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個人稅到底是多少
沒有稅,但有手續費,但據你所說的情況看,手續費也不可能有那麼多,建議你再計算清楚,如果還是這個結果的話,你看一下交割單成交的份額是多少,還是有出入的話就要找你代銷的銀行了
⑵ 購買基金收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個人投資購買基金產品也涉及兩種收益。一是買賣或申購贖回基金獲得的價差收益;二是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分紅收益。
1.買賣封閉式基金單位和申購、贖回開放式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目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收入,是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證券投資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在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階段,不再扣繳個人所得稅。特別的是,對從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則在基金分配給個人時征稅。
因此,不管購買的是傳統的基金產品,還是藉助余額寶、理財通等互聯網金融平台間接購買的基金產品,雖然在基金分配收益上未體現個人所得稅,但實際上,基金在取得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企業的收益時就已被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因此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就不再扣繳稅款了。
⑶ 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需要交納什麼稅金
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所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稅等。其中,涉及機構投資者的稅種有營業稅、印花稅和所得稅等,涉及基金個人投資者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而其他稅種主要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公司和基金承銷公司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一)印花稅:暫免徵收。(二)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人,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人款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免徵收;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在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⑷ 買賣基金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基金手續費一般包括申購費、認購費、贖回費、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1、申購費的計算公式為: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2、認購費的計算公式為: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3、贖回費的計算公式為: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4、管理費的計算公式為:每日應計提的管理費=前日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5、託管費的計算公式為:每日應計提的託管費=前日基金資產凈值×託管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6、銷售服務費的計算公式為:銷售服務費=前日基金資產凈值×銷售費率/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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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有關個人所得稅免稅的所有文件條款
關於個人所得稅免稅的所有文件條款如下:
一、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6)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人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7)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該辦法規定的標准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1)我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並人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13)按照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14)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16)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發給的誤餐費)。
(17)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8)按照國稅發(1994)127號、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凡一次中獎收人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9)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得到的獎金; ②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③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0)按照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①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②個人出售現住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退還相應納稅保證金。 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金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③個人出售現住房後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人國庫。
④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⑤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是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21)按照國稅發(1999)125號文件規定,科研機構(指按照中編辦發(1997)326號文件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高等學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專門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必須時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獎勵單位或獲獎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部門根據《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和《〈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出具的《出資人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企業登記手續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評估機構的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 不提供上述資料的,不得享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應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2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①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②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③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免的。 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
(24)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報請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5)按照(80)財稅外字第196號文件規定,對於從海外匯入的下列外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華僑從海外匯人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 ②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 ③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
(2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的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27)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對於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②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③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對於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④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⑤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指:
A.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所謂「直接派往」指世界銀行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僱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並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世界銀行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世界銀行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世界銀行支付、負擔的證明。
B.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直接派往」指聯合國組織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僱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並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聯合國組織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聯合國組織是指聯合國的有關組織,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技術合作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聯合國組織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聯合國組織支付、負擔的證明。
C.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D.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F.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G.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8)按照規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9) 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得》規定: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務局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②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③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
⑹ 買基金需要繳稅嗎
購買基金不需要交稅,只需要向基金公司交申購費或認購費,這些包含基金管理費的;
短期贖回時,還要繳納贖回費用。
⑺ 個人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取得的收益要徵收個人所得稅嗎不征有什麼稅收法律依據
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⑻ 購買基金的應交稅金
一般情況下,基金的投資者會涉及三種稅金:(1)所得稅,針對投資者的紅利和資本利得徵收。(2)交易稅,基金在交易時需要交納的稅金。(3)印花稅,交易中的有關單據須交納的稅金。我國目前對個人投資者的基金紅利和資本利得暫未徵收所得稅,對機構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證券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進行投資時已經交納了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各種稅率,所以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時也不需交納交易稅。對投資者買賣基金,暫時免徵印花稅。
⑼ 個人買賣股票基金需要繳納哪些稅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發明電[1998]5號:為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6月12日起,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照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繳納印花稅。目前「股權轉讓書據」的稅率:根據財稅[2005]11號: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l‰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提示:個人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獲取的所得,只對雙方書立的書據徵收印花稅。
⑽ 基金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現行方法
{(總工資)-(三險一金)-(免徵額)}*稅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以「總工資5105元為例,三險一金105元」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減去105減去3500)*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個人納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計算7級標准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余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戶納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0元的部分 不超過14250元的 5 0
2 超過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註: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