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成都买房,有哪些税费,该如何缴纳
主要看购买的一手房还是二手房
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Ⅱ 在成都自己交社保怎么交
没有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成都想要个人自己缴纳社保,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费用缴纳,并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
一、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中断缴费状态。
2、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域外迁入本市的,须满三年才能办理初次参保。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未办理过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办理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簿。
2、就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属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五、办理流程: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2)成都市个人税优保险怎么买扩展阅读:
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服务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执行。已按原规定领取了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
三、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2、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3、指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4、区(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报补贴本人每月初提供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上一个月的补贴申请;未建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直接向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2、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验和录入,校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并当面说明原因。
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5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村(社区)提供的公示情况,以及调查抽查情况,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复核;
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的,由乡镇(街道)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校验录入、公示和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4、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报同级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Ⅲ 成都成都个体工商户需要缴哪些税
1、增值税方面。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他的纳税期限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如果按月申报,他就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按季申报他就可以享受累计30万销售额的优惠政策。
现在政策也明确了,申报的期限可以自己选择,估计多数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选择按季征收,这样可以享受最高每个季度30万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不能选择按季征收,只能按月进行定期定额征收,这样它只能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税收优惠。
2、消费税方面。
如果个体户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么就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方面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而且不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一税两费”,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来进行计算缴纳的。如果个体户实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那么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不过如果个体户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税款,那么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也没有了继续依据,也就不交纳了。不过如果有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收入那么这三个税收就不能享受优惠啦。
4、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体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具体操作来说,各省略有不同。查账征收的按实征收,每月扣除标准按全国标准是5000元/月。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给定的附征率来征收,按行业有的是0.1%,有的可能是1%,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
5、房产税等小税种。
如果个体户有出租房屋或销售自建住房等房产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等,因为发生频率较少,就不再详述了。
Ⅳ 税优健康险省多少税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
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防止部分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款流失。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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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外地户籍个人在成都怎么买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
如果在成都工作超过10年,可以选择在成都退休;
如果不足10年,可以将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退休。
具体转移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Ⅵ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地区明确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就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试点年2400元标准,下面是华当教育网收集到的通知全文: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
财税〔2015〕56号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防止部分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款流失。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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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成都残疾人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残疾人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Ⅷ 成都购房优惠政策怎么办理
成都市购房入户优惠政策
http://cd.qq.com 2008年09月03日17:08 Q吧 评论9条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于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外地人士购买成都市区(指五城区及高新区)商品房,提供下列购房入口优惠:
·免费抢S.H.E写真 ·《唐山大地震》团看第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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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购买商品房(含按揭房,不含二手房)购买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及共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下同)的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购房面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或配偶或已成年子女其中1人的户口。购买两套及两套以上商品住房的,购房金额或面积可合年计算。
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非住房用房(含按揭房)、且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住条件。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的成都市区户口。
外地单位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用房,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可以申请指定办理一名成都市区户口。
二、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单位)提出入户申请(写明入户原因、入户人员姓名)(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最近6个月的缴款收据(原件)
3、住房证明(购买非住宅用房的入户人员提供)(原复各一份)
4、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复各一份)
5、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6、亲属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复各一份)
7、入住证明(物管部分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原件)
8、住房地址不明的,由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址证明)
三、办理程序
购房入户由住房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区公安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或由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购房入户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Ⅸ 成都个人社保要交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截至2019年12月17日,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表:
(9)成都市个人税优保险怎么买扩展阅读:
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0%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养老保险及各个险种的缴费上限,均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那么算下来,成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费别为2697元/月和16179元/月;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236元/月和16179元/月。
也就是说,参保者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697元/月;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6179元/月。
而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呢?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情况下,缴费基数为3236元/月;
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缴费基数以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实际工资收入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情况下,缴费基数为16179元/月。
Ⅹ 税优健康险省税演示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
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防止部分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款流失。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