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騙取醫保基金的如何處理
騙取醫保基金的處理措施: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依法追回被騙取的醫保統籌基金;
二、對定點醫院處以騙取金額兩倍的罰款;
三、責令醫院進行書面檢查,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為期3個月的整改,並要求整改期間不得收治參保病人,整改期滿如達不到要求,將按規定取消該院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共同繳納。
醫療保險工作屬勞動保障業務范圍。參保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全部作為統籌基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購葯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我國目前推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籌集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即通過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形成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和個人醫療賬戶基金。
Ⅱ 騙取醫保資金的行為有哪些對於此類行為懲罰力度夠不夠
目前我國基本上是全民醫保,但如果細分的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職工醫保,一種是居民醫保(有的地方叫農保),繳費比例越高,職工醫保越高。所以在做住院報銷的時候,員工醫保也是一個比較高的報銷比例。對於在我科做了多年血液透析的患者來說,如果是職工醫保的話,比居民醫保要便宜很多。當然像一些公務員或者退休幹部的醫療保險。
根據相關規定,「醫生投保醫保將嚴肅處理。首先,認定違法行為必須堅持嚴肅、審慎、准確的原則。對於已經發生並被認定的違法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醫療機構、科室、醫務人員偽造病歷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違規責任人,視其違規情況,可責令其檢查、暫停執業,甚至吊銷執業醫師資格。」
Ⅲ 淄博市醫保處對於個人違規刷醫保卡怎麼處罰
淄博市醫保處對於個人違規刷醫保卡怎麼處罰?
如果將本人的基本醫療保障證(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將本人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轉讓給他人享受,進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結算。則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障基金支出,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Ⅳ 套取醫保資金是什麼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九十一條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Ⅳ 騙取套取醫保資金,數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騙取套取醫保資金屬於詐騙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就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談取醫保基金的個人處罰擴展閱讀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Ⅵ 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現在大家都有社保嗎
醫保基金因為使用的人數非常龐大,而且途中經過的鏈條也是非常長,這就導致醫保基金監管難度大,有很多的漏洞,這樣就給了某些人便利,導致欺詐騙保的事情經常發生,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群眾的合法利益,而且對醫保基金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國出台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有效地保障醫保基金的使用,做到有法可依。
年輕人有必要購買社保嗎?
很多年輕人覺得社保要交這么久,而且還要等到自己退休的時候才能領取養老金,所以覺得社保對於自己來說是很遙遠的事情。但是社保對我們年輕人是有很多保障的。繳納社保可以降低風險,因為人生在世,意外是難免的,社保是包含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這幾個險種,可以說是包含了我們平時生活的各方面。其實醫療是最實用的,因為這幾乎是所有人都需要用到,因為人是不可能會不生病。還有工傷,一天24小時,很多人幾乎大半時間都是用在工作上,工作期間一旦發生意外或者猝死,有了 社保,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Ⅶ 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你覺得五倍罰款多嗎
我覺得五倍罰款不多,非常合理。
騙取醫保金的罰款金額參保人員冒用他人醫療保險憑證就醫、購葯,或者以偽造、變造、隱匿、篡改、銷毀醫療文書、醫療證明、記賬憑證、電子信息等相關資料或者虛構醫療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暫停醫療費用網上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同時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處以騙取金額2倍至5倍的罰款。
《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以騙取金額2倍至5倍的罰款。保險詐騙的後果可大可小,被保險公司拒不賠償、敲詐勒索的後果很小,不僅面臨行政處罰,在法律實踐中還可能演變成更嚴重的詐騙犯罪,將受到法律追究。
Ⅷ 騙取醫保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騙取醫保金,這種行為一旦被確認將最高發出5倍罰金,也就是說你騙了1000塊錢會罰你5000,還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帶頭組織的,可能還要負刑事責任,就是因為醫保這些保障,大多數普通人在大病面前能夠具備風險抵抗能力的最後一道屏障。
因為這裡面的資金是有限的,被一部分人騙跑了之後,最後有一部分人拿不到更多的錢,雖然有國家財政作為保障,讓大家基本都能夠報銷,但是這種騙保的行為仍然是十分惡劣的,就是它本身沒有病,他非要想賺這個便宜,這種行為幾年前就出現過,甚至當時影響挺大的,就這兩年管的越來越嚴格了,最近新出的這個規定一旦被確鑿,可能退出5倍罰金。
Ⅸ 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網友有什麼看法
5月1日消息,「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登上微博熱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參保人員的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採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葯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此,網友表示,「支持嚴打,不能讓一些人有可乘之機!希望偷稅漏稅也能這么有這么嚴格的懲戒標准!」、「對於這樣的一定要重罰,大家現在都有社保嗎?」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甘肅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新聞發布會。
據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是新中國醫保制度建立20多年來醫保領域第一部專門的行政法規,為有效實施基金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基本依據,是我國醫保基金管理開始步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標志。
《條例》突出了醫保服務機制和內控制度的建設,對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葯機構、參保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相互關系及行為進行了規范,這是實施醫保制度和維護基金安全的重要組織保障,也為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提供了具體依據;
明確了醫保領域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後果,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對監管、處罰等進行具體規定和劃分,讓監管人員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條例》還規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葯、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