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所有理财产品全部报告外,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1)非投资型保险个人事项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㈡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指什么
安邦共赢这个产品到期后能够拿回本金和利息吗是否自动转帐的
㈢ 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中非投资性两全保险(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险)是否一定申报
要是自己加入的商业性的保险,也属于财产的一部分,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就有藏匿财产的政治风险,如果没有特别的隐私,不要侥幸隐秘所有收入和资产。
㈣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会有哪些后果
对于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度需要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事项主要有: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是“如实报告”,包括不得漏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这也要求领导干部尽量详细报告,上述要求报告的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如实作出说明。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需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对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财产未予报告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根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本人名下的房产或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必须如实报告。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规避报告制度,故意把个人所有的房产、股票、基金等登记到他人名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予报告。我们认为,对此类行为应坚持“实质判断”这一标准。即只要根据证据能证明上述财产确系领导干部本人所有,如本人没有如实报告,则违反了组织纪律,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第三,关于条规适用和处理问题。对此,应区分不同情况稳妥处理:
一是对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由于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纪律处分。此外,对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同时该事项本身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二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上述行为。根据2010年5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践中,对能否直接依据该规定给予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我们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认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该文件未明确具体处分档次,因此不宜将其直接作为给予党纪处分的条规依据。
考虑到1997年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均未作出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一般可区别不同情节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方式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如党员领导干部既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也有其他违纪行为(如受礼行为)需要处理,可以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纪律审查文书中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作为情节一并表述。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㈤ 什么是非寿险投资型保险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是指由财产保险公司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发和经营、具有保险保障和投资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即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的投资金分为保费和储金,并将储金用于资金运作的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一般情况下,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具有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双重功能,一般被认为是家庭投资理财的一种新型工具。
㈥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属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投资型保险吗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属于教育保险,你财务如何申报,建议结合财务制度、你单位的规定以及领导的意思处理。
见附图
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保险,请你私信我。
㈦ 投资类保险和非投资类保险有哪些内容
投资类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于保险的新险种。经营投资类保险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其规模投资优势及投资专家为保户争取最大的投资利益。
目前在我国开展的投资类保险险种主要有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投保人在享有一定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分享保险公司部分经营成果的一种保险形式。如果保险公司某一年度经营不好时,投保人所能分享到的经营成果可能会非常有限,甚至没有。但是,分红保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即保证保户的基本保障。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保险保障与投资储蓄相结合的保险形式。保险公司为保户单独设立投资账户,由专门的投资专家负责运作,投资收益扣除少量费用后划入保户的个人账户。保户不参与保险公司其他盈利的分配。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投资账户的所有投资收益和损失均由保户自行承担。
万能保险:万能寿险与分红保险在诸如设有最低收益保障、保险公司和保户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在保费缴纳方面则比分红保险更加灵活。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经济状况,对保险金额、所缴保费和缴费期进行调整,使保障和理财的比例在各个时期达到最佳状态,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㈧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投资性保险怎么填
重疾保险用不用填报
㈨ 个人事项报告中的投资型保险是指什么
保险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如根据购买目的可以分为保障型和理财型,根据赔付方式可以分为补偿型和给付型,根据保障期限长短可以分为一年期、多年期和终身型等。
常见的人身保险产品,我们一般按照保障型和理财型划分,这两大类型下面又可以分为很多小的种类,下面薄荷君给大家一一介绍
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几块:
❶保险界的“四大金刚”为何物
❷市场上热销的保险产品
❸哪些条款是雷区
❹哪些是值得购买的产品
一、保险界的“四大金刚”
保险种类繁多,对于要购买保险的人来说,理清保险的种类是前题。保险界的“四大金刚”都有什么呢?
(1)意外险
主要保障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因意外看病住院等,例如跌倒摔伤、开水烫伤、被狗咬伤、交通事故、旅行意外等等。
其中,因意外看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采取补偿型赔付,被保险人可以凭发票报销。
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属于给付型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或因意外达到一定伤残等级,保险公司会直接赔付对应保额。
(2)医疗险
和我们五险一金中的医保一样,医疗险也是为看病住院准备的,先看病后报销,报销的钱不能超过实际看病花的钱。
不过相比医保,商业医疗保险保额更高,保障范围更广,报销的范围和比例也更大。
(3)重疾险
即重大疾病保险,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障对象,这些重大疾病一般发病率高,治疗费用也高,例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冠心病等。
重疾险属于给付型,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约定保额,不用像医疗险那样拿发票报销,并且这笔赔偿没有用途限制,被保险人可以随意支配。
(4)寿险
寿险的赔付条件非常简单,就是被保险人身故。无论是因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寿险都能赔付。(有些寿险产品加入了全残责任,被保险人全残也能赔付)
根据保障期限,寿险一般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和重疾险一样,寿险也是给付型,达到赔付条件(身故或全残)即可赔付。
以上四种保险,意外险和医疗险,一般是一年期产品,买一年保一年,第二年需要重新买。
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风险无外乎意外、疾病和死亡,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定期)寿险,有这“四大金刚”护体,保险基本就配齐了。
二、市场上热销的保险产品
通常情况下,大家既想给自己买保险,同时又分不出那种保险适合自己,一旦买贵了就是经济损失,买低了会有保障不全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