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没有按时交纳社保可以自己补交吗
肯定公司补缴。
因为限制啊的社保状态是公司缴纳,个人无法补缴。
另外,单位从转正后给你缴纳社保就是不合适的。必须让补缴。
不行就到劳动局投诉。
㈡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个人能否补缴,按什么标准
社保补交的基数可能比正常缴纳的基数要高点,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㈢ 公司补缴社保,我个人部分能让公司承担或补缴吗
当然,个人部分必须是个人缴纳的。如果公司同意补缴,你不需要任何证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你需要申诉到劳动仲裁,则需要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你证明你是这个单位的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㈣ 公司欠缴的社保可以有个人补缴吗~~急,求高人指教
我给你一个最直接的办法,你到新的公司之后在第一个月自己出钱请新公司的人员补缴社保
可行!
不过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补交社保,一般社保补缴是最没有用的。
㈤ 公司欠缴保险个人怎么补缴
一般社保局是19号就生成当月缴交人员名单,过了这个日期的只能算次月缴交。比方说4月19日前转入的,就是缴交的4月份的保险,4月19日后面的只能算缴交5月份的保险。
并不是说个人去办理的话都是次月生效,看你去办理的日期。一个月不缴交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呀,如果一定要缴交的话就需要提交什么滞纳金之类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希望能够帮到你。
㈥ 企业社保欠缴,员工能自己补缴吗
企业社保欠交,在老板没有跑路的情况下,员工没有必要补交,一般税务部门会自动扣交,除非遇到生病等特殊情况!
㈦ 公司欠缴员工几个月的保险费,个人可以只补缴自己的部分吗
你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保险转出!也就是说在同一地方重新找工作,可以转到其它的公司!
也可以选择自己交,但自己交就得全部交而不是只交自己的一部份哦!
我认为你没必要自己去交,因为你买的保险中有失业保险,如果你公司是破产,那么你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而公司欠的三个月保险,劳动局也将会在公司的资产内扣交的!
㈧ 单位社保欠费,个人可以单独补缴吗
单位社保欠费,个人不可以单独补缴,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8)公司保险欠缴可以个人补吗扩展阅读
1、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㈨ 企业欠缴保险费 个人到了退休年龄 可以自己补交吗
不行的
单位欠费,只能单位出面补交,不能自己补交的
单位应该补交,否则员工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