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酗酒鬧事具體事例
盤點近期酒後鬧事事例 看看酒後鬧騰出來的奇葩事
酒喝多了還開車,撞到人後交警趕往現場處理時,沒想到駕車的男子竟然對交警罵罵咧咧阻撓交警執法,甚至還動手襲警,最終被民警制服。俗話說小酒怡情,喝多傷身,年關將近,聚會越來越多,喝醉酒鬧事的事情時有發生,本報盤點了近期酒後鬧事的事例,看看酒後鬧騰出來的奇葩事。
男子酒駕撞傷人後襲警
酒駕撞人後還襲警,前天中午,駕駛員陳濤(化名)的行為實在太瘋狂了!
前天上午11點多,在廣陵區一條路上,一老太被汽車撞傷,交警趕到現場後找到駕駛員。駕駛員陳濤一身酒氣從車里出來,看到交警後不僅沒有認錯,反倒對著交警罵罵咧咧起來。
在交警要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的時候,陳濤竟然沖著交警動起了手。
「喂,110嗎?有人醉酒開車,撞到人後還襲警,你們快過來看看。」現場市民看到後,立刻報了警,廣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刻趕到了事發路段。
這時,陳濤依舊罵罵咧咧,並拒絕配合警方工作。多名民警很快將其制服,並帶到了派出所。
酒醒後,陳濤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陳濤交待,因為臨近年底,聚會之類的活動比較多,當天有兩場應酬,為了能夠錯開,他就把其中的一場安排到了中午。中午喝了很多酒,酒宴結束的時候已神志不清。目前,陳濤已被治安拘留。
【盤點】
酒後那些奇葩事
1 喝醉了到同事宿舍鬧事
無獨有偶,在前天深夜,灣頭派出所也接到了一起醉漢鬧事的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醉酒男子不僅沒有停止鬧事行為,反倒拉扯執勤民警,最終民警將其制服,並帶到了派出所。
前天夜裡,在揚州市某企業的宿舍里,王輝(化名)在喝醉回到宿舍後,並沒有躺下睡覺,卻跑到隔壁宿舍又摔又打,耍起了酒瘋。幾名同事勸阻,王輝罵罵咧咧,不僅沒有停止,竟然還向前來勸說的人動起了手。
現場制止未果後,有人就報了警。灣頭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時,王輝還在亂砸亂打。「住手,你跟我們回去一趟。」民警上前時,王輝滿嘴酒氣地動起手來。最終,現場民警將王輝制服,並帶回了派出所。
酒醒後王輝交待,當天晚上,自己和幾個朋友吃飯,喝起來之後也沒有量,也不知道自己喝了多少,晃晃悠悠回到宿舍後,也不知怎麼回事就幹了傻事,現在想想後悔不已。
2 男子酒後性騷擾 售票員勸阻反被打
元旦前,高郵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酒後騷擾女性並打人的案件進行了審理。不久前的一天,高強喝醉酒之後乘坐高郵某公司的大巴車,剛上車就滿嘴酒氣沖著售票員罵罵咧咧,說等車的時間太長,售票員解釋後,高強在兩名年輕女子不遠的座位坐下。
過了一會,高強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朝著兩位女子的座位一搖一晃地走了過去,走到兩名女子面前後,他竟然動起了手腳。女售票員過來制止,高強竟然對女售票員拳腳相加。有乘客撥打了「110」報警,很快,男子被高郵公安局的民警帶走並進行調查。
3 看球賽喝醉後騎車 撞上汽車吃惡果
陳陽是一個球迷,近日足球比賽讓他很是著迷。看球賽自然少不了啤酒,在看比賽時,陳陽為了找到看球的氣氛,他就去酒吧觀看比賽。
邊看比賽邊喝酒是一件很愜意的事,一場球賽踢完,陳陽也差不多喝得爛醉如泥。不久前的一天,陳陽在觀看完比賽後繼續駕駛摩托車,當天晚上在行至開發區某路段時,迎面撞上了一輛正在行駛的汽車。這場事故導致陳陽大腿骨折,受傷的陳陽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網友建議
加大對酒後駕駛非機動車處罰力度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種觀念已經隨著酒駕入刑逐漸成為每個司機的共識,但卻有很多非機動車駕駛員心存僥幸,依然在酒後駕駛非機動車。
近年來,各地涉及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加的態勢。對此,有網友建議說,對於非機動車酒後駕駛,應該立法規范,加大對酒後駕駛電動車的處罰力度。
本報提醒
不可不知的酒後小妙招
過度飲酒不僅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有時候還會產生其他不可估量的後果。春節將至,飲酒的機會也多了起來,但飲酒一定要根據身體狀況,量力而行,切不可賭氣喝酒,更不能酒後駕駛車輛。
酒後小妙招:1.蜂蜜水—酒後頭痛 ;2.西紅柿汁—酒後頭暈 ;3.新鮮葡萄—酒後反胃、惡心 ;4.西瓜汁—酒後全身發熱 ;5.柚子—酒後口氣 ;6.芹菜汁—酒後胃腸不適、顏面發紅 ;7.酸奶—酒後煩躁 ;8.香蕉—酒後心悸、胸悶 ;9.橄欖—酒後厭食。
通訊員 許娟 華娟
見習記者 朱洪剛
責任編輯:方澹寧
Ⅱ 酗酒致傷可以用醫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打架受傷住院不可以報醫保,因為不在醫保報銷范圍內。
下面十項不在醫保報銷范圍內:
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其購買器官、組織的費用以及使用超出《鎮江市職工醫療保險葯品報銷范圍》外的抗排斥葯品、免疫調節葯品費用;
2、工傷、職業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毆;
5、酗酒致傷;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傷害;
8、醫療事故;
9、美容、健康體檢;
10、其他不屬於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
Ⅲ 求一個有關基金的案例分析
一、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及應遵循的原則
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是根據《企業破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活動,處理破產企業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破產財產管理、破產債務管理、破產清算費用管理、破產財產的分配管理等。企業在破產階段各方面的財務關系有: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清算關系,企業與國家之間的應交稅款和應交利潤之間的清算關系,企業與職工之間工資及勞保費用的清算關系,企業與其他企業單位之間的財產買賣關系,企業與清算組的費用結算關系。
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處理破產企業同有關各方的財產關系,應遵循以下基本准則:
1.公平原則。在破產清算中,要對所有的債權人一視同仁,按法律、政策、合同規定的先後順序,對各債權人的求償權予以清償,使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原則下,公平分配破產者的財產。
2,合法原則。無論是在和解整頓過程中,還是在破產清算過程中,都必須做到依法辦事。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不僅需要財務方面的技術方法,而且需要了解很多法律知識,如對破產財產的界定與確認、破產費用的支付和管理,債權的清償等,都要按《破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依法處理。
3.節約原則。在進行企業破產財務管理時,必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減少損失。因和解與整頓比破產清算損失要小,相對較為節約,在可行的前提下,應盡量採用和解與整頓的方式解決問題;只有當和解不可行時,才採用破產清算方式;在整頓期間或破產清算時,應盡量節約費用開支。
二、對企業破產接管的管理
企業破產接管管理是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破產企業的法定管理者(接管者)是清算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企業。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如律師、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等)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清算組的主要職能是:全面接管企業,負責保管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負責破產財產的清理、估價、變賣和分配;在破產程序范圍內,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接受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破產程序終結後、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組還應根據清算結果製作資產負債表、破產財產明細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相關報表資料,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提交清算報告。
實施企業破產財產接管的目的:一是保證企業財產價值的真實性和安全性,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防止以隱匿、私分或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企業財產的違法行為;三是為財產拍賣提供可靠的、具體的依據。企業破產財產接管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清倉查庫、全面登記和財產估價。
1.清倉查庫、全面登記。主要應做好實物財產的清理與登記、核實債權和進行資產的清查登記。實物資產的清查內容包括:庫存現金的清查與登記;銀行存款的清查和核對,固定資產的清查與登記;庫存商品、材料、產成品和在產品的清查與登記四個方面。
2.財產估價。是指以貨幣計量,採用適當的方法確定破產企業財產物資的實際價值。對實物性財產應根據新舊程度和市場因素,對每一項破產財產重新估計變賣價值,並登記在財產清查賬簿中。財產評估作價的方法很多,但實際應用較多的主要有重置價值法、變現價值法和凈值法三種。應根據財產的性質和不同情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和標准,以使財產評估價值盡量接近變現價值。
破產企業的總會計師或財會機構負責人應積極配合與協助破產清算組工作,在破產程序終結前不能離任。破產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財務報表、會計賬冊和其他會計資料時,首先要監督和協助破產企業原財會人員結清截至破產宣告日(基準日)的各個銀行賬戶余額,辦理企業會計決算,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以做好交接,劃清有關責任界限。
三、對破產財產的界定和處置方面的管理
破產財產是依破產程序分配給債權人的破產人的財產總和。破產財產的內容包括: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破產財產由以下幾項構成: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扣除擔保財產以外的部分。按形成渠道,包括國家授予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企業自籌資金形成的財產以及借入資金形成的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包括破產企業收回的債權、因破產從聯營企業收回的投資、以及由於破產企業的無效行為而經人民法院追回的財產等。
3.應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在破產結束時尚未到期的財產,應由破產企業行使財產請求權。如應從聯營單位分享的利潤,認購國庫券和股票應得的利息和股利,應從合約方銷售收入中提取的技術轉讓費等。
四、對破產費用的列支和債務清償的管理
破產企業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抵押財產應計入破產財產范圍之內;債權人不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超過抵押債權的部分計入破產財產范圍之內。破產企業中屬於他人的財產,如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資產、包裝物、受託加工的原材料、代管商品及物資、代銷商品等不屬於破產財產,應由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食堂、醫院等附屬福利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產財產的范圍;但沒有必要繼續保留並能整體出讓的,可以列入破產財產之內。
在企業宣告破產後和破產財產進行處置前,應有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並以評估價作為破產財產處置變賣的底價,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依法轉讓。嚴禁採取「先分後破」的方式低價交易,以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安置破產企業職工後,剩餘部分與其他財產一並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組根據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配方案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清償比例償還債務。下列破產費用應優先撥付: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的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清算組開展工作必須支付的費用(含辦公費),聘請清算組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生活補貼;清算期間企業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審計評估費用;為債權人的共同利潤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破產企業催收債務的差旅費及其他不可預計的費用等。但破產企業的債務受償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如趕赴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差旅費、出席債權人會議的經費等,不能列為破產費用。當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時,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未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離退休金、醫療費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安置破產企業職工所需的各種費用;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進行分配。在上述第一清償順序中,考慮了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規定對職工安置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和勞務輸出等多種方式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其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時,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者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可按當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三倍發放;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發放。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原上交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部分,首先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中撥付,但是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地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職工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的辦法。
Ⅳ 求基金風險的案例
湖北省某基金管理公司的案例
2012年5月,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財政部駐湖北專員辦對湖北省某基金管理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全面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業務及管理費支出缺乏制度性約束,2011年部分費用開支異常,存在虛假列支、違規列支費用的情況。
商業銀行是該公司基金代銷的重要渠道,尤其是作為其主要股東的中國銀行。2011年,該公司通過「業務及管理費——渠道培訓會務費」科目,為中國銀行總行召開的2011年個人金融工作會議支付費用2501392.38元。通過檢查對應記賬憑證,檢查人員發現原始憑證中均無代理(承辦)單位合同協議、結算清單、參會人員簽到記錄等資料,且會議3項議程中僅有1項系對該公司的表彰研討。
該公司沒有在董事會費實際發生時對其進行確認,而是通過「其他應付款——董事會費」科目按月預提董事會費166666.70元,2011年1—10月共預提1666666.70元。該科目年初余額152976.15元,當年使用1598942.49元,年末尚有餘額220700.36元未予沖轉,造成當期費用多記。
該公司2011年度通過董事會費科目支付董事袍金266228.37元,款項匯入中國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該項支出既沒有明確的計算依據,其收款單位中國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又沒有向其開具正式發票。此外,該公司2011年度還在董事會費中列支會務費54678.25元,所列支費用對應的會計憑證中均未附相應的會議通知、參會人員名單、費用結算單據等資料,無法證明會議及費用的真實性。
2011年,該公司將購買禮品開支936950.00元計入「業務宣傳費」科目,所購禮品在領用時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禮品流向不明。例如,該公司2011年12月6日與某實業有限公司簽訂《金銀紀念章加工合同》,總價款760000.00元,委託該公司製作包裝精美的2盎司純銀紀念章500枚、1/4盎司純金紀念章100枚,該批紀念章入庫後作為禮品陸續領用,但並未辦理領用手續,且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Ⅳ 個人理財案例分析
簡單說說
存款 20w
基金 2w
房屋 40w
凈資產 62w
10年內收益
6*5+4*6=54w
退休金部分暫時忽略
也就是說10年內可以動用的所有資金做多116w
家庭基本生活開銷?
家庭醫療費用?
1.兒子需要上大學 估計5w-10w左右,看收費標准 這部分應該蠻容易的
2.要購置房屋 那麼必須先出手自己手上的房屋才有可能 但是風險太大 貸款的話 估計十年內的收入不足以交清利息 十年內這個不是太現實 十年後資金僅僅夠用 而且只有20萬存款 即使投資項目年收益有10% 十年也只有20萬的收益 還是不足以購置目標房產 或者 十年後兒子有穩定工作後可以考慮貸款 但是也要依靠政策來決定
3.養老安排流動應急金3w-5w左右,養老支出最大應該是醫療方面 考慮到年紀 假如投入部分資金到保險是可行的 壽險要15年後才能實現收益(通常是60歲才會給 而且在很多年內都是不劃算的) 可以考慮添加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 配合基本社保 估計應該夠用
建議
1把錢投入基金只能做中長線投資 但是現在形勢不明朗 世界格局混亂不堪 不建議繼續將錢投入進取型基金 這種基金說真的虧的是你的錢 賺的就是公司的錢 或許找一些保守些 穩定些的基金可以要考慮一下
2流動資金的安排 流動應急金5w左右 也就是保持這個額度的存款以備意外
3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 可以考慮一下 這個也是一個比較妥當的選擇 壽險的話真的不太需要了
Ⅵ 個人理財案例
1、17 萬元的定期存款和8萬元的活期存款,這個不要存在銀行內,可以去做基金定投的。
2、女兒 初一 12歲。抽一點資金去買個教育儲蓄存款,這個是免稅的,外加買個教育險,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孩子上大學的資金流,把孩子遭受到的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
3夫妻兩除按月繳納的社保醫保外、建議去買個終身險。
4、5年內將目前價值70萬的舊公房換成一套120萬元以內的新房。這個生意可以大膽的去做,這個舊房子你住了5年嗎?住了5年的話轉手的時候是免稅的。而且現在國內的投資工具的投資收益率都不是很高,房子是個剛性需求,而且是保值的。
5、未來每年能預留現值約6000的旅遊資金,提升生活品質。這個是完全可以的。
6、你的資產最好教給理財公司幫你打理,既可以獲得收益,又可以減輕你的壓力。
Ⅶ 因酗酒而造成危害的事例
今年1月7日晚,16歲的安徽績溪籍女孩張麗慧在位於雨花台振興路上的繼榮飯庄陪客人喝酒時突然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屬聞訊後趕到南京善後,在與飯庄老闆就賠償費用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雨花台區法律援助中心於近日給予死者的父親以法律援助,幫助其為死去的女兒討一個說法。
據了解,今年1月7日晚7時許,8名客人來到繼榮飯庄用餐,其間客人向飯庄提出「找個小姐喝幾杯」,飯庄老闆遂安排飯庄服務員張麗慧陪客人喝酒,事後照例支付給張開瓶費,也就是提成。當晚8時許,在陪酒一個小時後,張麗慧於席間突然倒地,因搶救費用只有15元人民幣,所以不難看出張麗慧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實際已死亡。
其家屬得知女兒的死訊後立即趕到南京,但飯庄老闆張某一直避而不見,張麗慧父親十分氣憤,雙方繼而在飯庄內發生爭執,飯庄內的一些物件遭到沖砸;在民警介入後,情勢得到控制,雙方開始就善後問題展開「談判」。
據雨花台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汪明建介紹,當時的調解由雨花台區司法局主持,當地街道等單位參加了調解。在調解中,張麗慧之父提出10萬元賠償條件,但飯庄老闆張某予以拒絕,他認為,此次事故應由三方承擔責任,飯庄、本人和那8名食客;他只能承擔三分之一,並當即拿出1.5萬元喪葬費,至於其他賠償費用,他只願意再認1.5萬元,死者之父對這種說法不予認可,更何況那8名食客已不知蹤影,於是雙方談崩。
雨花台區法律援助中心考慮到死者家庭極其困難,便指派法律工作者陳世華首先來到秦淮區勞動仲裁機構鑒定張麗慧的死是否屬於因公致死,但結果令人失望,根據最新的勞動鑒定條例,鑒定部門對於張麗慧因醉酒導致死亡的案情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於是陳律師決定幫助委託人以人身傷害為名將繼榮飯庄訴至法庭。
Ⅷ 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男,28歲,喜歡酗酒。一天,他在某市某飯店喝醉了,開始在飯店鬧事。
答:1.李某酒後故意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1)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案例中的被告人李某在被害人張某勸告其不要喝酒時,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張某頭部猛砍並致其失血過多而死亡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分析:<1>醉酒的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李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故意?
刑法學中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題中的被告人李某隨身攜帶匕首(管制刀具)並且用匕首砍殺張某是故意為之,成立直接故意。
Ⅸ 舉一個在基金運作中違規的案例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009年06月19日介紹說,對融通基金案調查發現,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張野在擔任融通基金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資與研究信息,並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薔」賬戶,採取先於融通基金旗下的有關基金買入或賣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為他人牟取利益,其個人從中獲取好處。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間,張野還通過網路下單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賬戶交易了廣宇發展(000537,股吧)等多隻股票,獲取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