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需要上報嗎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當然需要上報了。
B. 個人事項報告中的投資型保險是指什麼
保險的分類方式有很多種,如根據購買目的可以分為保障型和理財型,根據賠付方式可以分為補償型和給付型,根據保障期限長短可以分為一年期、多年期和終身型等。
常見的人身保險產品,我們一般按照保障型和理財型劃分,這兩大類型下面又可以分為很多小的種類,下面薄荷君給大家一一介紹
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幾塊:
❶保險界的「四大金剛」為何物
❷市場上熱銷的保險產品
❸哪些條款是雷區
❹哪些是值得購買的產品
一、保險界的「四大金剛」
保險種類繁多,對於要購買保險的人來說,理清保險的種類是前題。保險界的「四大金剛」都有什麼呢?
(1)意外險
主要保障意外身故、意外傷殘、因意外看病住院等,例如跌倒摔傷、開水燙傷、被狗咬傷、交通事故、旅行意外等等。
其中,因意外看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採取補償型賠付,被保險人可以憑發票報銷。
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屬於給付型責任,如果被保險人意外死亡或因意外達到一定傷殘等級,保險公司會直接賠付對應保額。
(2)醫療險
和我們五險一金中的醫保一樣,醫療險也是為看病住院准備的,先看病後報銷,報銷的錢不能超過實際看病花的錢。
不過相比醫保,商業醫療保險保額更高,保障范圍更廣,報銷的范圍和比例也更大。
(3)重疾險
即重大疾病保險,以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障對象,這些重大疾病一般發病率高,治療費用也高,例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嚴重冠心病等。
重疾險屬於給付型,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約定保額,不用像醫療險那樣拿發票報銷,並且這筆賠償沒有用途限制,被保險人可以隨意支配。
(4)壽險
壽險的賠付條件非常簡單,就是被保險人身故。無論是因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壽險都能賠付。(有些壽險產品加入了全殘責任,被保險人全殘也能賠付)
根據保障期限,壽險一般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和重疾險一樣,壽險也是給付型,達到賠付條件(身故或全殘)即可賠付。
以上四種保險,意外險和醫療險,一般是一年期產品,買一年保一年,第二年需要重新買。
對於一個成年人來說,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風險無外乎意外、疾病和死亡,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定期)壽險,有這「四大金剛」護體,保險基本就配齊了。
二、市場上熱銷的保險產品
通常情況下,大家既想給自己買保險,同時又分不出那種保險適合自己,一旦買貴了就是經濟損失,買低了會有保障不全的時候。
C.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除股票、基金和投資性保險外,其他理財產品未填全怎樣向組織說明
補充填寫提交。
D.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保險要填寫嗎
肯定要
E.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填完後可以進行理財產品的操作嗎
個人事項報告表主要清理領導幹部及家屬經商情況,如有經商行為,必須進行退出清理,家屬經商如與幹部業務有關聯屬於重點清理情況。個人理財不屬於報告范圍,理財收入納稅等義務必須履行,但不是這個報告表需要填報的內容。
F. 如何處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的情況
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十三條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漏報、少報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
《規定》對違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責任追究作出明確:
一是規定領導幹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少報、隱瞞不報或者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二是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查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幹部工作中。
三是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和查核聯系工作機製成員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保險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規定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參考資料:網路-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G. 人壽保險需要在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中填寫嗎
如果您是國家公務人員,只要是在合法收入之內的可以如實告知的,本身保險公司就有對客戶負有保密義務,何況國家也大力提倡鼓勵購買商業保險,於國於民都有利的!如方便可以加我
H.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嗎
除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外,還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8)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保險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
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I.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投資性保險怎麼填
重疾保險用不用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