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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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2. 社保個人基本信息表
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表如何填寫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 。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4. 如何填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可以填一家你們單位所在地區的基層醫療機構。
1、原則上是要全部填,星號部份是必不可缺;
2、指標上面要求填代碼你最好填代碼,不然到時候社保局又找你麻煩。
5.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怎麼填
1.1組織機構代碼證:你們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面有,照著填就可以了
2.社會保險登記證編碼:你們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上面也有,照著寫就行了。
3.參加險種:這個要根據你所給報的人員所上險種定。(外地農村戶口的沒有生育保險)
4.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戶口性質:這些都是要寫的
5.戶口所在區縣街鄉,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地址,居住地(聯系)郵政編碼,居住地(聯系)地址,選擇郵寄社會保險對賬單地址,郵政編碼:這些你要根據他的戶口本仔細填寫
6.參保人電話:這個是寫你填寫的這個人的電話
7.申報月均工資收入(元):這個是肯定要寫的,是根據實際工資寫還是怎麼寫,你們公司應該有自己的規定的
8.繳費人員類別:一般是填在職城鎮職工
9.醫療參保人員類別:你看你填寫的這個人的具體情況,新參加保險的就寫新參保,以前上過的要是跟你們單位是一個區的就寫本區轉入,外區的就寫外區轉入。
10.定點醫療機構1,2,3,4,5:一般是讓他本人選3個三級甲等和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最多是填4個第5個不用
我沒說的基本上就不用填寫了。
最後記得在表的最左上角蓋上你們的公章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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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怎麼填
1.1組織機構代碼證: 你們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面有,照著填就可以了
2.社會保險登記證編碼:你們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上面也有,照著寫就行了。
3.參加險種:這個要根據你所給報的人員所上險種定。(外地農村戶口的沒有生育保險)
4.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戶口性質:這些都是要寫的
5.戶口所在區縣街鄉, 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 居住地(聯系)郵政編碼 ,居住地(聯系)地址 , 選擇郵寄社會保險對賬單地址, 郵政編碼:這些你要根據他的戶口本仔細填寫
6. 參保人電話:這個是寫你填寫的這個人的電話
7.申報月均工資收入(元):這個是肯定要寫的,是根據實際工資寫還是怎麼寫,你們公司應該有自己的規定的
8. 繳費人員類別 :一般是填在職城鎮職工
9. 醫療參保人員類別 :你看你填寫的這個人的具體情況,新參加保險的 就寫新參保,以前上過的 要是跟你們單位是一個區的就寫本區轉入,外區的就寫外區轉入。
10.定點醫療機構1 ,2,3,4,5:一般是讓他本人選3個三級甲等和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最多是填4個 第5個不用
我沒說的 基本上就不用填寫了。
最後記得在表的最左上角蓋上你們的公章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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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表下載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勞動部門有,可以去拷過來,也有現成的紙質表格。
除了個人信息表以外,就還讓填個人情況登記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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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會保險個人信息怎麼填寫
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填寫說明:
1、組織機構代碼:指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核發的代碼,如參保單位無賦碼資格的,由社保經(代)辦機構賦予替代碼,為必錄項。
2、社會保險登記證編碼: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有關規定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編碼,單位應如實填寫,為必錄項。
3、參加險種:根據職工應參加的險種選擇劃「√」,為必錄項。
單位類型為企業、自收自支事業、民辦非企業、城鎮集體的單位必須參加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選擇參加生育保險的外埠人員必須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單位類型為全額事業的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除外)必須參加失業、工傷保險,合同制工人必須參加養老保險;
單位類型為差額事業的單位必須參加失業、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同制工人必須參加養老保險;
單位類型為社會團體、基金會的單位必須參加失業、工傷和醫療保險;
其他單位按照相關批準的文件參加保險。
4、姓名:同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內容一致,為必錄項。
5、公民身份號碼:參保人員填寫經公安機關核發的18位公民身份證號碼(以戶口簿內容為准),為必錄項。
6、出生日期:應與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一致,為必錄項。
7、性別、民族:與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內容一致,外國籍人員選擇「其他族」,為必錄項。
8、婚姻狀況(代碼項):與居民戶口簿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