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以及职工缴付的年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上述1、2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单位、个人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B. 个人怎么交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
办法规定,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2)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扩展阅读:
1、职业年金个人缴4%,企业年金无固定要求:
总体来看,职业年金与现行的企业年金,无论是从共同缴费模式还是待遇领取办法等方面,都是类似的。但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首先是在缴费比例方面,职业年金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而企业年金则对个人缴纳比例没有固定要求。
2、职业年金强制建立,企业年金自愿建立:
两大年金,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是强制建立,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覆盖;而企业年金是有条件的单位自愿建立。有“企业年金”的企业尚不是很多,十年来,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南京全市约有10万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但建立年金制的只有74家涉及2万多人,其中国企占六成左右。在很多国字头单位,这也是福利之一。
C.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20%,个人8%。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下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企业
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依据本地规定执行。例如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单位缴费13%,个人缴费8%。例如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9%,单位缴费21%,个人缴费8%。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下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35.50元/月的40%-1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
(3)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扩展阅读:
目前解决我国养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养老保险,鼓励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后即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那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又是多少?
1、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即养老金发放标准依据之一。其主要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纳年限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养老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2、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根据现行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满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简单而言,现行我国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这里必须补充说明一点就是,部分地区城乡居民未参加其它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基本居民养老金。
D. 企业和职工如何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得超过企业缴费部分。企业缴费水平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确定,效益好时可以多缴,效益不好,可以少缴或不缴;补充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0%。企业缴费一般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在初期可按绝对额缴纳;对劳动模范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规定较高的缴费比例,也可以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缴费比例。费用可以在企业自有资金、工资储备金、职工奖励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计入企业成本。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也可以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国家对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实行免征所得税。
E.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购买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基本工资或者城市最低缴费标准(公司不同,定的标准也不同)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10%,单位10%。(最低执行标准)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F.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享受5%税惠(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员工来说,是应该合并入当期工资收入征税的(个人所得税)。当然,实操中有些地方税局在这一条上查得不严,所以有些单位没有扣个税也没有被查出来。但是,从政策文件上来讲,企业为职工交纳补充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目前国家只对法定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只有很少的商业保险费用可以免征,如: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2、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3、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除此之外,并未规定其他商业性补充保险可以免征。因此,企业为职工交纳补充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且,在后来的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中,还予以了特别明确强调。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三)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四)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六)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什么叫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H. 补充养老保险费与年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以及职工缴付的年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上述1、2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单位、个人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