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於企業來說,從工資中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如何進行賬務
從工資代扣個人承擔社保費用,你可以用會計科目「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承擔)」。
㈡ 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1、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代扣個人承擔保險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㈢ 請問下,代扣代繳社保,個人所得稅,具體的會計分錄,越詳細越好。謝謝
繳納社保以及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社保保險(企業繳納)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公積金(企業繳納)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份)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繳納社保時,可根據員工所在部門記入相應的費用里即可。
㈣ 企業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代扣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往工資里扣職工個人交納的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4)代扣個人承擔保險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㈤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5)代扣個人承擔保險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㈥ 代繳個人所得稅及社保險(五險一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第一步:根據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職工薪資標准以及考勤依據,歸集所有部門應發放工資總額,按照不同的服務對象分配到不同的成本、費用中:
借: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第二步:計算五險一金企業應承擔部分:
借: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第三步: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工傷、生育保險個人不承擔)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發工資部分)
第四步:交納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五險一金(單位部分+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第五步:繳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㈦ 銀行代扣代繳本月社會保險費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養老等等
貸銀行存款
供參考。
㈧ 關於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780218.88
--職工福利費 69827.5
其他應收款--職工保險 3800
貸:銀行存款
㈨ 請問單位代扣社會保險費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庫存現金
(3)交納社保個稅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㈩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一、如果不提取1、繳納保險時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單位負擔)借:其他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貸:銀行存款2、代交個人保險,在支付工資時代扣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貸:其他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貸:庫存現金二、如果採用提取方式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2、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代扣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貸:庫存現金3、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借: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貸:銀行存款實際做賬時都計入到了「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已經計入了半年時間,現在還可以改為「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嗎?可以隨時改動記賬科目嗎?科目可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