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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國辦發[1999]100號),規定:
(1)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2)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依照本辦法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3)各級後勤(聯勤)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
(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後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和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組成。
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資收入1%的數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補助。
3.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如何建立?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文件規定,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軍人退役醫療補助,由其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逐月計人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每年計算一次,計人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利率,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利率確定。
4.晉升為軍職或享受軍職待遇的醫療保險費如何處理?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軍官、文職幹部晉升為軍職或者享受軍職待遇的,不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連同利息一並退還本人。
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後致殘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退還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及利息。
5.師職以下人員退役時醫療保險如何處理?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結清。
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本人;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6.義務兵、學員醫療保險如何處理?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義務兵、供給制學員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服役期間不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數的計算公式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
7.入伍前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如何銜接?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時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部分轉入接收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逐級上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8.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出現役時如何轉移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根據《總後勤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2000]後財字第184號)第1條規定,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9.城鎮入伍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如何轉移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2條規定,城鎮入伍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明確其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金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0.軍人退出現役後如何接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3條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後,應當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者《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落戶手續。
同時,第4條規定: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後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11.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出現役的軍人,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根據《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13條和《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5條規定,軍人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或者《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將個人賬戶資金發給個人。
12.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如何轉移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6條規定,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向入伍所到部隊後勤部財務部門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證明,並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經銀行匯至入伍者所到部隊後勤財務部門。
第7條規定:部隊後勤財務部門收到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證明後,應當在15天內為其建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將轉入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逐級上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3.義務兵入伍前已參加城鎮醫保,退役後如何銜接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8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區就業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啟封個人賬戶;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為士官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通知入伍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4.軍人服役年限是否可以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9條規定,軍人服役年限視同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15.軍人犧牲或病故個人賬戶怎麼辦?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15條規定,軍人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❷ 軍官轉業後社保怎麼辦
你現在發的是退役金,不是工資,更不是退休工資。如果你交了養老保險,且滿15年,是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根本不存在領兩份退休工資的說法
正解
為什麼一些人老是把退役金與退休金相提並論你現在領的是退役金與社保沒一毛的關系
本人四年前就自己交了一份養老金全額自己交每月三百左右後來問了下到六十歲後每月才能領五百左右
全額自己交是不合算的如果有單位替你交一部分還是可取的
商業保險隨便你買,社保只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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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國轉聯8號)
[2001]國轉聯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根據**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的規定,從今年起,將有部分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中發〔2001〕3號和國轉聯[2001]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抓緊構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體系。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確保他們退役金的核撥與發放、住房補貼與醫療保障、擇業指導與就業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與子女入學等問題的解決。要積極探索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研究新情況和新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辦法。軍地之間、部門之間要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共同努力,為推進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的改革作出應有的貢獻。
現將《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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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總政治部總後勤部
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人事部、總政治部編制,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同時下達,一經下達,不再變動。
二、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發放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預算,經財政部批准後,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撥,年終進行決算。其中,第一年的經費,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依據總政治部幹部部。總後勤部財務部提供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職務等級和經費標准等情況,向財政部有關部門提出預算;以後年度的經費,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標准上報的經費需求計劃匯總編制預算。退役金的發放比照公務員工資統一發放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通過國有商業銀行支付。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服現役期間的工資由部隊計發至批准轉業的當年12月31日,從翌年1月1日起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其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本人離隊時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標准,填制《人員供給介紹信》,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按當地同等職務等級的軍隊幹部所享受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標准及中發[2001]3號文件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核發退役金。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標准,根據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的項目和比例計算。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包括:軍人職業津貼、生活補貼、伙食補貼、福利補助、地區津貼(含邊遠地區津貼、艱苦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地區生活津貼)、生活補助、房租補貼。增發退役金比例的邊遠艱苦地區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四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1]14號)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政治部等部門關於邊防、海島等部隊部分農村戶口軍官家屬可在原籍轉為城鎮戶口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89]14號)確定的范圍。退役金標準的調整,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商財政部、總政治部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待遇。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選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退役金照發。
三、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補貼問題
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或者未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雖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了軍產住房,但擬退出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現住房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購房補貼,從批准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根據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以後期間的購房補貼,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執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其離隊時一次性發給個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部隊一次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在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當並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部隊計發至批准轉業當年的12月31日。
四、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保障問題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由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向當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軍隊轉業幹部個人以退役金為計算基數,按規定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醫療保險的規定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建立個人帳戶。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並入本人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後,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由其個人暫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並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後,按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由部隊計發至批准轉業當年的12月五日。
五、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養老、失業保險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並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六、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優惠政策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七、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貫徹"個人自願,按需培訓,依託社會,政府協助"的原則進行,主要依託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也可以委託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機構、職業培訓肌構承擔具體工作。培訓單位應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競爭能力。對參加全國統一組織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地方用人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負責就業培訓江作的實施。其主要職責是:提供就業培訓信息,制訂就業培訓時劃,落實就業培訓院校或承訓單位等。
八、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指導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指導,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負責。主要提供就業咨詢,發布就業信息,組織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人才網。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選用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九、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的標准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一次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撫恤金標准: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
十、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管理部門的職責問題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統計、預算、申報、審核、核撥和調整等工作。
(二)協調辦理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
(三)指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四)指導和協助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培訓。
(五)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接轉與存放。協助辦理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出境等有關手續。
(六)指導街道、鄉鎮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業務經費,由本級財政部門解決。
五、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養老、失業保險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並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請問轉業軍人的社保問題
如果找到了工作單位,按照目前單位交的方式繼續繳納即可,在轉業軍人的個人檔案里,社保局裡都有其當兵期間的記錄,是視同繳費。轉出不需要辦,已經隨檔案轉到新單位里。
如果是復原軍人, 參保對象本人需攜帶身份證,退伍證,戶口本、照片到所在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28號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軍齡可以視為工齡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根據《關於補繳養老保險費等有關問題的業務操作口徑》規定是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繳費方式和金額相同,只不過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關於這個問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有具體政策的,還是要以當地政府部門的具體文件為准。
❹ 退伍軍人有社保基金嗎
退伍軍人,他為了保衛祖國,獻出了年輕的青春,應該有社保基金,如果他遇到困難,可以申請民政部門,幫助他解決困難。
❺ 退伍軍人交社保新規定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後來沒有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而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
一、確定首次參保時間:
入伍時間就是首次參保的時間。
二、社保和醫保補繳:
如果原單位不在了或是沒有辦法繳納的,由上級主管部門來繳納;再上級主管部門沒有辦法繳納的,就由當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來繳納。
三、社保補繳基數:
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
四、補繳手續:
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徵收機構,
相關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5)軍人轉業社保基金發給個人嗎擴展閱讀:
《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將文件下發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參保後繳費中斷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全部納入政策范圍。
一、關於退役士兵參保問題。
在現行政策規定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的基礎上,首次明確提出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二、關於退役士兵繳費中斷問題。
著眼於切實解決問題適度放寬了補繳政策限制,有些內容填補了政策空白,主要有以下政策創新:
1、允許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明確了補繳責任主體和資金渠道,對相關責任主體無力補繳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財政資金解決。
2、對於補繳時的個人繳費部分,退役士兵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對象繳費困難的,政府對其予以適當補助。是明確了政府補助繳費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三、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標准和補繳手續問題。
著眼於保障退役士兵退休後享有適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過低影響生活,又防止出現「待遇倒掛」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同時兼顧不同群體間待遇平衡,作了以下政策創新:
1、明確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補繳時安置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2、明確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繳費時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
❻ 退役軍人的社保什麼時侯幫忙打到個人帳戶上
首先退伍軍人退伍社保是轉到當地社保局,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會同步到賬,但是雖然是個人賬戶,在沒達到退休條件的前提下是不能動的。
❼ 軍人轉業安置社保怎麼轉接
退伍或者轉業的時候,部隊給退役的人員一張光碟及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把這些交給當地的社會保險即可。
《社會保險法》生效之後,全國自由轉,而且算年限。繳費滿15年是退休金領取最低條件。《社會保險法》草稿徵求意見剛結束。內地的你要先到設保部門補繳費,越早越好,年限比資金重要。內地的社保,應該有個紅色皮的冊子的.
軍人轉業回地方後可以續交醫療保險。通常分兩種情況:一是有單位,企事業單位都能代交的;二是個人到當地社保局自行交納。但不管哪種情況都需要把在部隊時所交的社保的相關手續辦出來轉入新的單位才可以的。
單位上社保一般需要的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單位法人代碼副本復印件;
3、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人員類別、繳費工資基數) ;
4、參加過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員工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單》和《基本醫療保險手冊》 ;
5、單位的開戶銀行全稱、帳號、行號等信息;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提供資料
一、未參加過社保的人員
1、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2張
2、身份證復印件 2張;
3、一寸白底沖洗彩照 3張;
二、有過在京參保記錄的人員
1、身份證復印件1張即可;
補繳時間
每月5號至15號是社保中心辦理補繳時間。即每月不超過15號。
❽ 我對象是轉業軍人,得到安置後,養老保險錢和職業年金在個人賬戶里查不到,現在可以去社保局要求提現嗎
可以到社保局查詢,提現不可以。
❾ 現役軍人五險一金
沒有買其他保險,但是會算在退伍費裡面給你。分析如下:
1、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
2、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軍人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3、在退役或轉業時五險一金會一次性發給軍人用於社會保障。
(9)軍人轉業社保基金發給個人嗎擴展閱讀:
一、第六章 軍人保險基金:
1、第三十條軍人保險基金包括軍人傷亡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基金。各項軍人保險基金按照軍人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軍隊的會計制度。
2、第三十一條 軍人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資金構成。
3、第三十二條 軍人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軍人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4、第三十三條 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納入年度國防費預算。
5、第三十四條 軍人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軍隊的預算管理制度,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6、第三十五條 軍人保險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7、第三十六條 軍人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集中管理。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嚴格管理軍人保險基金,保證基金安全。
8、第三十七條軍人保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准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侵佔、挪用,不得變更支出項目、擴大支出范圍或者改變支出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