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谁在凌志软件试用期离职啊 我想离职该怎么办啊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②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是2014-04-1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高新区2号楼305室)。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6820943853690,企业法人张宝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家用电器的研究、开发、销售(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系统的咨询、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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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01-03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宝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产品、网络产品、通信产品等。
法定代表人:张宝泉
成立时间:2003-01-03
注册资本:36000.000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9400000270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1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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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里面有这个公司的所有的档案信息,里面的信息既全又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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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同时被苏州凌志软件和南京软通动力聘上,大家说我去哪家好呢
这个最好你去实地调查一下,别人说的也不一定是真的。最好过去看看,喜欢的话就在那好好干吧。一定要好好考虑一下,待遇、公司实力、公司的氛围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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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公司还可以啊!在园区也是有排名的! 培训没有三个月的 正规公司是不可能培训三个月那个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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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必后悔,培训三个月要签合同提前离职要赔钱。对日外包项目技术学不到,加班还特严重,更重要的是工资还很低,福利待遇还少。在这个公司待超过三年换工作基本处处碰壁,因为这三年你的技术基本处于荒废阶段,一天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做测试文档,在技术之外的条框规范非常多,很多时候你会怀疑自己做的是文职工作。日语好技术再烂都吃的开,这家公司的领导最喜欢的员工就是,拼命加班不求回报的。公司行政的做事原则就是“花最少的钱,干最多的事!”,每次活动的宣传文案都会让你觉得这是一家很赞的公司,但是到真正落实的时候你就发现公司小气到什么程度。生日会礼物每个人的礼物基本是30块左右,逢年过节不超过100块。如果你可以接收常态化加班到9,10点,可以接收低薪资,想在这家公司终老,那么可以考虑。不然就不要来,一个月都是浪费时间,因为真的学不到东西。
话说回来,也不是全然没有优点。这家公司员工相处上比较容易,没人会跟你玩阴招,可能大家技术水平都这样,也没啥底气互相攻击吧。。。总结一句话,这不是一家技术型公司,更多的像是在做流水线工作。(但是你的工资不一定比工厂加班的流水线工人多哦。。。o(* ̄︶ ̄*)o)
见仁见智吧,选择在于自己,别人意见的终究是别人的。有理想在哪都会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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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网络产品、通信产品(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张宝泉
成立时间:2013-11-11
工商注册号:31010700071014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5楼501-518室
⑨ 凌志软件试用期离职要交钱吗培训期离职要交钱吗要交多少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⑩ 凌志软件试用期辞职赔偿违约金8000
不知你有没有陷入用人单位的黑圈套里呢,你也可以尝试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因竞业限制原因,约定员工需承担违约金,也应付出相应代价:在约定违约金的同时,必须同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