天,他在某市某饭店喝醉了,开始在饭店闹事。
答:1.李某酒后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1)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案例中的被告人李某在被害人张某劝告其不要喝酒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某头部猛砍并致其失血过多而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分析:<1>醉酒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
刑法学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题中的被告人李某随身携带匕首(管制刀具)并且用匕首砍杀张某是故意为之,成立直接故意。
Ⅸ 举一个在基金运作中违规的案例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09年06月19日介绍说,对融通基金案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000537,股吧)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