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買普通的保險的話呢,是不可以的,現在有一款產品叫做最優健康險,這款產品的話你可以在上面,嗯每個月減去200塊錢的一個交稅額度。就是比如說3000塊錢才能啊扣稅,那麼每個月呢,會從3000塊錢裡面減去200就成了2800塊。這樣就不用交稅了。
② 買保險可減個稅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目前國家的頂層設計已經完成, 就看各個地方的匯總和實施情況。
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聯合出台了《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於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扣稅限額為每年2400元(折每月200元)。據悉,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已列入首批試點地區,其他省份和自治區則將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參與試點。
③ 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的商業保險有哪些
1、中國人壽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齡,中國保險業的中流砥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
2 、中國平安 (中國馳名商標,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 、太平洋保險 (世界500強企業,總部設在上海,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國人保 (中國馳名商標,有深遠影響力的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④ 我個人買了一份商業健康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五條的規定,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⑤ 個人給子女購買的商業保險可以抵稅嗎
你好,個人購買的保險除稅優健康險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其他險種都無法抵扣個人應納稅額。
⑥ 請問,個人為家人購買商業保險,年底可以抵交個人所得稅嗎
不可以
根據《個人提領取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京財稅[1998]23號)
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商業保險不適用上述規定。
綜上所述,商業保險肯定是不在所得稅減免范圍的。
⑦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