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以個人名義代別人操作股票賺錢然後分成,有哪些合法渠道呢
想法很骨感啊
如果樓主很厲害,得慢慢積累客戶,
直接代客理財,沒人會原來交出賬戶的,
這種就是很流行的私募,或者代客理財一說了。
合法渠道是沒有的了,制度不完善,但也不違法。
如果樓主認為自己水平很高,是可以做的,慢慢會有客戶。
如果樓主的分析還是基於技術層次,那就放棄這個念想吧。
2. 我幫別人炒股票,我屬於個人性質,已與出資人簽訂代理操盤協議書,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下面是內容
假如有效,
我給你計算一下.
假如乙方給你100萬,你三個月內給他賺了20萬,你能分到4萬.
假如虧損10萬,你也要虧損2萬.
與其這樣,你還不如直接自己投資10萬,三個月內賺2成,就能賺2萬.
假如虧損百分之10,你也只虧1萬..
你自己投資10萬做短線進出自如,看到好的短線股,輕松進場.100萬資金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做短線的時候搶點不好搶..
你簽訂的這個協議,假如乙方守信,那有效..假如乙方不守信,你即使給他賺了錢,他不給你回報,你只能眼睜睜的看傻眼..但如果你要是給他虧了錢,他憑著這個協議可以找到你賠償..
你可以去成立私募機構,然後接受銀行託管賬戶..
自己看著辦吧!!
3. 以自己的名字為他人開股票帳號炒股有風險嗎
相當於他把錢給你,讓你幫他炒股。這屬於代客理財。他要追究你的責任你就是犯法。
4. 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開股票帳戶有風險嗎
你好,我是證券公司的~首先,用別人的身份證開立股票賬戶是不可能的,只有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證才能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需要錄像的!這都是以後產生糾紛的證據!!如果是別人代理你開辦股票賬戶,那也得你本人到場才行。若真能開成,危險還是有的,如果別人用你的帳戶進行惡意的買賣,或者內幕交易,被證監會查出來,首先會先抓你!通過你在抓那個實際操縱的人
5. 我幫別人炒股收提成 不違法吧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炒股委託:
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
一、股東姓名;
二、資金卡號;
三、買入(或賣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稱;
六、股票代碼;
七、委託價格;
八、委託數量。
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
(5)以個人名字幫別人炒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6. 以個人名義指導別人操作股票算不算違法
樓主你好。證券法有明文規定。股票經紀人,不得私自操作客戶股票帳號。如果對方有簽委託買賣是可以的。這是跟證券交易所一個委託買賣。
你朋友是怎麼回事呢?
7. 請問別人用我的名字炒股會不會有什麼
目前來看以百分之百的證券保證金進行交易,好像沒什麼風險,但隨著股指期貨等投資產品的推出,風險還是會加大的。再說他本人是股票行業從業人員,也極有可能利用你的股票賬戶進行違規交易,到時你可是難推其責,承擔你本人無法預料的後果。還是不要出借你的證券帳戶為好,免得賺錢歸他人,賠錢處罰留給你。
8. 別人以我的名義炒股,我有風險嗎
應該不會有多大風險,因為目前我國股市不允許保證金交易,必須帳戶上有實際資金才可以買賣股票。
不過,以後你要炒股就麻煩了,因為一個身份證只能分別在滬深兩市開一個戶。
9. 我自己的錢用別人名字炒股,他被通緝了,我把錢取出來,屬於犯法嗎
能夠提供轉款的流水,可以證明資金是你的而不是別人的,麻煩是麻煩點,但是不會被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