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所得指的不包括公司給個人上的保險、公積金以及個人支付的保險,公積金。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包括在內。
2、其他工資、獎金以及各種津貼、補貼、福利等都不得需要並入當月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⑵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僅指工資收入還是所有收入(包括獎金,社會保險,福利等)
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⑶ 請問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在扣掉個人負擔的保險費之後嗎
首先糾正一下,不是起征點,應該是免徵額(或者叫生計費用),起征點是指達不到這個數的不征稅,達到或超過的要全額徵收。比如現在月工資4000元,如果說起征點是3500元的話,那麼應就4000元全額徵收,而免徵額3500元,只就剩餘500元繳稅。
個人所得稅中工資總額不包括省級以上政府規定標准內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超過標準的,或者商業保險要計入總額繳稅。
所以這個答案應是: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是在扣掉個人及單位負擔的省級政府規定標准內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之後,當然,還有其他免稅項目,比較繁雜,你可以查一下個人所得稅免稅規定。
以上僅供參考。
⑷ 個人所得稅申報收入是含個人社保還是不含
個人所得稅不包含社保。 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第一條「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五除一金作為專項扣除費用計算。
文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一)規定,在計算綜合所得稅時,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同時規定,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4、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這里直接明確了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
5、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定,2019年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包括以下兩類: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2019年度匯算清繳將於6月30日結束,如需辦理,要抓緊時間了。
⑸ 為什麼扣交個人所得稅包含保險
因為基本社會保險個人負擔的部分是可以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⑹ 個稅要扣除的五險一金包括單位和個人負擔的所有嗎
交個人所得稅時,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是可以從工資總額中扣除的,如你的工資總額是3800元,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是300元,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基數就是3500元。
單位負擔的五險一金,與個人無關。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是分開的。根據工資的多少,先繳納五險一金,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廣州某人月工資6000,按規定19%將繳納社保,
那麼「應納稅額」=60006000x19%-3500=1360,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因而個=1360x3%-0=40.8元。
2018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器,自新個稅法實施,起征點從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個稅=應納稅額×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其中應納稅額=工資 - 三險一金 - 起征點,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與不同的應納稅額對應。
(6)個人所得稅起征額度包含保險么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9級改為7級)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⑺ 2020年個稅是根據交完保險的工資額度算還是交保險之前的額度算
社保費用是稅前扣除費用,肯定是扣除後再極端個稅了。
⑻ 個人所得稅包括五險一金嗎
確切的來講,是三險一金。
具體可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⑼ 個稅起征點是按扣除保險和公積金以後才算嗎
是的。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2)、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9)個人所得稅起征額度包含保險么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從2011年9月1日起,員工當月薪金收入所得的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另外,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⑽ 個人所得稅徵收基數是按扣除社會保險之前的還是之後的
個人所得稅是需要在扣除社會保險後,再進行計算的。
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3500元,在計算員工個人所得稅時,需將員工所有應發項目計算合計後,扣除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再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如員工本月應發金額為5000元,假設其社保個人繳納部分為1000元,那麼員工的計稅工資為4000元,再減去個稅起征點3500元,最後得出員工的計稅金額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