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吗?这个由证券公司规定,目前基本是万分之1.5.至于个人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属于私下的个人行为,抽佣两人协商。如果是真有盈利水准的待客买卖股票的话,不包损失40%分成是底线。
2. 个人代客炒股是否违法,我近几年一直代客户
违法的,从业人员是不允许代客理财的
一般来说,合法的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以为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违规代客理财则往往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巨大。对投资者而言,目前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代客理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并在对投资者电话回访过程中进行了风险揭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私下委托从业人员为其理财,则一般认定为从业人员个人行为。投资者一旦因违规代客理财所产生的亏损,证券公司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只能向从业人员主张法律责任。
对证券公司而言,随着市场行情变幻莫测,员工违规代理客户操作账户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隐患会逐步显现。一旦因员工操作的客户账户亏损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将引发客户投诉并认为营业部对经纪人管理工作不到位,还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
3. 个人间签订的代理炒股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请查看《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
但是,如果炒股人已自己的名义炒股的,不是委托炒股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性质。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4. 个人代人炒股合法吗 代人炒股合法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5.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
表示真实且不违法法律规定,协议有效。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5)个人代理炒股与扩展阅读
委托炒股注意事项
1、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2、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
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
3、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
6. 个人代理炒股犯法吗
2015年3月,证监会已经放行代客炒股了,合法了;操盘手一般都是受雇于正规的机构或私募进行股票的操作,和代客炒股完全两回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03下发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券商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若该规定得以实施,投顾“代客炒股”将得到放行。
操盘手主要是为投资机构服务的,他们往往是交易员出身,对盘面把握得很好,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掌握开仓平仓的时机,熟练把握建立和抛出筹码的技巧,利用资金优势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盘面的发展,他们能发现盘面上每个细微的变化,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
7. 个人代理炒股犯法吗
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则,代客炒股理财可以经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经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