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債權」指誰
關於個人債權的界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601988行情,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並發布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第一條規定如下:「本意見確定收購的個人債權是指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中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並有真實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等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而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收購的個人債權范圍如下:1.個人儲蓄存款;2.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3.居民個人委託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託財產,包括委託理財(含三方監管委託理財、委託租賃等形式)、信託(含集合信託)。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託財產(含信託,下同)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納入收購范圍;權屬清晰,未被受託金融機構挪用的委託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范圍;4.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於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貳』 公司債權 個人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債權轉讓
一、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二、轉讓債權需要什麼條件
原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新的債權人,一般是有對價的,並且雙方都會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債權憑證。那麼,為了減少新債權人的風險和麻煩,新債權人最好要求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時,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把履行通知義務作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這樣就可以避免轉讓不生效的風險,也可以清楚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的各種抗辯。
『叄』 個人債權收購有什麼樣的騙局
個人債權就是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中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並有真實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
一、收購范圍
(一)收購的個人債權范圍本意見確定收購的個人債權是指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中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並有真實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等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而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收購的個人債權范圍如下:
1.個人儲蓄存款。
2.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
3.居民個人委託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託財產,包括委託理財(含三方監管委託理財、委託租賃等形式)、信託(含集合信託)。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託財產(含信託,下同)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納入收購范圍;權屬清晰,未被受託金融機構挪用的委託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范圍。
4.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於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二)收購的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範圍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指經紀業務的客戶為保證足額交收而在證券公司存入的資金,出售有價證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項(減去經紀傭金和其他正當費用),持有證券所獲得的股息、現金股利、債券利息,上述資金獲得的利息。金融機構處置以前法院已判決的屬於收購范圍內的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個人債權人可以選擇接受收購,並按本意見執行;也可以選擇參加被處置金融機構的最後清算,同時簽署參與清算確認書,如果最終清算受償金額低於收購額,不予補償。
二、收購標准
個人儲蓄存款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合法本息全額收購;2004年9月30日(含2004年9月30日)以前發生的收購范圍內的其他個人債權的本金部分按照以下標准收購:
(一)同一個人(即同一身份證號的個人,下同)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全額收購。
(二)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