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取失業金對以後有什麼影響
沒有影響。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失業手續,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不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再就業後,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與失業前及失業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合並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再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停發失業金,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領了失業保險以後對個人走影響嗎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❷ 請問辦理社保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會對以後求職造成影響嗎
一、個人領失業保險金有什麼影響?
答案是沒有影響的。失業金,就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只要你是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的,在個人辭職後,可以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申請失業金。
當然啦,等到你再就業,找到新工作,新企業幫助你繳納社保後,那麼失業保險金就自動取消了。如果你再因為非個人意願離職的,那麼你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個人申領失業金需要什麼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是說你想申領就能有的,職工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繳滿了1年的失業保險。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職工個人如果是符合以上條件的,那麼你就可以按照規定,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社保金申領
❸ 關於失業險,領取了失業金之後會不會影響下家公司對個人的印象有所偏差
這個沒太多大的影響。公司對你的印象取決於個人的職業水平和個人魅力,而不會因為失業後領取保險金而影響。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三)進行失業登記;(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並計算。
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❹ 領取失業金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
是沒有影響的。
一、失業金,就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只要你是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的,在個人辭職後,可以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申請失業金。
當然,等到你再就業,找到新工作,新企業幫助你繳納社保後,那麼失業保險金就自動取消了。如果你再因為非個人意願離職的,那麼你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金領取條件: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4)領了失業保險以後對個人走影響嗎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二章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❺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退休以後有什麼影響
領取失業保險對退休的影響主要是退休金。
職員退休以後最關心的無非是退休金,退休金跟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養老保險就是繳費越多,繳納時間越久,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高。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不能參加養老保險了,因為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所以不能繳納養老保險,必然退休金也會縮水的。
例如:你失業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1年,1年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那麼將來可能會對以後的退休金的金額有一點影響,但是,也不會因為領取失業金而降低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不過如果過後補繳上斷繳期間的養老保險金,那麼久沒有任何影響了。
(5)領了失業保險以後對個人走影響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一、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❻ 拿失業金對以後有影響嗎
一般不會影響
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願的原則」,可選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然後在戶口所在地領取失業金。
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分為兩種類別:
一是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這類情況需要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
憑此證可以作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待在戶口所在地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將失業保險費年限與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二是失業後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這類情況需要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移至戶口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地發放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❼ 領取失業保險會對個人檔案造成不好的影響嗎
不會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