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想通过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避个税
购买商业保险以图避税是行不通的,国家有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
别听信楼上的馊主意,如果贵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无论采取何种操作方式,你们在向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就已经产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不要为了这点小钱承担违法的法律后果。
Ⅱ 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所得包括公司给员工上的保险吗
1、应纳税所得指的不包括公司给个人上的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支付的保险,公积金。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包括在内。
2、其他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福利等都不得需要并入当月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Ⅲ 公司为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对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影响,请举例说明
单位和员工参保的缴费比例大概如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公司按规定为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不计入个人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收入中缴纳的社保,要从收入中扣除出去,以扣除后的金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Ⅳ 单位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征收个税
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个所税是以什么方式计算?能不能用每年一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缴纳个所税?
专家32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也是和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该按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税。
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税是国务院确定的,但是实际中,具体的计算,各个省一般会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97号)的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保险的品种繁多,对于单位购买保险,个人享受无赔款的优待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结合该商业保险的性质和品种,并对照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
当然,上述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因为《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发执行,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单位属于违法规定的,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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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公司是不是应该给员工上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是员工工资达到扣税标准后才需缴纳的,与社保保险没有直接联系。
Ⅵ 公司帮员工交的那些保险的费用是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吗
1、员工应缴部分是从员工工资直接扣除,公司所交部分应该是由公司作为支出,与所得税无关。只是支出都是可以税前列支。
2、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个人总共交11%左右,公司交31%左右。
3、拿相应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即可。如果是加员工的话,直接凭个人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去办理即可。如果是公司第一次办,可能需要的东西多一点,可以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Ⅶ 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要交个税吗
这个不需要,而且这个商业医疗保险跟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和企业所得税有关。1、企业给员工买商业保险,该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商业保险在汇算清缴期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全额调增;2、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Ⅷ 公司给个人缴纳的保险公积金什么的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此,该公司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将福利保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每月收入合计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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