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用证分期付款条款如何确定
信用证中的条款: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等成为关键性的问题。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开证日期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开证日期一般表述为“Date of Issue”。
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表明开证日期。如果信用证中没有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字样,则视开证行的发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为开证日期。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确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非常重要,特别是需要使用开证日期计算其他时间或根据开证日期判断所提示单日期是否在开证日期之后等情况时更为重要。
同时,开证日期还表明进口商是否是根据商务合同规定的开证期限开立的信用证。
三、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日期。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单据。
有效地点是受益人在有效期限内向银行提交单据的地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般规定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受益人(出口商)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限之前提前交单(港、澳、新、马等近洋国家或地区提前7天左右;远洋国家或地区提前10-15天),以便银行在有效期限之内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点的银行。
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最好建议将其修改在国内。
如果信用证未列明有效地点,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进行确认。如果开证行始终不予答复,则应视同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
四、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信用证的申请人,是根据商务合同的规定向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是进口商。
信用证的申请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必须完整、清楚。
五、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
信用证的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开证行确认或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
六、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的证号是开证行的银行编号,在与开证行的业务联系中必须引用该编号。信用证的证号必须清楚,没有变字等错误。
如果信用证的证号在信用证中前后出现多次,应特别注意其间是否一致,否则应电洽其修改。
七、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金额的币别应是国际间可自由兑换的币种。
如果信用证的币别是国际间非自由兑换货币,受益人可考虑是否可接受。
货币符号应是国际间所普遍使用的世界各国货币标准代码。
信用证的金额一般采用国际间通常的写法,例如一百万美元写成USD1,000,000.00。
如果信用证中有大写和小写两种金额的写法,大写和小写保持一致。
如果信用证中多处出现信用证金额,则其相互之间应保持一致。
八、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是信用证对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的叙述。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不宜繁琐,如果货物描述过于繁琐,应建议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的该部分内容。因为,繁琐的货物描述给受益人制单带来麻烦,货物的描述应准确、明确和完整。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货物描述的基本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
九、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ed Clause)
信用证的单据条款,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的受益人必须提交的交易所的种类、份数、签发条件等内容。
信用证的单据条款之间保持一致,不应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十、信用证价格条款(Price Terms)
信用证的价格条款,是申请人(进口商)和受益人(出口商)在商务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成交价格,一般按国际标价方法,常用的价格条款有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或C.N.F.)。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价格条款的后面应注有“地点”。
十一、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
信用证的装运期限是受益人(出口商)装船发货的最后期限。受益人应在最后装运日期之前或当天(装船)发货。
信用证的装运期限应在有效期限内。
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和有效期限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该时间间隔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间隔太长时,特别容易造成受益人迟迟不交单,而货已到港,进口商拿不到货运单据无法提货以致压港压仓等。间隔太短时,受益人从(装船)发货取得单据到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时间就短,有可能造成交单时间上的紧张,或在有效期限内无法交单。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核信用证的装运期限和有效期限,必要时应建议或要求受益人洽开证申请人修改。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和有效日期之间的间隔约为10-15天,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
十二、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信用证的交单期限,是除了有效期限以外,每个要求出具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的一个在装运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银行交单的期限。如果没有规定该期限,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将拒绝受理迟于装运日期后二十一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一般情况下,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经常规定装运日期后十天、十五天或二十天为交单的最后期限,但是,如果信用证有特殊规定,交单期限也可以超过二十一天。
十三、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的向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偿付款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自己的一家分支行,也要以是第三国的另一家银行(一般为帐户行)。偿付行受开证行的委托代开证行付款,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的授权(Authorization)和议付或付款行的“索汇指示”(Reimbursement Claim)或“明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而付款(目前“明白证明书”一般不需要了)。
偿付行的付款不是终局性的付款,即,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并审单后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或偿付行有权利向议付行索回货款。
十四、信用证偿付条款(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的偿付条款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如何向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偿付信用证款项的条款。信用证的偿付条款直接涉及到收汇问题,因此必须保证偿付条款的正确与合理。对于偿付条款复杂,偿付路线迂回曲折的情况,应尽量要求开证行修改。
十五、信用证银行费用条款(Banking Charges Clause)
信用证中一般规定有证行的银行费用或通知行、议付行等的银行费用等的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来承担。
如果信用证规定所有银行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受益人注意费用条款是否合理,以便及时修改,以减少受益人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十六、信用证生效性条款(Valid Conditions Clause)
有些信用证在一定条件下才正式生效,对于此种有条件生效的信用证,应审核该条件是否苛刻,受益人要注意,审证时应在信用证正本上加注“暂不生效”字样,建议受益人接到银行的正式生效通知后再办理货物的发运。
十七、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信用证中有时附有对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的特条款,对于不能接受的条款应立即洽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修改。
注意: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一定要注意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拒付的。
② 信用保险主要种类有哪些
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商业保险
商业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关系规定的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物或服务,但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比如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应收款项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有些人会认为提取坏账准备金已经是一种自行保险了,参加这种商业保险不仅要支付保费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损害公司管理的独立性,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对于小公司来说,可用于周转的资金量较小,一笔应收款项成为坏账就可能使整个企业陷于瘫痪状态,所提取的坏账准备于事无补,发生这类情况的例子举不胜举;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一般不会因少数几笔坏账就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从我国这些年发生的“三角债”掩垮,c企业的众多事例中,可以看出信用保险是一项能避免信用风险、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有效措施。
(1)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既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的因素,又有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冲击等。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贷款不能安全回流,对此必然要建立起相应的贷款信用保险制度来予以保证。[1]
(2)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商业贸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在这种业务中,投保人是制造商或供应商,保险人承保的是买方(即义务人)的信用风险,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即权利人)能按期收回赊销货款,保障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
(3)预付信用保险:是指以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它是国外保险人面向个人承保的较特别的业务。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且居住分散,分险不一,保险人要开办这种业务,必须对贷款人贷款的用途、经营情况、日常信誉、私有财产物资等做全面的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否则,不能轻率承保。
出口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促进手段,但在我国起步较晚。中国信保自成立以来,一面快速学习国际同业先进经验,一面结合国情,“摸着石头过河”,使我国信用保险业呈现超常规、跨越式增长态势。10年间,中国信保积极推进产品服务创新。中国信保成立之初,我国信用保险产品单一,只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三种产品。
为适应我国出口、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中国信保不断创新完善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已经拥有由43种产品、26种承保模式组成的项目险、贸易险等业务板块以及包括资信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在内的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了与客户无缝对接的“信保通”客户服务系统。中国信保专业、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能够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国内贸易等经济活动提供完整的信用风险保障。
信用保险规避风险
在应对激烈的贸易摩擦等过程中,中国信保发挥了帮助我国企业避险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更加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在拉动出口、推动投资、控制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进入2009年后,各国政府持续加大了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的支持力度。比如,德国大幅度提高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预算,日本政府2009年追加出口贸易保险责任约160亿美元,以加大对日本出口商的保险力度。
我国出口信保业务一直保持快速发展,2011年,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2162.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3.6%,占同期出口总额的11.4%,超过国际平均水平;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107.6亿美元,增长11.6%。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我国惟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和经营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在应对激烈的贸易摩擦等过程中,中国信保都发挥了帮助我国企业避险的积极作用。如2011年,中国信保及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向在利比亚战乱中受损的31家企业支付赔款,其中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分别获得赔款1.62亿元和4815万元,有力保障了经营稳定。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投资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海外投资者。开展投资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国家出现以来,现已成为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
③ 购买保险可以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吗
可以的,
楼主可以去
实体店看看
应该是不会有
其他方面问题的。
④ 分期付款购车,保险都需要买哪几样
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必须参与保险的项目有:
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
盗抢险;
不计名赔险;
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
一般情况下,前四项险种按保险公司规定一年一付;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按货款期限,一次性付清。另外,分期付款期间保险费须在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⑤ 买新车分期交的保险跟一次性付全款交的保险是不是不一样
有区别,不过贷款买车的车险每年交一次就可以了,不用一次性付清。因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所说明的是并没有强求客户一次性购买几年的车险,只要在监督之下每年按时续保即可。而很多保险公司遵循潜规则,是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因为“一次收取数年保费的保险公司是最大受益者。”所以不少4S店会要求贷款买车的朋友一次性缴纳几年的保险,这是霸王条款,也是对贷款买车人的强制消费。因此如果贷款买车期限如果是3年,只需要一次性缴纳3年的车贷险,不需要一次性付清。
不过对于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车主来说,需要缴纳的保险主要是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名赔险和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一般情况下,前四项险种按保险公司规定一年一付;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按货款期限,一次性付清。另外,分期付款期间保险费须在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⑥ 购车分期付款必须买哪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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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个人信用贷款可以分期付款吗
这个要问具体的发贷行,不同银行的制度还是差很多的。。。
一般的银行都有啊。。一般的一行不都靠发贷款为主要盈利模式嘛。。
⑧ 信用卡分期付款买车需要哪些保险
信用卡分期付款买车和保险没有关系,但是买车后一般购买的保险有:
(1)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不用说了,必须买的。
(2)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受损后,需要由车主承担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不一定全部承担)。建议新车和新手购买,几年驾龄的朋友可以选择不要车损险不计免赔险或者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都要扣除的部分),可以节省一些保费,老司机可以不买此险。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分很多档次,有5万、10万、20万、30万、50万等等,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现在一般撞死一个人要赔30万以上。建议都购买此险。
(4)全车盗抢险——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公安局立案一段时间(各家公司不一样)后给予赔偿。建议没有固定停车地点的朋友购买此险。高风险车型车主购买此险(高风险车型包括:桑塔纳、广州本田雅阁、奥迪等等)。
(5)不计免赔特约险——是车损险及商业三者险的配套条款。不上此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免赔,一般单方事故或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就要自己承担20%。建议新手新车购买此险。
(6)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不上此险,玻璃单独破碎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建议购买。
(7)划痕险(各家叫法不一样)——保车被他人恶意划伤而没有找到划车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有一部分需要自己负担。建议经常停在无人看管地点的车主购买。
(8)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的受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部分。大家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因为此险不贵,100多元,建议购买。
(9)自燃损失险——保险车辆因自身电路油路故障发生着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部分。新车不用买此险,因为在保修期内,一但自燃会有厂家负责。车出了保修期,但没有改过电路,同时定期保养,也不用购买此险。
以上就是大部分车险险种,其他的还有很多,但一般车主不用投保,保险公司也一般不承保。
买完保险拿到保单后,请大家花半小时将保单及保险条款认认真真读一遍。
⑨ 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条件是什么
还呗君针对4个问题分别做答:
1、超出信用卡额度的消费是不能够买卖的也就是你信用卡如果额度1000元,实际消费额度不能高于1000元;
2、如果信用卡额度不够支付消费,可以提前向信用卡打款,俗称“溢缴款”,这个钱是可以消费的,当消费额度不超出信用卡额度+溢缴款时,是可以正常消费的,之后将信用卡消费额度还上即可;
3、通常向信用卡转账是不收取手续费的,但跨行转账部分银行是收取一定手续费的,分期后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息后本方式,前11个月只需要还利息即可,最后一个月还本金+利息,另一种是每月等额方式,每个月还款额度一样;
4、免息期间申请全额还款只收取当前产生的利息,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的,当然也有部分银行是不支持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算是你单方面违约,对个人信用会有一定影响,建议按分期数定时还款即可。
如果无法及时还款你还可以用还呗APP还款,利率比较个性化,对信用情况好的给予更低的利率,分期以后还可以延后一个月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