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與個人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領取失業金
是的
只有非本人自願的失業才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的。
另外,你的失業保險也要繳納滿一年了才可以。
而且,一個人累計最多隻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2. 本人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我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我工作了10.5年
個人自願離職沒關系,重要的是離職時單位會開具一張「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這上面的離職原因一定要填「單位提出,與本人協商一致」,不能填寫「本人提出,與單位協商一致」。勞動局只認這一行字!然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這是基本條件就不說了。 可以跟單位人事部門談談,不過他可能不願這樣給你填,因為如果是單位提出,可能會涉及到「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的問題,如果離職人員日後拿這一點去糾纏,他也會很麻煩的。
3.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保險嗎
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合同,勞動合同累計繳納滿一年,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提出協商解除的勞動合同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應該可以,但必須提供有關證明。
雙方協商,但要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才可以的
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但要解除合同的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勞資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自願),勞動者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前提是你的檔案被退到街道,領取失業證的同時,領取失業金,最主要的是繳納了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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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取失業保險么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之前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進行適用和求職等級,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6. (急)請問解除勞動合同是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能否領取失業金
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不能領取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個人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7. 我和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有具體規定的;你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國務院1999年1月22日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7)個人協商解除合同能領失業保險嗎擴展閱讀
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8.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之前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進行適用和求職等級,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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