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
㈡ 儲蓄原則是什麼如何執行儲蓄工作原則
我國的儲蓄原則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居民個人所持有的現金是個人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各種方式強迫其存入或不讓其存入儲蓄機構。 同樣,居民可根據其需要隨時取出部分或全部存款,儲蓄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取存款。並要支付相應利息。儲戶的戶名、帳號、金額、期限、地址等均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合法的手續均不能查詢儲戶的存款,儲蓄機構必需為儲戶保密。
㈢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遵循的原則是:
存款有息 取款自願 存取自由 為儲戶保密
㈣ 銀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劃個人儲蓄存款要遵守哪些原則
人民法院有合法的手續就可以請求銀行協助扣劃個人儲蓄存款 。
㈤ 存款管理原則
一.維護存款者權益的原則
1.誰的錢入誰的帳、歸誰支配。它既是結算管理三原則之一,也是存款管理的一條重要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家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存次人自主支配使用存款,他人不得動用」。這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確認的維護存款人權宜的原則。
為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銀行在資金結算中只作為中介人和結算監督人,要求收付雙方必須按經濟合同辦事,履行事先約定劃烷條件,並按原定償還日期、償還方式,監督付次人按期付款,保證收款人按期收款,不可以通過非法手段,將應收款人入帳的錢款,挪作它用。同時,為落實維護存款人權益的政策,專業銀行在票據清算中規定,各行對交換票輯的處理要認真掌握,不得隨意退票拒付,並規定退票只限於無此戶,依法凍結,控購商品無仳件,以及納入國家基建計劃管理的基建戶中,發生無計劃或超計劃,掛失支票等。並規定嚴格結算紀律,既維護收付雙方正當權益,又維護銀行信譽。銀行只能代扣收稅務部門正式通知要求銀行代扣欠繳的稅款,縣以上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經濟仲裁機關)通知規定的罰沒款和凍結款。為保證誰的錢進誰的帳,銀行在會計核算中,要及時准確地組織結算憑證傳遞,匯劃佃清算過程中不出現人為的差錯。為此,要求付款人或受款人必須填寫內容齊全,書寫清楚的,收付款憑證。由於銀行的經辦員失職,在結算過程中發生誤寄,串戶,積壓憑證,影響存款人資金周轉時,按規運負擔經濟賠償。
2.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國家對城鄉居民,個體戶、農村專業戶、承包戶的個人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這是為鼓勵人民群眾參加儲蓄的一貫政策,也是為維護廣大城鄉居1圮的利益而制定。存款自願指城鄉居民持有的閑置貨幣存與不存,存多存少,存期長短,參加儲蓄的種類;存到哪一個儲蓄所都由個人選擇,不受任何干預。取款自由指存款人的取款時間,取款金額,取款用途都由存款人自己決定,銀行必須按;照《存款章程》規定付款不得留難。存款有息。即凡是存入銀行的款項都要按照國家利率政策,付給存款人一定利息。
二、一業為主,適當交叉的原則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各專業銀行,綜合性銀行的業務,允許適度地開展交叉經營。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各地銀行制定了地方性的開展業務交叉的暫十規定:各銀行應貫徹一業為主,適當交叉的輳本原則:交叉貸款必須執行控制總量,調整結溝等有關政策,資金要自求平衡,不能用拆借資金搞業務交叉,或超出規定擅自提高或啤低利率,亂拉存款,擾亂金融秩序,不準搞先貸後存,變相擴大銀行信用,不準在利息之外索取回扣和其它任何費用。為控制企業多頭開戶,在總行整頓帳與之後規定:允許企業選擇銀行,但是,—個獨立的財務核算單位只能在一個銀行營業機構開設一個基本帳戶,用於辦理各種轉帳結算、工資支付和現金收支業務。它是反映銀行實行結算服務,現金管理和信貸監督的主體。已在一個銀行營業機構開設基本帳戶,並經核准登記,又在其他銀行重新開設基本帳戶的,視為非法帳戶,一旦發現開戶行應立即撤銷。對劃小核算單位的「二級核算單位」,除有正常開戶手綏外,並由其主管單位財務縱了簽署同意建戶的意見,准予開立一個「二級基本帳戶」。
三、業務經營安全性原則
專業銀行在企業化管理中,經營的資金必須具有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企業化管理要求自擔風險,加強責任感,防止資金損失。因此,經營的安全性是銀行資金運行的重要保證條件,只有加強存款管理才能避免存款風險的發生。銀行為了避免存款的風險,穩定經營的安全性,制定了結算辦法、帳戶竹理辦法以及有關規定,制約存款戶的資金收付活動。帳戶管理具體規定:凡經銀行批准開立的帳戶,只供開戶單位正當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它資金收付使用,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在資金收付中要認真貫徹國家政策法令,遵守信貸、結算、現金管理規定,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嚴禁利用存款戶主搞非法活動。同時,還嚴格支票管理制度,履行請領、簽發、使用、保管、核銷手續。要求:支票必須由財會人員按規定填寫,存款戶必須保留足夠的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不準發出、攜帶、抵押空白支票,不準出租、出借支票,不準委託他人代簽支票。這些制約性的規定,都是維護銀行存款安全,避免風險的措施。
四、分業、分口管理的原則
1.分業管理。按照國民經濟各郎門的經濟屬性和行業的不同,實行分業管理,即按全畏、集體、個人和農、工、商的歸胸分立科目,分別管理。
2.分口管理。主要分兩部分,即流動資金存款管瘤和專用基金存款管理。
(1)流動資金存款管理。企業流動資金存款,是企業在生產、流通營運中將暫時間歇待用的貨幣資金存入銀行,以備采購原材料和勞務銷售費支付時使用。銀行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和專業銀行業務分工的規定,給予開立存款帳戶,並進行結算服務。在存款戶的資金收付上,除依據國家現金管理、工資基金管理規定監督現金、工資支付外,對於生產、勞務,銷售的各項費用支出,必須給予保證。銀行在辦理流動資金存款的收付中,還必須不斷疏通結算渠道,按交易不同特點,採取相適應·的結算方式,搞活資金,縮短結算在途時間,加速資金周轉,以增加流動資金存款的資金效益。為了保證企業流動資金存款的支付,中央銀行還實行存款准備金制度和備付金存款制度,制約專業銀行對流動資金存款的正確營運。
(2)專用基金存款管理。專用基金存款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存的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生產:發展基金,以及科技三項費用存入銀行的專戶存款。並由銀行監督支付,專款專用,堅持「先存後用,以收定支」的原則。基金提存,須經信貸部門審批,按規定轉存「專用基金戶」。但在不影響專用基金使用的情況下,對一定時期暫時閑置的專用基金,開戶銀行可以同意轉入結算:戶參加周轉,並納入信貸計劃進行管理。專用基爭存款限定支付范圍。提存的折舊基金只能用於更新改造項目的租賃費和修理費支出;生產發展基金和科技三項費刖,只能用於科學研究和新產品試制費的支出。198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基本折舊基金應用於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於基本建設I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工資增長基金必須按財政部,勞動人事部和主管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堅持先提後用,專戶存儲。
銀行對流動資金、專用基金存款的監督,按下列幾點要求執行。即不準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和其他財政性開支;不準擅自用流動資金向外單位搞固定資產投資和參加集資,不準用流動資金購買國庫券,不準用流動資金上繳未實現的稅利,不準違反結算紀律,任意拖欠,以維護分口管理的原則。
㈥ 我國對公民儲蓄採取什麼原則
我國對公民存款儲蓄採取鼓勵和保護的政策,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㈦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個人儲蓄存款的辦理原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㈧ 儲蓄的儲蓄原則
我國的儲蓄原則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居民個人所持有的現金是個人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各種方式強 迫其存入或不讓其存入儲蓄機構。同樣,居民可根據其需要隨時取出部分或全部存款,儲蓄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取存款。並要支付相應利息。儲戶的戶名、帳號、金額、期限、地址等均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合法的手續均不能查詢儲戶的存款,儲蓄機構必需為儲戶保密。
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 )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個人儲蓄存款的辦理原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一條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