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軟體服務型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跪謝……
軟體服務型合同印花稅稅率是0.3%。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1)軟體服務費合同交什麼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⑵ 技術服務合同的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⑶ 技術服務合同的印花稅是什麼
通俗點說,印花稅就是開啟帳簿(記載資金帳和其他帳簿)、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辦產權、銷售房屋等)、簽立合同(不論合同是否兌現、不論合同幾時兌現)、辦理權利許可證照(如工商執照、商標注冊證等)時繳納的稅,這種繳稅行為稱為「貼花」。
納稅人買了印花要粘貼,然後畫銷(蓋章也可,用筆打叉也可)。
金額大,張數多,就去稅務部門開繳款書,就不必一張張的貼了。
買了花,貼了花,畫銷了,才算完成了印花稅的繳納。
買了沒貼要被處罰,貼了沒畫銷也要被處罰。
印花稅不要多交,多交了不退。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⑷ 哪些技術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4)軟體服務費合同交什麼印花稅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⑸ 哪些技術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5)軟體服務費合同交什麼印花稅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⑹ 技術服務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技術服務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 )規定:
三、關於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因此,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9]34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詳細規定: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 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② 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這里應注意: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①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這里應注意: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按對應稅目貼印花。
②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這里應注意: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③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⑺ 我們是提供軟體技術服務的,要交印花稅嗎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