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如何發起基金
在國內無法發起公募基金,可以做私募的基金。一般都是在工商局以理財公司名義注冊的的,其中的經營項目有投資管理、財務顧問等。
理財公司的工商注冊要求
■隸屬經濟行業:咨詢服務業
■經濟類型:多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注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控股
■注冊資金:最低10萬元人民幣
■場所要求: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
會員制理財公司的特殊要求
根據2005年12月13日證監會頒發的《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對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公司做了相應的規定, 主要內容如下:
■必須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必須具備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資格。
■實收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每設立1家分支機構,應追加不低於250萬元的實收資本。
■應在開展業務15個工作日前向注冊地證監局、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
■只能在注冊地及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會員(超出此范圍的會員為「異地會員」),不得招收異地會員。
理財公司的四個財源
■專業理財規劃及咨詢。為客戶設計全面理財規劃方案,按每套方案收費,或者依咨詢時間的長短,按小時收費。
■會員制服務。提供年費制,或者根據個人的資產規模,每年從客戶處收取源源不斷的固定費用。
■推薦、代銷產品。前期的理財規劃咨詢是免費的,如果客戶決定購買產品,可以由客戶自行購買,也可以由理財公司幫忙打理,通過理財公司購買所有產品。
■為客戶提供委託理財,按凈收益的20%收取服務費,或者按事先的約定與客戶利潤分成。
㈡ 私人怎麼投資私募基金
首先選定私募基金購買渠道。常見的購買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渠道、經紀商銷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銷售和銀行銷售渠道等。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所以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的一般步驟有:
第一步、特定對象確認:一般需要填寫一份問卷調查,讓投資者明確自身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承擔能力,並書面承諾達到合格投資的要求。
第二步、參與產品推介會:適當參與產品推薦會,在機構的幫助下,依據自身的能力,選擇相匹配的產品。
第三步、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要明確所選產品的風險(如特殊風險、一般風險),以及自身的權益,這步略繁瑣,各條款要逐句確認,相關當事人(投資者、募集機構及經辦人)需簽字蓋章。
第四步、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文件: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或者近3年個人收入不低於50萬,旨在確認是合格投資者,還要明確是自己購買產品,且不會拆分。(因起投最少100萬,追加的資金至少10萬,或是10萬的整數倍)
第五步、簽約、打款:此刻,你要明確合作信息的真實性,產品的風險以及絕對是合格投資者。(協議一式三份,投資人、管理人、託管人各一份。打款後留好憑證並且備注資金用途)
第六步、投資冷靜期:簽約之後,還有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有時候投資可能是頭腦一熱,在這段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且募集機構不能主動聯系投資者;
第七步、回訪確認:等到投資冷靜期過去了,機構的非銷售人員需要對投資者進行回訪確認,且需要一條一條核對投資者的核心信息,投資者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㈢ 個人怎樣合法募集資金
個人合法募集資金的方式目前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現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法合規的募集和運作說明如下: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開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投資者以機構投資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構成。
(二)募集資金僅面向特定對象,不得通過媒體(包括本企業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
(三)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
(四)單個出資人出資金額必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貨幣出資,且不得接受多個投資者委託認繳股權投資基金資本。
(3)個人募集基金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
㈣ 個人投資私募投資基金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㈤ 私募基金是不是私人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而公募基金是指以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大眾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我國私募業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基金規模小、外國投資者競爭強烈、法律地位模糊等,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同時也存在許多機會,包括信託業新規則的出台加速私募基金的陽光化、新基金入市渠道開放、市場潛力巨大等。
國家對私募基金一直在積極引導、鼓勵發展,06年以來越來越多的私募基金通過發行信託的方式獲得了陽光化的市場地位,今年三月新信託法的公布對這一模式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在此模式下,信託公司作為法律上的受託人,與客戶簽署受託協議信託資金存管在指定的託管銀行,由私募基金經理做為指定投資管理人負責投資操作,三方共同監督,完全保護了客戶的資金安全。因此,信託模式的私募基金是非常安全的。
㈥ 個人如何做私募基金
現在私募基金理財產品有很多,您主要是看這個私募基金產品書上的風險控制如何,如果風險控制都比較完善。您可以問業務員要這個項目的合同。一般項目都是一年期的,100萬起步,到期返還本金加收益,合同上也有寫。然後確定做就在合同簽名,一般合同都是一式2份,一份您自己保存好將來取錢用,另1份交由業務員的。我這邊也有半年期的,50萬起步的,如果想了解我有說明書可以給你看看!望採納!O(∩_∩)O~
㈦ 個人做私募基金的門檻高是多少
根據相關法規,要想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投資門檻是100萬元
投資人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
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以投資私募的名義,讓你投個十幾萬甚至幾十萬
千萬別信,一定是陷阱!
關於如何規避投資私募基金的風險,套哥總結了以下三點,供大家參考。
一、要量力而行。
私募基金投資具有高風險的特點,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私募辦法》也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除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外,同時單位凈資產不得低於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得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於50萬元。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准,判斷自己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產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二、要摸清底細。
只有在基金業協會依法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產品前,先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了解該機構是否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切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同時,還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業績情況、市場口碑以及誠信規范情況等。
三、要細看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書。建議投資者在查看合同時,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頁漏頁等異常情況,要仔細閱讀條款,對於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應當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說明,切勿被各種誇大、虛假宣傳忽悠、蒙蔽。對一式多份的合同,還應檢查每份合同內容是否完全一致。此外,還要特別警惕類似於案例二中C公司這樣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違規資金募集。投資者在通過互聯網平台購買金融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相關產品介紹,了解買的是誰的產品、到底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及具體投向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咨詢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
㈧ 關於個人募集資金的問題
sure是違法的,募集資金並管理投資,相當於進行資產管理業務,這個當然要受到中國證監會的管理,而在國內只有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機構可以拿到資產管理牌照,個人是不能申請牌照的。而無證經營的後果就是違法,後果是很嚴重地。
你上述的行為假設實施的話,可能觸及以下罪名:
1、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2、非法證券經營
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准,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你個人顯然不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不能獲得有關批准,因此很可能構成非法證券經營。
但是,如果你是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話,並不違規,因為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頂多是缺少法律保護而已。所謂「特定對象」,指的是你必須向你知道或者認識的某一些特定的人士募集資金,而不能發廣告或向不認識的人募集資金,而且,最好人數不要超過10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