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沒有按時交納社保可以自己補交嗎
肯定公司補繳。
因為限制啊的社保狀態是公司繳納,個人無法補繳。
另外,單位從轉正後給你繳納社保就是不合適的。必須讓補繳。
不行就到勞動局投訴。
㈡ 企業欠繳養老保險個人能否補繳,按什麼標准
社保補交的基數可能比正常繳納的基數要高點,具體可咨詢當地的社保局
㈢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㈣ 公司欠繳的社保可以有個人補繳嗎~~急,求高人指教
我給你一個最直接的辦法,你到新的公司之後在第一個月自己出錢請新公司的人員補繳社保
可行!
不過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補交社保,一般社保補繳是最沒有用的。
㈤ 公司欠繳保險個人怎麼補繳
一般社保局是19號就生成當月繳交人員名單,過了這個日期的只能算次月繳交。比方說4月19日前轉入的,就是繳交的4月份的保險,4月19日後面的只能算繳交5月份的保險。
並不是說個人去辦理的話都是次月生效,看你去辦理的日期。一個月不繳交應該沒有太大的影響呀,如果一定要繳交的話就需要提交什麼滯納金之類的,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
希望能夠幫到你。
㈥ 企業社保欠繳,員工能自己補繳嗎
企業社保欠交,在老闆沒有跑路的情況下,員工沒有必要補交,一般稅務部門會自動扣交,除非遇到生病等特殊情況!
㈦ 公司欠繳員工幾個月的保險費,個人可以只補繳自己的部分嗎
你可以選擇將自己的保險轉出!也就是說在同一地方重新找工作,可以轉到其它的公司!
也可以選擇自己交,但自己交就得全部交而不是只交自己的一部份哦!
我認為你沒必要自己去交,因為你買的保險中有失業保險,如果你公司是破產,那麼你可以領取失業保險!而公司欠的三個月保險,勞動局也將會在公司的資產內扣交的!
㈧ 單位社保欠費,個人可以單獨補繳嗎
單位社保欠費,個人不可以單獨補繳,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2、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8)公司保險欠繳可以個人補嗎擴展閱讀
1、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2018年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我國將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㈨ 企業欠繳保險費 個人到了退休年齡 可以自己補交嗎
不行的
單位欠費,只能單位出面補交,不能自己補交的
單位應該補交,否則員工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