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存款最长可以存几年,利息是多少。
银行存款最长的存期是5年,5年存期利率为4.75%,而且银行上浮10%
5年存期到期可自动转存,可一直自动转存,以5年为周期。
⑵ 工商银行个人存款信息保存几年
一般情况下,自己可以在网银的页面上免费查到近两年(24个月)的账户明细,存款和取款都算,两年以上属于历史明细,要手续费。
客户在柜台的业务记录,按不同的业务种类,做为会计档案有不同保管年限,有保存15年的,有永久保存的。
⑶ 银行普通定期存款,存几年最划算
一年,最划算。
银行存款是我们很多人选择的理财方式。在银行存款的时候有个规律,存款期限越久,利率越高。
银行定期存款一般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类型。利率依次增加,但是流动性依次减弱。
可以把钱分成几部分,分别存成不同的期限。比如有10万元存款,可以分成2万、3万、5万,分别存1年、3年、5年期。
中途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灵活解决,同时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
我去银行存的时候说存三年,银行工作人员说存一年比较合算,后来真才发现存三年比较好,不懂被忽悠了
利息都很低
定期存款就是个坑,冷不丁的就买了理财保险啥的
要说用钱方便,个人认为还是放在支付宝里。利息高,用的还方便
⑷ 银行存钱最多能存多少年
若是整存整取,最高期限:5年。
人民币: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⑸ 银行卡存取记录会保持多久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⑹ 银行存款明细账的保管期限是几年
银行存款明细账的保管期限是15年。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
2、明细账1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 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会计报告)
1、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所属单位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6)个人银行储蓄存单管多少年扩展阅读
会计档案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⑺ 银行的存款记录有多长时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