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可以申請退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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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核實信息之後就到賬了
社保退費所需材料
1.《社會保險費退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保費退費個人險種明細表一式二份;
3.繳款書、首次列印的銀行繳費回單、銀行存摺或轉賬完稅憑證(選擇其一,需提供原件)。(對注銷或非正常戶內的個人申請退還個人部分的,如繳費個人無法提供原件,可由繳費個人在退費書面申請中說明及作出「不重復申請退費」的保證。);
4.單位退費賬戶開戶證明的復印件;個人退費(個人或個體工商戶法人)賬戶存摺(或借記卡);
5.個體工商戶退費提供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6.繳費單位(個人)書面申請;
7.非本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委託人簽名蓋指模的授權委託書。
除外上述的材料,單位和個人申請退費,還需要根據各自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單位需提供地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個人退費需要提供:
1.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退費險種要根據戶籍證明判斷的為必選項,否則為非必選項);
2.加蓋社保經辦機構印章的繳費歷史明細表、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歷史匯總表;
3.地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社保退費流程
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大廳辦理退費:
2、地稅辦稅服務廳櫃台初審,列印《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審批表》、《社會保險費退費明細表》退參保單位或個人作受理憑證;
3、地稅部門進行退費查實,並由勞動部門審核待遇發放情況;
4、辦理退款。
B. 個人買的養老保險,要是沒有到年限.可以退款嗎
1、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包括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不能提前支取的。
2、《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3、《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第13號令)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個人買的養老保險,在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限是不能退的,即使到達規定的年限,退個人帳戶余額也是有條件的。
C. 個人社保退費申請書 個人買的社保可以申請退款嗎
沒有辦法申請退錢。
根據《社保法》的規定: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D. 個人抵押商品住房綜合保險到期可以退款嗎
個人抵押商品住房綜合保險是一種信用保證保險,該保險分為財產損失保險和還貸保證保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損失險
(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台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三)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為限。
還貸保證保險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所至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任。向保險人按本條款規定的償付比例承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本金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一般購房者在貸款時牽涉到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兩部分,而保險往往是一份合同,提前還貸時會有些麻煩,保險公司往往以商業貸款未還清而拒絕退保,或計算出不利於投保人的退保金,投保人可以要求全部退保,按提前還貸後的實際情況從新購買保險。
E. 個人醫保可以退嗎
個人醫保可以退。
一、多繳職工醫保費的退費處理
(一)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以下簡稱個人參保人員)政策性因素的退費,要嚴格以政策文件為依據,客觀公正的處理。
1、根據區縣在市級統籌前貫徹落實以上文件精神及躉繳時的繳費標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核定退費金額,並提出退費申請,經本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保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2、對個人參保人員按年度正常繳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優惠政策,但又轉為單位參保職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醫保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退還。具體退費標准按本項第1目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已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並繳費,同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二)個人參保人員死亡的退費,要遵循繳費與待遇享受期對應關系,實事求是的處理。
1、對一次性按二檔標准躉繳的個人參保人員在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號文件處理,即按其死亡當月個人賬戶劃入標准,及一次性躉繳的剩餘年限(計算到月),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剩餘年限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對個人參保人員按二檔標准按年繳費,並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當年剩餘月份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2、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內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費用後,於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次年1月1日以後對應的參保費用。按年繳費的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繳納的年度醫療保險參保費,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費。
(三)個人參保與單位參保重復繳費,以及退休後多繳費的退費,要確保繳費年限接續,不重不漏的處理。
1、個人參保人員按年繳納醫保費後,年中轉為隨我市單位參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2、個人參保人員辦理完退休手續後仍繼續繳費,經審核其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對退休後超過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年限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含大額醫保費),可申請退還。對其個人賬戶按退休且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的劃入標准和多繳費月數等進行清算,多計入額應在退費時抵扣。
3、參保職工因參保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滯後,其應退休時已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應退休之月後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按規定計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額的余額退還單位,個人賬戶計入額按退休標准規定進行清算(對多計入額應抵扣),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由參保單位參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負責支付。對於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審批造成的滯後,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費
在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前,對區縣已出台政策明確應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多繳的醫保費,按照鎖項目、鎖標准、鎖人頭的原則處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經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會保險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二、多繳居民醫保費的處理:
(一)對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用後,經審核符合享受財政補助,應退還其多繳納的財政補助額。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按280元/人的標准退還。
(二)對參保人員(含大學生)已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後,獲得享受有關部門批准享受參保資助資格的,應退其應享受的資助額。
(三)參保人員完清次年繳費後,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醫保費。
三、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發生以下情況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
(一)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二)對參保人員在同一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三)對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四)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一、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五)對個體參保人員按一檔標准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六)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在市內不同統籌地區間發生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按規定合並。
四、對符合退費條件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單位或本人向現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填寫《參保單位(個人)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附件1),說明申請退費原因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的退費情況進行審核,並送多繳費發生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退費事項和金額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報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本通知第一條(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條(四)款情形除外),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有關原因。
(三)經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同意的退費應於當月內及時通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銀行賬戶支付給申請單位或個人。其中,當年多繳費的退費,由征繳戶退出,沖減當年收入;往年多繳費的退費由財政專戶退出,列其他支出。
F. 個人交的養老保險中途可以退款嗎
可以退保的,只要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退保。但是建議您還是考慮清楚,如果過了猶豫期,那麼保險公司退還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一般低於所交保費,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如果是因為經濟問題需要退保,可以查看一下保險條款是否提供保單借款服務,一般來說可以借到保單現金價值80%的貸款,一方面不會因為退款影響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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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請問在公司替本人繳納保險後,自己繳納的個人保險費是否可以到社會保障局申請退還
社會保險是不可以退的,如果你交了不夠15年的話,只有按國家規定你到了退休年齡時一次性把個人賬戶部分一次性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