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要提取住房維修基金,該怎麼提取
1、維修基金不能提取
2、能提取的是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再比如: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或離職兩年,且家庭生活困難。2、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4、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⑵ 房屋維修基金能否可以支取
可以依法支取。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房屋維修基金由誰管理?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⑶ 我的房子裡面需要維修,如何才能提取自己的那部分維修基金里的錢
1、我也不和您細說了。
明確告訴您,不可以,您也就不用想了。
2、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共部位的設備設施改造、中修、大修。
3、而且動用這筆錢首先需要關系人(本單元、本樓、本小區)三分之二的人簽字同意。
4、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流程是:物業出施工方案,業委會審批,找業主簽字,遞交房管局審批、然後公共維修金劃轉施工單位,施工,驗收。這是由嚴格的使用和支出程序。
5、動用公共維修金一般從開始到批下來都需要半年以上,很費勁的。
6、在提醒一下,個人私有部位不能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提供者是新浪博客用戶:路軍港
⑷ 維修基金個人帳戶利息個人可以隨時提取
根據維修基金管理條例維修基金是由房屋管理機構代為管理,專門用於房屋維修的基金,只有業主委員會擁有使用的決定權。所以其所產生的利息,也不能取出。
⑸ 購買房屋的維修基金可以個人申請嗎
1、這是不可以的。
2、首先,應該了解什麼是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重點就是: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用設施和公用部位的。
3、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4、使用維修基金時應注意: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
參考文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⑹ 房屋維修基金能提取嗎
不可以提取的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⑺ 維修基金的個人部分是不能取出的嗎
不能取。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