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年金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么
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94號
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並),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1月有一個新規定:
(一)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後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年金所繳納的稅金是不能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
請參考
Ⅱ 年金保險發票可以抵稅嗎
購買保險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當然個人(職工福利)的保險是不能抵扣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是指進項稅與銷項稅相抵消
一般納稅為17%
小規模納稅人為3%
假設你這個月銷售物品開出的發票有1W,是一般納稅人的話銷項稅是17%即1700元
然後你這個月又購進材料獲得的發票為8000元,進項稅17%為1360元
然後就只要繳納1700-1360=340的稅
Ⅲ 個人保險可以抵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保險不可以抵個人所得稅。
按保險保障的對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險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在承保對象和承保方式等等方面都是有區別的。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單位的保險。團體保險一般用於人身保險,它是用一份總的保險合同,向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保險。
在團體保險中,投保人是「團體組織」,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獨立核算的單位組織,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在職人員。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屬於團體的被保險人。另外,對於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保險人可接受單位對其提出的特約投保。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Ⅳ 年金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年金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不會有什麼影響,會使企業的工作提前一步進行完成。
Ⅳ 企業年金稅能在個人所得稅中扣除嗎
正如francolee0所回答,不過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1月有一個新規定:
(一)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後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年金所繳納的稅金是不能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
Ⅵ 年金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個人繳費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的計算,繳費基數與繳納比例都有限制。另外,實繳數與限額數相比,應取兩者中的較低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為便於理解,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
2014年1月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甲單位數據如下:
(1)大王1月工資、薪金所得45000元,中王1月工資12000元,小王1月工資6000元。
(2)個人年金扣除按職工本人當年度月工資額的2%標准計算,按月計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3)2012年各職員工資總額:大王480000元,中王132000元,小王60000元;當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5000元。
問題:不考慮其他情況,2014年1月大王、中王和小王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計算如下:
1.年金個人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為:45000÷12×300%×4%=450(元)。
2.三人按本人2014年1月工資額的2%標准計算,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扣除項為:
大王:45000×2%=900(元),可以扣除450元,超過的450元不可以扣除。
中王:12000×2%=240(元),未超過扣除限額,可以據實扣除。
小王:6000×2%=120(元),未超過扣除限額,可以據實扣除。
3.計算三人個人所得稅:
大王:(45000-450-3500)×30%-2755=9560(元)。
中王:(12000-240-3500)×20%-555=1097(元)。
小王:(6000-120-3500)×10%-105=133(元)。
Ⅶ 企業給員工交納的年金可以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Ⅷ 個人年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企業為個人繳納年金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解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為個人繳納的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或其它商業保險,都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Ⅸ 個人年金要不要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超過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餘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征稅。
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則不允許採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領取年金時,其應納稅款由受託人代表委託人委託託管人代扣代繳。年金賬戶管理人應及時向託管人提供個人年金繳費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
託管人根據受託人指令及賬戶管理人提供的資料,按照規定計算扣繳個人當期領取年金待遇的應納稅款,並向託管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6、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年金託管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受託人有責任協調相關管理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提供相關資料。
Ⅹ 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