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泄露客戶信息,有名字,身份證號合同號,聯系地址,這些信息全部發給員工,可以投訴保監會嗎!
發給員工沒有什麼大問題。你投訴有證據嗎?他們員工違規使用您的信息了嗎?投訴他們會有正當理由回復的。
『貳』 無意泄露客戶個人信息會被判刑么!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叄』 我是一名保險代理人怎麼把我的個人信息放在網上,讓有需要的客戶找我啊!
去沃保網吧,向日葵沒有辦法幫你網路推廣,沃保是直接跟網路合作。通過網路等等搜索引擎就能找到代理人的網站的,比如說;成都車險,你試下看。
『肆』 保險業務員泄露客戶信息可能遭受的後果是什麼
有可能被單位開除。泄露的多了還有可能構成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伍』 我是保險代理人想在網上掛一個個人信息,目的就是如果有人需要保險事物咨詢的可以直接聯系我
十多年前網路開始進入我們生活的時候,就有敏銳的保險代理人感覺到這是一條結識客戶的新路,事實證明網路作為溝通交流的平台在擴大保險傳播影響力上確實起到了巨大作用。這些保險代理人成為最先利用網路營銷的先行者。十年過去了,大浪淘沙,有人折戟,有人退隱,但也有人堅持了下來,更重要的是有更多的代理人加入進來,在web 2.0時代,運用更新的網路手段開拓自己的保險空間。
通過網路推銷自己
初期並無太多打算,只想做一些義務咨詢,宣傳保險知識,對於尋找客戶並未報很大希望。即使簽約第一個客戶後,也沒想進一步發展這方面業務。當時我在保險公司,開發客戶難度很大,且其傳統的銷售方式,感覺對自尊心傷害很大。直到2008年離開保險公司,進入代理公司後,才開始正式利用互聯網開發客戶資源。在保險公司是沒有太多時間上網的,每日的路程以及開會就浪費很多時間。進入代理公司後,才有更多的時間通過網路做業務。」
「網路保險和通過網路做保險還不一樣。網路做保險,主要以推銷自己的方式,吸引客戶注意,經過實際接觸後,完成最後的銷售過程。網路保險的文字工作量很大,如聊天、郵件、計劃書製作等,但由於減少了路程,所以還不是特別辛苦,不過客戶多了,工作量會逐漸加大,需要自我調理。
『陸』 保險人員會泄露客戶的身份信息嗎
保險人員個人素質參差不齊,遵守職業道德的人不會泄露客戶的身份信息,有些人會泄露客戶的身份信息。
『柒』 保險業務員泄露客戶信息,客戶可以要求退保嗎
這是兩回事!業務員的問題你可以去保監會告他,買的保險是你個人的保障,如果因為他的原因失去你的保障不值!到時如果還在猶豫期內,馬上就退沒關系!沒損失!
『捌』 泄露客戶信息及客戶資料是刑事犯罪還是民事案件
屬於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8)保險代理人泄露客戶個人信息擴展閱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及特徵
根據法釋〔2017〕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從外延上看,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以下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認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條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行為表現為:
一是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三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根據法釋〔2017〕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具備以下特點:
一是違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獲取者無權了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
三是信息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法釋〔2017〕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准,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玖』 平安保險泄露客戶信息是真的嗎
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來回答。第一從平安集團的內部來講,所有用戶數據都是共通的,只要辦理了平安的任何一種業務,比如信用卡,那麼平安保險貸款理財包括好醫生,就都會有你的信息,會對你進行推廣,這也是平安信用卡最被人詬病的地方。第二,不注意個人隱私也是中國的網路企業的通病,你的身份證信息在淘寶上大概是五毛錢一張,也不差平安這一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