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可以申请退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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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核实信息之后就到账了
社保退费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保费退费个人险种明细表一式二份;
3.缴款书、首次打印的银行缴费回单、银行存折或转账完税凭证(选择其一,需提供原件)。(对注销或非正常户内的个人申请退还个人部分的,如缴费个人无法提供原件,可由缴费个人在退费书面申请中说明及作出“不重复申请退费”的保证。);
4.单位退费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个人退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5.个体工商户退费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缴费单位(个人)书面申请;
7.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
除外上述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退费,还需要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需提供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退费需要提供:
1.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为必选项,否则为非必选项);
2.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
3.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社保退费流程
1、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费:
2、地税办税服务厅柜台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退参保单位或个人作受理凭证;
3、地税部门进行退费查实,并由劳动部门审核待遇发放情况;
4、办理退款。
B. 个人买的养老保险,要是没有到年限.可以退款吗
1、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
2、《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买的养老保险,在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限是不能退的,即使到达规定的年限,退个人帐户余额也是有条件的。
C. 个人社保退费申请书 个人买的社保可以申请退款吗
没有办法申请退钱。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D.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到期可以退款吗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是一种信用保证保险,该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损失险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为限。
还贷保证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所至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向保险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购房者在贷款时牵涉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而保险往往是一份合同,提前还贷时会有些麻烦,保险公司往往以商业贷款未还清而拒绝退保,或计算出不利于投保人的退保金,投保人可以要求全部退保,按提前还贷后的实际情况从新购买保险。
E. 个人医保可以退吗
个人医保可以退。
一、多缴职工医保费的退费处理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政策性因素的退费,要严格以政策文件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处理。
1、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及趸缴时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2、对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具体退费标准按本项第1目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二)个人参保人员死亡的退费,要遵循缴费与待遇享受期对应关系,实事求是的处理。
1、对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趸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号文件处理,即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对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2、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用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参保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三)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以及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要确保缴费年限接续,不重不漏的处理。
1、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2、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其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对退休后超过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对其个人账户按退休且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3、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由参保单位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对于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费
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对区县已出台政策明确应退还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的医保费,按照锁项目、锁标准、锁人头的原则处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会保险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二、多缴居民医保费的处理:
(一)对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
(二)对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
(三)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三、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
(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二)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三)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四)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五)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四、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单位或本人向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参保单位(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的退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退费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条(四)款情形除外),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关原因。
(三)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及时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其中,当年多缴费的退费,由征缴户退出,冲减当年收入;往年多缴费的退费由财政专户退出,列其他支出。
F. 个人交的养老保险中途可以退款吗
可以退保的,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退保。但是建议您还是考虑清楚,如果过了犹豫期,那么保险公司退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低于所交保费,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是因为经济问题需要退保,可以查看一下保险条款是否提供保单借款服务,一般来说可以借到保单现金价值80%的贷款,一方面不会因为退款影响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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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请问在公司替本人缴纳保险后,自己缴纳的个人保险费是否可以到社会保障局申请退还
社会保险是不可以退的,如果你交了不够15年的话,只有按国家规定你到了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把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