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交通事故,对方起诉了我和保险公司
法院会通知你,然后到法院领取传票,传票上就有具体开庭时间、地点。并且法院会给你对方起诉你的起诉书,各种证据复印件。在家等着吧。
⑵ 个人如何起诉保险公司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对方要起诉保险公司和个人扩展阅读:
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
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请求权。
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实践中,特别是外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仅为保险单号,法院无法查明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仅审查侵权法律关系,并且《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者进行赔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起诉
⑶ 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了,我该做些什么呢
你好
因确定你全责,你能作的主是积极应该或和对方好好协商!关于答辩状,原则上是要写的,但你不写也不影响法院审理,不过这是你的一项权利,放弃了对自己不利;
关于误工费用,这个看医疗上证明,需要住院多久!!根据侵权责任法,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你赔偿。
⑷ 对方起诉我跟保险公司我个人需要请律师吗《我主责,对方次责,赔偿金要九万多》
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之和超过一万元的部分会判给你70%左右;
财产损失(物品)超过2000元的部分会判给你70%左右;
其他都应由保险承担。
自已看看起诉状,权衡后作决定。
注:
如果对方评残后诉求九万多应该不用请律师;
如果还没评残就诉求九万多,建议还是请律师代理。
⑸ 发生交通事故了,如果对方想起诉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对方需要什么材料
你需要有起诉书以及相应的证据,证据主要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
⑹ 交通事故,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需要单独请律师吗
保险公司有常年律师顾问,赔偿对方也是保险公司出钱。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带着律师上庭,不用再单独请律师吧!
⑺ 发生一起事故,对方要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要注意什么
这个里面牵涉的问题较多,与当地律师联系咨询。
⑻ 车祸后我全责!对方要起诉我如果对方只起诉我不起诉我保险公司怎么办
1、交通事故纠纷中,如果原告不起诉被告车辆的保险公司,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会同意追加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⑼ 交通事故后对方要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该怎么办,对我有什么影响。
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啊?他的理由是什么呢?现在你暂时先不要赔,既然对方要走司法程序,你就等法院判判了,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会赔的不足部分才会有你赔。如果你买的保险充足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对方已经起诉,你可以提交答辩状给法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