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幫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至於繳納個人所得稅則是公民的義務。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觸犯法律,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求,公司不交保險,還要扣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㈢ 個人保險可以抵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保險不可以抵個人所得稅。
按保險保障的對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險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在承保對象和承保方式等等方面都是有區別的。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單位的保險。團體保險一般用於人身保險,它是用一份總的保險合同,向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保險。
在團體保險中,投保人是「團體組織」,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獨立核算的單位組織,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在職人員。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屬於團體的被保險人。另外,對於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保險人可接受單位對其提出的特約投保。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㈣ 個人所得稅是在保險前扣除,還是在扣完保險後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需要在扣除社會保險後,再進行計算的。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4)保險扣不扣個人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㈤ 個人應承擔的保險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完全可以
你指的是社保和公積金吧?
㈥ 公司不給上保險,還扣個人所得稅,合理嗎
公司不繳納社保,是公司違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達到納稅的標准,依然需要幫勞動者代扣個人所得稅。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未繳納社保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㈦ 社會保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稅是要在扣除社保費用後按剩餘工資為基數來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