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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B. 青岛居民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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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
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8月31日
C. 青岛补缴社保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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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保可以暂停,没有时间限制。退休时,养老保险只需累计交满15年即可,而不是连续缴纳。暂停期间,社保系统依然会保留你的社保关系的。
2,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不存在白交这种说法。
3,以后再缴纳,如果你是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自愿选择补或者不补。反正是累计计算的。
4,如果你在单位重新就业,你只能从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社保,不能补交未有劳动关系的社保。
5,如果你辞职了,你可以以个人身份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缴纳社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D. 求助青岛的社保个人部分如何补缴
社保补缴: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E. 青岛养老保险中断过,个人可以申请补缴吗
青岛养老保险中断过,个人可以申请补缴吗:青岛养老保险如果超过三个月个人不能补缴,未超过三个月补缴具体办法就是到当地交行开户签缴纳养老保险协议就可以银行代扣。
一、社保中,只有医疗、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最多只能补缴两年,从补缴之日起两年之内。
二、具体的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F.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怎么样
补缴是看你从哪年开始 青岛目前政策可以从1999年5月开始补缴 可去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你说的现在4000多应该不属于补缴,是按月正常缴纳
1.灵活就业缴纳保险社保养老按照基数的20%缴纳,医疗按照11%缴纳
2.青岛市2008年最低社平工资为1165元
G. 青岛地区补缴社保问题
(一)你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想补徼社会保险,是不可以的。
(二)只有到退休了,可以一次补交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医疗保险:
必须在统筹地区,女子可以一次缴满20年,
男子一次缴满25年,到退休时,才可以拿到退休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H. 青岛市29号文件补交养老保险个人是怎么规定的和什么样的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
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 8月31日
I. 青岛市补交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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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营业执照、身份证(企业法人补缴);
5、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咨询电话】:0532-12333
J. 青岛市补缴15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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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并符合补缴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一工作流程
1、申请。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应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村(居)专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参保人应将所选择的补缴资金于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账户中,确保扣款成功。
2、审核。街道(镇)保障中心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每月25日前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次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复核。
3、扣款。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信息足额划扣。
4、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5、确认。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开具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并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6、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要通知街道(镇)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二涉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