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金)以及職工繳付的年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規定如下:
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上述1、2規定的標准支付的單位、個人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補充醫療保險,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B. 個人怎麼交補充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養老「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
辦法規定,對於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而對於非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採取實賬積累。由此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2)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費用擴展閱讀:
1、職業年金個人繳4%,企業年金無固定要求:
總體來看,職業年金與現行的企業年金,無論是從共同繳費模式還是待遇領取辦法等方面,都是類似的。但兩者還是有所區別的,首先是在繳費比例方面,職業年金明確了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而企業年金則對個人繳納比例沒有固定要求。
2、職業年金強制建立,企業年金自願建立:
兩大年金,最重要的區別在於職業年金是強制建立,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全覆蓋;而企業年金是有條件的單位自願建立。有「企業年金」的企業尚不是很多,十年來,企業年金覆蓋率低,南京全市約有10萬家企業參加養老保險,但建立年金制的只有74家涉及2萬多人,其中國企佔六成左右。在很多國字頭單位,這也是福利之一。
C.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是多少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機關事業單位
單位20%,個人8%。繳費基數:單位以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基數下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2、企業
各省市實際情況不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依據本地規定執行。例如深圳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1%,單位繳費13%,個人繳費8%。例如上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9%,單位繳費21%,個人繳費8%。繳費基數:單位以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基數下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最低工資標准。根據當地養老保險規定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保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100%為基數計算繳費,繳費比例為20%,其中8%部分入個人賬戶,12%部分入社會統籌基金。累計繳費15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135.50元/月的40%-100%之間選擇,繳費比例為20%。
(3)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費用擴展閱讀:
目前解決我國養老問題採取的主要措施就是推行養老保險制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員參加養老保險,鼓勵居民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法定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後即可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那什麼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保險繳費最低年限又是多少?
1、什麼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指養老保險參保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累計年限,是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即養老金發放標准依據之一。其主要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納年限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間。養老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2、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根據現行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滿15年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簡單而言,現行我國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這里必須補充說明一點就是,部分地區城鄉居民未參加其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後,可以領取基本居民養老金。
D. 企業和職工如何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資金主要由企業負擔,也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但個人繳費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繳費部分。企業繳費水平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確定,效益好時可以多繳,效益不好,可以少繳或不繳;補充養老保險的工資替代率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30%。企業繳費一般按職工工資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在初期可按絕對額繳納;對勞動模範等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規定較高的繳費比例,也可以依據職工距離退休年限的長短確定不同的繳費比例。費用可以在企業自有資金、工資儲備金、職工獎勵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也可以按國家規定,將不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計入企業成本。個人繳費從個人工資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絕對額繳納。也可以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實行免徵所得稅。
E. 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購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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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基本工資或者城市最低繳費標准(公司不同,定的標准也不同)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10%,單位10%。(最低執行標准)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F. 個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補充醫療保險是單位享受5%稅惠(企業所得稅);但對於員工來說,是應該合並入當期工資收入征稅的(個人所得稅)。當然,實操中有些地方稅局在這一條上查得不嚴,所以有些單位沒有扣個稅也沒有被查出來。但是,從政策文件上來講,企業為職工交納補充醫療保險,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目前國家只對法定福利免徵個人所得稅外,只有很少的商業保險費用可以免徵,如: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2、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3、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除此之外,並未規定其他商業性補充保險可以免徵。因此,企業為職工交納補充醫療保險,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而且,在後來的稅務總局下發的文件中,還予以了特別明確強調。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規定:「(三)企業為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四)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規定,應按企業統一計提年金時所用的具體標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年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六)企業為職工繳付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規定,應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委託保險公司單獨建賬,集中管理,未建立個人賬戶,應按企業統一計提時所用的具體標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補充醫療保險,全額並入當月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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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什麼叫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國家統一制訂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外,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履行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之後,專門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附加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在我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第二層次,是企業對國家為企業職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和完善。
補充養老保險作為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國構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國外發展經驗看,補充養老保險能有效提升全社會的養老保障水平。
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戶。
按規定,只有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就應該按照個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全部個人繳費都計入個人帳戶。
H. 補充養老保險費與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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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金)以及職工繳付的年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規定如下:
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上述1、2規定的標准支付的單位、個人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補充醫療保險,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