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是誰,誰投保。不能代替的。如果是你說的後面的情況,出現事故,保險公司不能賠償部分,單位要負責任的。對方起訴也只能起訴車輛所有人,和誰用沒有關系。
⑵ 車在公司戶上,名字在自己身上,這樣的車險怎麼買
這個並不沖突,你可以以投保人的身份購買車險。
1、基本險,車輛損失保險在機動車輛保險中,車輛損失保險與第三者責任保險構成了其主幹險種,並在若干附加險的配合下,共同為保險客戶提供多方面的危險保障服務。車輛損失險的保險標的,是各種機動車輛的車身及其零部件、設備等。
2、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是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第三者的損害索賠危險的一種保險。由於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公眾的安全與利益,因此,在實踐中通常作為法定保險並強制實施。
3、附加保險機動車輛的附加險是機動車輛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中國現行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看,主要有附加盜竊險、附加自燃損失險、附加新增加設備損失險、附加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駕駛員意外傷害險、附加乘客意外責任保險等,保險客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加保。
⑶ 汽車是單位的,車險以個人名義買有問題嗎
單位的汽車在保險索賠時相關的手續均須加蓋單位公章,但單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辦事人員隨身攜帶的,這經常使得手續不能一次辦齊,給保險索賠帶來很多麻煩。
相比之下個人的汽車在保險索賠時簡單多了,因為相關索賠手續只要個人簽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單位的汽車在發生事故後因怕麻煩而不願意找保險公司索賠。
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⑷ 運輸公司的車輛購買保險時可以投保成個人的名字嗎
不可以投保成為個人的名字,因為單位為車輛購買保險是
單位性質
,個人買保險是個人,
保險關系
不同。
⑸ 公司名下的車不方便拿手續個人可以買保險嗎
可以,投保人被保險人為個人就可以了,車主是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不是公司的
⑹ 公司戶的車個人能買保險嗎
單位的汽車在保險索賠時相關的手續均須加蓋單位公章,但單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辦事人員隨身攜帶的,這經常使得手續不能一次辦齊,給保險索賠帶來很多麻煩。
相比之下個人的汽車在保險索賠時簡單多了,因為相關索賠手續只要個人簽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單位的汽車在發生事故後因怕麻煩而不願意找保險公司索賠。
2014年7月,保監會向各財險公司發布了《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將商業車險費率分為基準純風險保費、基準附加費用、費率調整系數三個部分計算,並要求保險行業協會按照大數法則,建立商業車險損失數據的收集、測算、調整機制,動態發布商業車險基準純風險保費表。
2020年,為了解決好車險領域復雜問題,實現車險高質量發展,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台了《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⑺ 公司買車用我的身份證買買保險我會承擔責任嗎
若只是買保險無所謂的,但行駛證不要寫你的名字,不然出現任何事故你是第一賠付人。
⑻ 公司戶買車用誰的名買保險
我對於北京地區的車險相對熟悉一些,大致說說以供參:
1.保險費用:當車主是單位時,被保險人是個人還是單位保險費用是有區別,被保險人是個人時交強險(比被保險人是單位)便宜些,(比被保險人是單位)商業險貴一些。
2.出險時需要的手續:北京這里,出險時,如果被保險人是單位,到時需要蓋被保險單位的公章,如果被保險人是個人需要被保險人身份證原件,正常來講被保險人都是經常開車的那個人,所以通常上保險是怎麼方便怎麼來,你能很方便拿出單位公章,那就保單位,如果你拿公章麻煩,那就保個人。
⑼ 車輛是公司名保險是個人名受影響嗎
車輛是公司的(行駛證車主是公司名稱),被保險人是個人名字,這樣的情況在理賠和檢審車輛會有一定的麻煩事情。
你可以在買保險的時候把這個情況告訴保險公司,在保險的特別約定中註明是車主公司,個人(被保險人)在使用,加上這一條就會比較方便。不然出事故或者檢審車輛時,需要公司蓋章辦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