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业保险金在两地重复缴纳,可享受失业金领取吗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其它原因辞职的,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⑵ 紧急题问: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丢失怎么办
失业保险是公司代交的,那些缴费证明是可以补打的,在社保局
⑶ 个人缴纳社保,如何拿到缴费凭证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有吗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持本人身份证打印缴费凭证。
2、开通网上打印业务的城市,可以在当地社保网站登录自己的身份证号和社保编号自行打印缴费凭证。
3、失业保险因为是单位交纳的,缴费凭证在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不需要个人打印,如果要查询自已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可以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缴费明细。
⑷ 社保重复交的部分怎么办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当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对于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只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应的政府补贴和清退个人的缴费产生的利息,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继续按着相应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领取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
(4)失业保险个人部分重复缴纳证明扩展阅读
社保重复缴费合并: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公司缴纳的,不能提取也不能转移,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可以异地转移的,所以如果是重复缴费了,可以提出申请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转移,将其中一个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另一个地方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退回个人重复缴纳的费用。
⑸ 社保重复缴纳怎么办要是一方出具证明把重复的那部分退还本人,是不是只退个人缴纳的在单位缴纳的拿得到不
首先,重复交纳的时间段,合并帐户之后,可以累计你的交纳金额,但不计算你的重复时间段。
其次,对于转移这块,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你提到3%失业险,只能在参保地享受其待遇,不支持转移手续的。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还有你提到12%这个比例,如果说是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那么是可以跟你的转移帐户一起转移走的。
第三,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⑹ 失业保险缴付证明
首先有失业保险证,上面记载该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记录,每年都由社保审核盖章。
那么该职工需要把养老和失业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新工作地接续的时候,由社保打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不由单位打印。
⑺ 失业证里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能证明是同缴费吗
失业证是当你失业后,档案转街道后,由街道社保所发的
⑻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为什么只显示有失业保险其他的没有
你在哪里查询的?你应该在相应的单位去查,没有联网,肯定是查不到。养老保险去社保局,医疗保险去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