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是什么意思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就是指在规定的多少钱里面报销70%,换句话说,只有符合当地医保规定费用才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否则就是自己负担
医保都有一个总额度,总额度内的部分医保才负责报销,超过的部分都不报销,这个额度的年度额度,一年内只有这么多,超过了就不负责了
② 医院的交费单上的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支付金额的区别
医疗保险形式中的个人账户支付方式为,是指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账户道。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一部分用于设立统筹基金。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指定零售药店药品采购费用、门诊和紧急医疗费用。
2、用于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按照个人应付费用的比例缴纳。
5.如果个人账户不够支付,我将支付。
二、统筹基金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的门诊费用。
3、急诊抢救后住院的病人,在住院前观察七天的医疗费用。
(2)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记录到医保基金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结算程序:
特殊疾病住院、门诊治疗结算手续:
在每个月的第十天之前,指定医疗机构应当向医疗保险机构的费用结算表,住院结算表和相关数据上个月出院的病人,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的基础发展和年终最终结算。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拨出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全部费用,经确定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购买药品,产生的医疗费直接记帐,立即结算。
应急处置程序,参保人员紧急调用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和不同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或单位应急救援结束后。
凭医院的紧急医疗记录、检验、测试报告、发票、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1、安置人员在其他地方的安置程序
2、异地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1-2个居住地,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重新生活在不同的地勤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的进步,治疗后,由所在单位参保人员患病证书费用和医疗记录,有效、复合处方和住院费用清单在指定日期结算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③ 用医保卡时医保支出和帐户支出
医保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这里的个人帐户,就是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三段式结算方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
在每个职工医保年度(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内,个人门诊就医先使用医保卡里的当年个人账户(即账户段)。
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分别为45周岁以下为900元;45周岁(含)至退休为600元;退休以后为300元。
在自负段内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要由个人按上述金额自负,但每次就医时仍要刷医保卡进行累计计算。
目前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共负段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目前的支付标准为: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在其他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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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医保单上个人帐户支付是什么
医保单上个人帐户支付是指用个人账户的钱支付医药费用。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两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基金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4)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记录到医保基金扩展阅读: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⑤ 刷医保卡缴费单显示其他医保支付和个人支付 医保支付的那部分咋报销费用都是从医保卡上扣的。
综合医疗保 险参保人 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 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
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须凭门诊病历(病历内有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项记载)、检查报告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收费收据和本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等,
于每年的7月1日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核准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扣减自付额后才能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的医疗费用起止时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⑥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可以报销吗
不可以。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
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须凭门诊病历(病历内有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项记载)、检查报告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收费收据和本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等,
于每年的7月1日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核准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扣减自付额后才能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的医疗费用起止时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6)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记录到医保基金扩展阅读:
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
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
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笔者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二、职工医保报销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⑦ 医保中的统筹基金支付是什么意思个人支付可以报销吗
医保统筹基金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个人支付不可以报销。
(7)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记录到医保基金扩展阅读:
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区别:
①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②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④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参保人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⑧ 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又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该项基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等五部分构成。
2、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8)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记录到医保基金扩展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限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⑨ 医保卡里有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个记账,个记账什么意思卡里的钱到底是看哪些的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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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别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切记!!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