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體工商戶僱工繳費基數選擇為60%或者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2、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0%,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個人按繳費工資的1%(農民工不繳納個人部分);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5%、1.0%、1.6%。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9%,個人不繳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叄』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社會保險一般是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相關規定,養老和醫療保險有個人負擔的部分,其餘為企業負擔。
社保費用實際上是企業為職工支付的款項,屬於一種職工薪酬,所以應該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核算。
代扣代繳社保實際上是指企業為了統一支付社保費用,從個人手上代扣款項一起繳納。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業務有兩種,
第一種是企業內部職工的社保,個人負擔的部分。
這種情況,需要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同時,企業承攬對應的企業部分社保費用。
這種情況的社保會計處理分錄為:
1、計提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個人負擔的加上公司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即所謂掛靠方式,企業不負擔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每月個人繳納足額的社保給企業,企業代個人繳給社保局。這種情況實際是該個人與是否企業職工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核算,而用其他應收款(先繳納後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先收款再繳納)科目來歸集核算;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1、收到個人交來的社保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肆』 請問大家法律規定了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那社保不是
只有自己繳納的部分進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進入統籌基金。
你自己繳納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條件可以從你的個人賬戶中取出來,但是單位繳納的那部分不可以: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2、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3、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單位那部分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養老待遇,並不是給國家了,如果統籌基金支付待遇時出現赤字,國家財政給予補助.
『伍』 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1、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5)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陸』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6)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柒』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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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期間,應按法律規定承擔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產假期間,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
例分別繳納社會保險費。女職工產假期間,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在產假津貼中代扣代繳。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捌』 企業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代扣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往工資里扣職工個人交納的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8)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玖』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由甲方或用工單位來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
你這個是勞動合同上的話嗎,這個是正常的,就是用人單位有義務代扣代繳你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你的工資需要交納個稅的話,稅務局規定公司必須要代扣的),另外在交納社保方面,公司在幫你交納公司部分社保時,同時你自己也需要交納個人應繳那部分(這部分是你自己應該交納的,公司也會從你的工資里代扣代繳的),上述兩項公司會從你的應付工資里代扣的,是正常合法,任何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