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個人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農民家庭承包土的流轉有多種方式,其中只有轉讓才需要發包方(村委會)同意,其他的流轉都由農民自己說了算,因此,只要不是轉讓,農民所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是有效的。請注意,這里排除了農民家庭成員內部的爭議,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的。
❷ 村集體土地承包給個人後有轉包給別人是否合法
土地轉包屬於合法行為。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流轉(轉包)。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❸ 土地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合同有效嗎
——聚土回答
農村土地流轉,是將土地經營權流轉,即使用權流轉。一般來說,農地可以流轉給本集體成員,也可以流轉給集體經濟成員以外的個人或者企業。因此只要是正規簽訂的合同,自然是有效的。
在所有的農村土地流轉方面,規定比較嚴格的是宅基地。宅基地的流轉,只能對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集體成員意外的個人或其他,只能以出租方式獲得居住的房屋。
❹ 你好,請問集體土地轉讓給我個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看是什麼轉讓方式和用途。如果是承包集體土地一定年限用於種植養殖等用途,經過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決定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集體建設用地,轉讓給個人用於建房建廠,是不受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保護的。
❺ 個人退出承包地經營權政府給交養老保險嗎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由此可見,當一個承包家庭中,某一個人遷出戶口時,土地可以不予退出,原先承包的土地繼續維持不變,直到承包合同終止。但全家戶口遷入城市的,則要退出土地。 土地承包權事實上只要在發包時才能顯示。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因此,發包時,只有集體成員才有土地承包權.無論你是一個人或全部,只要遷出戶口,以後是不能再重新承包土地的。 說句題外話,雖然城市有很多便利,也有很多致富機會。但現在,從城市將戶口轉回農村是很困難的,但從農村轉入城市則要容易得多。在你轉戶口時,確實要慎重。但也用不著過份擔心,現在只有要本事,哪都能掙到錢,何況,現在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城裡人和農村人都是一樣的。
❻ 把土地流轉給大戶給農民辦養老保險不行嗎
山東天誠國土規劃設計院關注回答,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這么說: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這樣就會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後會農民暫時成為失地農民,一旦把轉讓土地獲得的收入花完,又沒有一技之長,在城裡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怎麼辦?即便找到工作,很多時候無法享受到和城裡人同等的待遇,怎麼辦?這是許多農民面對土地流轉表達出的憂慮!
如果政府沒有相對合理的致富配套設施,農民除非進程打工,或者給專業大戶或者農業企業打工,其他的貌似也想不出了!
❼ 土地流轉後,村裡仍收三麥保險|和水費等,合法嗎
不合法。不能強迫交農業保險的。像《2018年陝西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就規定,農業保險應堅持自主自願原則。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與保險機構在自願原則下簽訂農業保險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要不要交水費,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沒產生水費,就不該交。
❽ 土地流轉 個人如何參與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流轉案例
股份合作
第一種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
崇州市怡順土地承包經營股份合作社
該合作社於2010年5月成立,位於崇州市榿泉鎮生建村,是由生建村3組、8組、12組、14組、20組的22戶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式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124. 79畝。合作社主要從事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經營。
一、組織形式
按照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22戶農戶自願將確權後的124.97畝承包土地,按0.01畝折成一股,共折股12497股,組建合作社。
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規定,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各3人,設理事長1人、監事長1人。
合作社由理事會負責統一組織生產經營,監事會負責對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運行機制
由理事會決定「種什麼、如何種」,現種植模式是:大春種糧食(富硒水稻)、小春種經作(特色蔬菜、食用菌等)。
合作社與崇州國儲公司簽訂合同,按照公司質量標准和訂單要求組織標准化生產。
合作社通過入社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借貸4萬元,作為生產經營的啟動資金。
由理事會出面聘請崇州國儲公司技術員楊復明為生產經理,並與生產經理簽訂了勞動報酬支付和收益預期協議。按協議約定:2010年大春種植富硒水稻畝產指標為800斤,每畝生產費用控制在510元以內,超產、短產部分分別按50%獎勵、賠付。
實行種子、肥料、農葯的「三統購」和機耕、機防、機收、田管的「四統一」。
三、利益聯結方式
年終經營純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紅,即:收入的90%用於土地入股分紅,收入的10%作為公積金、風險金和工作經費。
股份公司
第二種模式:土地股份公司
邛崍市湯營農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 2005年10月成立,位於邛崍市羊安鎮湯營村。公司現有股本金構成為:邛崍市興農投資公司注資190萬元(佔50%股份),村集體入股土地60畝與823戶農戶入股承包土地2010畝(共佔50%股份)。公司法人代表胡桂全,系湯營村村支部書記。
一、組織形式
2005年,湯營村506戶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成立了湯營農業有限公司,初期入股土地1060畝。
2007年,公司實行增資擴股,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村集體以土地整理新增的60畝耕地入股,入股農戶擴展到823戶,入股土地達到2070畝。
公司制定完善章程及財務收支制度,成立股東代表大會,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
公司由董事會負責統一組織生產經營,鎮財政所監督公司財務,公司實行報帳制,定期公開財務,接受監事會監督。
二、運行機制
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進行經營,實施職業經理人管理運行機制,每個項目確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實行產銷分離,在用工上全部採用計件制。
固定管理人員不足10人,主要吸納入股農戶、本村村民和周邊農戶參與公司生產經營。
統一組織生產。2070畝入股土地中,有130畝轉租給4個業主發展水產養殖、有400畝轉租給1家業主發展中葯材生產。其餘的土地由公司自行組織種養業生產,興建有標准化規模豬場(20畝)、蔬菜大棚(60畝)、食用菌大棚(50畝)等。公司的主要生產經營項目有西瓜、時令蔬菜、水稻、生豬等,均實行項目負責制,由職業經理人負責項目管理,按項目核算。
統一產品品牌。公司產品已注冊「湯營」牌商標。
統一市場營銷。與大型批發市場、批發商、加工龍頭企業直接對接,解決了產品營銷問題。公司生產的「口口脆」小西瓜,對接成都市水果批發市場,設點進行銷售;生產的各種時令蔬菜採取直接進羊安工業園區企業和固定批發商上門收購的方式進行銷售;生產的食用菌採取鮮銷和初加工結合方式進行銷售;養殖的生豬採取同龍頭企業建立「保底收購」制度,由生豬龍頭企業進行收購。
三、利益連接方式
2008年以前,公司對入股土地實行「保底+分紅」,每畝土地保底收入為800斤黃谷,除去保底費用後,公司經營凈利潤一半留作公司再生產資金,另一半採取按股分紅方式分配給入股股東。
2009年起,公司對入股土地不再實行保底,每年經營利潤一半留作公司再生產資金,另一半按股分紅。
邛崍市興農投資公司分紅收入留存湯營村集體,待湯營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以後,原價回購邛崍市興農公司的股權。
土地銀行
第三種模式:「土地銀行」
彭州市磁峰鎮皇城農業資源經營合作社
該合作社位於彭州市磁峰鎮皇城村,系借用銀行經營理念,於2008年12月22日掛牌成立的成都市首家「土地銀行」,入社265戶,存地(入股)面積965畝,貸地(轉出)965畝。
一、組織形式
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入」的方式,組建「皇城農業資源經營合作社」。由於是按照銀行的經營方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進行「存貸」經營,形象稱為「土地銀行」。
二、運行機制
「土地銀行」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需求集中「預存」起來,統一貸給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經營大戶進行規模經營,發展特色產業。
三、利益聯結方式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經存入「土地銀行」即產生穩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銀行」所獲利潤的50%根據農民存入面積進行二次分紅。
租賃經營
第四種模式:業主租賃經營
成都市龍泉惠民草莓合作社
該合作社位於龍泉驛區黃土鎮三村村,成立於2007年4月25日。已有合作社社員168戶,發展無公害草莓生產基地1000餘畝。
一、組織形式
龍泉惠民草莓合作社最初由三村村黨支部牽頭,18戶種植大戶採取股份合作的模式集資28萬元成立,合作社以1000元/畝的土地租金價格在當地租賃土地100畝發展草莓種植。
二、運行機制
合作社採用統一生產規程對草莓生產進行管理。
實行「六統一」管理運作模式,即統一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統一技術指導和服務;統一提供生產技術信息、市場信息和經濟信息;統一采購和供應農戶的生產資料;統一質量和包裝;統一收購和銷售。
基地農戶每種植1畝草莓補助資金200元。
合作社注冊了「芳好」牌草莓商標,商標入選龍泉驛區「十大」地方特色名牌產品。
基地順利通過國家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和產品認證,是成都家樂福有限公司的草莓直采基地。
三、利益聯結方式
合作社組織社員開展勞動、技術、資金、營銷等合作,按照入社股份進行分紅。
大區小主
第五種模式:「大園區+小業主」
新津柳江蔬菜產業示範園
該示範園是位於新津縣普興鎮,是2008年開始建設的以蔬菜產業為主的現代農業示範園區之一。園區規劃面積3.2萬畝,涉及2個村、7648戶農戶。園區已建成面積2.3萬畝。
一、組織形式
採取「園區+專合組織+家庭適度規模經營」模式進行建設。
由政府主導在基礎設施、品牌建設、公共服務管理等方面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建設。
在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下,按照適度規模經營的原則,以專合組織為聯系紐帶,以農戶為主體,實行適度規模經營。
二、運行機制
成立園區管委會。由新津縣統籌委、農發局和普興鎮政府聯合成立管委會。管委會負責協調推進園區的產業規劃、基礎設施、生產技術服務、市場營銷、制度體系建設等。政府共投入資金1000餘萬元對園區內溝渠、道路進行整治和打造,提升了園區規劃建設品質和園區形象。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2008年10月,由柳江村蔬菜種植大戶、營銷大戶等9人發起,成立了柳江蔬菜專業合作社,主要從事蔬菜的生產、收購及銷售工作。已有合作社成員300餘人。
實行六個統一。統一基礎設施建設,統一生產物資供應,統一生產標准,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品牌創建和商標注冊,統一市場營銷。
實行「菜—稻—菜」一年三熟的生產種植模式,大春抓糧保穩定,小春抓錢保增收。
三、利益聯結方式
園區以合作社為紐帶,採用統分結合方式,把各自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來,實現蔬菜生產的集中集約規模經營。以專業合作社為紐帶、以統一的市場拓展作為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實現增收。
12政策解讀
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農村土地流轉
對於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13年中央1號文件專門出台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 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理解中央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麼叫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北山鎮就是通過農村土地流轉,使農庄邁向規模經營,而農民不種田每畝也有325公斤口糧,打工還有工資收入。
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農村土地流轉也是農民自己的創造。農村改革30年來,通過兩輪土地承包,我省95%的農戶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實行了家庭承包經營。
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從「分」的方面來講,農民在市場的主體地位很脆弱,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不相適應;從「統」的方面來看,集體經濟大多變成「空殼」,原有的農村服務體系已經不適應,新的服務體系還沒有健全,千家萬戶的小生產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
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漸突出,而願意經營土地的農戶和工商企業急需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於是,一些地方的農民自發地通過互換、轉包、轉讓等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到2008年底,我省農村土地流轉面積725.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4.9%。
實踐證明,農村土地流轉既緩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還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比較效益的一個好辦法。中央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熱情支持土地流轉這一新生事物,並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強服務的要求,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
2013年中央1號文件也規定: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流轉後,相當於「三權分離」:經營權歸受讓方,承包權還是歸承包農戶,所有權也還是屬於集體。流轉後的土地,仍然只能用於發展農業,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等其他用途;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轉權益,如租金、股份分紅等。這也體現了中央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宗旨。
把大量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轉移到二、三產業,進而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
從實踐運作來看,農村土地流轉,是催生現代農業的新舉措。
大家都知道,農業特別是種糧比較效益低,農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原因是,農產品價格不高;更深層次的原因卻是,農業的經營規模偏小。
在我省,龐大的農民群體,人均耕地才0.84畝,吃飽飯倒是沒問題,但要靠0.84畝耕地富起來,卻是不可能的。要解決比較效益低的問題,就要通過農村土地流轉,讓大量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轉移到二、三產業,進而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在耕地總量這個「分子」不變的情況下,大量減少種地農民這個「分母」,效益這個「商」就會大幅度提高。
按照省里規劃,到2020年,城市化率要達到55%,那時候,農村人口的總量將減少至3500萬人左右,如果其中1000萬勞動力轉移,那麼,真正從事農業的人將控制在2500萬以內,人均耕地面積將達到2.5畝,每個勞動力平均種地10畝左右,規模經營的效益就出來了。
在這個過程中,農村土地流轉將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還是以聖毅園農庄為例,投資老闆周猷庚在建築、房地產開發上完成資本積累後,決心投資5億元,建設現代農庄。按他的規劃:土地平整後,上千條田埂將被推平,將擴大可耕地面積15%左右;依託省內農業科研單位,實行科學種養增效益;擴建水庫,發展水面立體養殖;按功能分區,連片萬畝統一品種、統一耕作,種植高檔優質稻,開發有機稻米;坡地種油菜,發展觀光休閑型的「農家樂」。[3]
新華網北京11月15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今日發布,《決定》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7]
國新辦6日上午10時舉行發布會介紹我國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等情況。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發布會上表示,關於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大家比較關注。這個問題現在有些解讀不全面,不能誤解誤讀,一定要把握好,這里有三個限定詞:一是它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並不是集體的所有的建設用地,因為農村還有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來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這是一個限定詞。二是符合規劃。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權,要建設什麼也要符合規劃。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說,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出讓、租賃、入股,並不是說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還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還要規范公開的市場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開展試點,不是一下就推開的。
❾ 土地流轉保險怎麼實施
——聚土回答
主要回答農村土地流轉問題
土地流轉的歷史與現實背景:
距離上次一土地確權已經20年左右,土地承包經營權即將期滿,土地再一次確權勢在必行。經濟強市戰略的實施,農村部分剩餘勞動力紛紛進企入廠,對土地的依賴性越來越小。加之近年來農業連續遭受旱災的襲擊,收入銳減、入不敷出,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穩定收入的願望日益強烈。同時,一些有經濟眼光的人才紛紛到農村做產業,先後組建成立了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土地迅速向其積聚的趨勢也十分明顯。國家實施土地三權分置,將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分為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使經營權可入市流轉給農戶和非農戶。
土地流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未來的地位
1、促進了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流轉,改變了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狀況,使農村土地向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集中,增強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加快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實現了土地規模化經營。
2、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隨著一批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成立,摸索了一套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採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閑散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3、提高了投入產出質量。土地流轉後,形成規模經營的合作社和企業,把優良品種和先進的農業技術廣泛運用於農業,促進了增產增收。並將一部分資金投入農業,購置了收割機、旋耕機等多種先進的設備,提高了農業生產質量,為農業增產增收提供了保障。
4、確保了農民增收無憂。農民通過土地流轉,不僅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脫出來,還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首先,農村土地流轉後,一些有「頭腦」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專門從事二、三等產業,既增加了收入,又繁榮了城鄉經濟。
5、優化了土地利用資源。土地流轉很好地解決了因為農村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增加而造成的土地經營分散、閑置、流動性差,甚至出現拋荒,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發展的現象。
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1、流轉機制不健全,容易引發一些矛盾和隱患。由於流轉過程沒有形成規范化的市場化運作機制,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及建卡登記制度,使土地流轉工作不夠規范。
2、流轉手續不規范,導致糾紛問題解決難。由於普遍的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私自流轉土地的現象十分普遍,流轉土地全憑一張紙、一句話,沒有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加之土地流轉變更、鑒證登記備案制度沒有完全健立,致使鎮、村對土地流轉的真實情況難以掌握。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影響了土地經營者的熱情。
規范加強土地流轉的方式
1、建立完善流轉機制,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建立流轉土地評估制度。成立土地評估機構。土地流轉價格隨行就市。並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改變用途等。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
2、制定配套扶持政策,讓農民無後顧之憂。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優惠政策。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其次,加快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3、探索土地流轉新路,實現農民企業雙雙增收。農民可以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參與農業企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和分紅。再次,流轉土地的農民可以優先進入農業企業、合作社打工掙錢。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❿ 如果村內大多數人將土地由村委會流轉,個別人為了自已的利益,不原流轉,村幹部強行流轉,個人怎麼維權。
這是違法的,向上級機關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五十七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六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該互換、轉讓或者流轉無效。
第六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干涉承包經營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迫、阻礙承包經營當事人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經營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