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保險代理人分類在實踐中主要採用什麼形式
【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的作用是什麼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截止到2009年11月,我國保險業代理人總數為256萬人。
分類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保險代理人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個人保險代理人又分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和保險營銷員。
作用
縱觀西方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史,保險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們為保險市場的開拓、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國約有80%以上的保險業務是通過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招攬的。在我國,《保險法》專門以一章的形式闡述了有關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問題,並且於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兩次出台了「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這些無不說明保險代理人在保險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實際上,保險代理制的實施,保險代理人的出現,為完善保險市場,溝通保險供求,促進保險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說:
第一,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我國通過各種保險代理人所獲得的保險業務收入占保險業務總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險費收入的60%是通過保險代理人獲得的。
第二,各種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鄉村的各個角落,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了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
第四,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保險公司尤其是對國有獨資的中保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中保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機制。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❷ 保險法人渠道發展前景
你好,保險銷售渠道目前主要有,銀行中介渠道,個人代理渠道,和團體業務。
銀行銷售渠道,顧名思義,就是以銀行作為中介,並通過銀行櫃面向客戶銷售保險的一種方式。銀行櫃面人員需要定期接受保險公司相關培訓,並獲得保險銷售資格。其銷售保險類型多為分紅儲蓄類。
個人代理渠道,即平時最近常見到的保險業務員挨家挨戶賣保險,這種是通過已取得保險代理與銷售資格的業務人員,個人代理保險產品並開展銷售的一種渠道,所以他們也稱為代理人。
團體業務,即所說的團險,主要面向各企業法人,可以通過團體保險以解決公司=企業員工意外傷害,疾病,養老等問題。投保人主要為法人和僱主。
簡要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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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險代理人現狀怎樣未來會發展得如何呢寶媽糾結要不要去中
行業成長性良好,但行業競爭壓力凸顯
根據2019年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中心RMIRC與保險行銷集團保險資訊研究發展中心IRDC聯合發布的《中國保險中介市場生態白皮書》數據顯示,2019年在全球宏觀經濟面臨不確定性持續的累積,這樣的宏觀大環境下,中國的保險行業迎來了以轉型和開放為主題的新時代。
近10年來,中國行業的保費年均增長率已經超過了10%,截止2018年底我國每年保費收入總額達到3.8萬億,位列世界第二。但我國的保費收入同比增速,從2017、2018年開始連續兩年出現下滑,行業的競爭壓力凸顯。
行業整體增速的下行也影響到保險營銷員總數的增長,2017年我國營銷員人數突破800萬,當年的增速是23%,而2018年營銷人員總數進一步增長到871萬,但增速下降到8.9%。但截至2018年底,我國保險密度為2724元,而保險深度為4.2%,和世界發達國家等地區相比,我國的保險覆蓋水平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所以總的來看,我國保險業未來仍然具有良好的成長空間。
代理人競爭壓力日益增大,同樣面臨轉型升級
保險代理人的現狀如何?報告結合2019年調查的最新數據,認為保險營銷員普遍感受工作壓力加大,工作的滿意度下降。而整個保險營銷行業的發展已經走過粗放型擴張階段,未來的行業競爭也日趨激烈,面對日益增高的行業門檻,廣大保險營銷員只有不斷挖掘自身潛力,持續提升個人素質方能在激烈的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保險營銷員個人品牌是打造個人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環節,保險營銷員隊伍需要正視行業發展的規律,加快轉型升級,從數量型擴張轉向質量型擴張。
同時,歐陽Justin根據自己的從業經驗判斷,市場上目前三類矛盾凸顯——
第一,顧客與保險公司的理賠矛盾;
第二,代理人和保險公司沒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基礎保障,流動性過大的矛盾;
第三,消費者與代理人之間因為銷售誤導造成的矛盾。
其實類似傳銷層級的「金字塔」模式並不是只有保險行業才有,去建材、家居、醫療、證券等任何一個行業,但凡需要組建團隊,都可以看到股東以團隊業績考核團隊長,並據此給團隊長發工資獎金的模式。
只是不同的是,這種團隊模式被保險代理公司玩壞了,入團隊的門檻太低,又不給固定薪資,演變至今,也就可以發現,很多代理人團隊招的不是「團隊合夥人」,而是潛在的客戶,你就是他們的韭菜,一走進門了解這個行業,你一旦表明入行意向,會發現很多團隊長迫不及待的告訴你「你很優秀,我們也很優秀,就差你了!」,而不管江湖凶險,不管你是否做好了相應准備。
這一點從保險行業的從業人員數據中也可以看出來,1997年友邦保險引入代理人制度至今,踏入保險行業的從業人員累計有5000萬人,2019年末保險從業人員數量是900萬人左右,考慮到97年入行的老江湖大部分也還沒到退休的年齡,所有,實際離開保險行業的數量大約4100萬人,令人咋舌。
反觀海外,歐美等國保險經紀公司的數量遠遠超過了代理公司,生產銷售兩端分離趨勢很明顯(即保險公司負責生產保險產品:集中精力設計,生產具有市場競爭力的保險產品,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等),保險經紀公司負責銷售端:聚焦為顧客制定保障計劃,根據顧客自身情況,選擇在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產品,協助理賠等。
國內市場現在仍然由代理公司占據主導地位,還好市場目前已經出現了生產銷售分離的新變化,很多中外合資保險公司或者新拿到經營牌照的保險公司不願意再耗費龐大的營銷運營費用去自建銷售代理團隊,而是採取分工合作策略,主要和各大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建立銷售渠道,自己只負責生產符合市場需求的 「保險產品」。
預計今後保險銷售業務以保險經紀渠道為主時, 行業主動權轉移都保險經紀公司手中, 經紀公司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根據顧客的需求,為特定顧客群體定製產品,市場會更加成熟,更多豐富而個性化的產品將出現在市場上,更好的滿足客戶需求。
今後隨著我們國家人口老齡化的加劇,保險的需求會進一步的發展,而現在也有更多的80後、90後等中產階級為代表的客戶群,他們有著更好的保險認知,他們也需要更專業的保險顧問,而不是人情關系的銷售。
歐陽認為,市場形態的改變的確會觸動一部分人的固有利益,但當我最近聽到P安公司老總馬M哲在新聞媒體發布會上提到公司戰略時,也坦白「公司之前的產品是從公司自己的角度出發,今後將從市場需求出發進行產品改革」。
汗顏,這都什麼時代了?這樣的話會讓我覺得自己剛剛經歷「改革開放」......
但這引發了歐陽思考,歐陽甚至可以說,保險代理人機制是保險公司為了在當前的市場競爭中維持競爭優勢的策略,是明顯的劣幣驅逐良幣的一種下下策。
歐陽相信這種現狀終將被改變,中國的保險代理人制度會被改變,甚至可能被終結,這是時間問題,這也是市場步入成熟的重要一步...這並非沒有先例,比如2017年友邦在台灣解散壽險營銷員,這樣的決策何時會發生在這里,我們不太好說,但我相信是否發生會由市場來定奪
最後,歐陽Justin給作為寶媽的你一點建議,
保險業中大大小小的營銷團隊就像一個個血細胞,構成了整個行業的身軀,所以,要是准備進入這個行業工作,必然會面臨選擇團隊的問題,不同團隊的資源儲備和管理水平同樣千差萬別。保險是個門檻極低、天花板極高的行業,希望你在選擇時擦亮眼睛,還是去找個對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真正有所幫助的,和自己三觀一致、方向相同、值得託付的經紀人團隊,為行業健康發展也多出份力。
❹ 保險營銷渠道的保險營銷渠道的發展趨勢
各類保險營銷渠道均有其自身的優勢與局限性,在面對不同的細分市場、不同的市場發展階段和社會環境下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因而,總體上,保險營銷渠道發展的趨勢是共存、整合和優化。
從西方保險業發展的歷史和現狀來看,保險營銷渠道仍將以「三駕馬車」的架構向前推進,那就是中介人制、銀行保險、直復式營銷(郵寄和電話營銷為主),網上保險則將隨著網路信息技術的進一步成熟和網上適銷產品的深入開發,獲得持續發展,有可能取代直銷制而成為保險營銷渠道新的第四極。在西方(日本除外),直銷制已經漸趨消亡。
我國保險營銷渠道的發展趨勢,則可以總結為:穩步調整直銷渠道,加強調整中介人制,深化發展銀行保險,積極推動新型營銷。
(一)穩步調整直銷渠道
一方面,中國保險市場仍然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廣大國內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管理手段還非常落後,企業參保率還很低,在團體壽險和企業財產險營銷上有優勢的保險直銷模式還有廣闊空間和很大的必要性。保險公司在直銷過程中,有利於提升參保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目前國內出現了實業資本與保險資本融合的趨勢,即生產性企業投資設立股份制保險公司,在這種情況下,直銷制更有優勢;保險公司派內勤人員直接為股東公司設計提供風險管理計劃,並直接為其提供所需保險再視情況轉分保。因此,各保險公司仍需要保持適當的直銷渠道,豐富直接營銷的內涵,確保對團體壽險和企業財產險的控制權。
(二)加強調整中介人制
以保險代理人為代表的中介人制為我國保險業過去十多年的迅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也隨之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誠信危機。導致這種嚴重後果的主要原因就是:
1.一些公司招收個人代理人時不注意所招人員素質,讓一部分低素質的人混進代理人隊伍,其保險詐騙、惡意競爭等行為損害了保險業的形象;
2.保險公司重增員輕管理,所招大量代理人專業素質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需要,誤導保險消費者的行為普遍存在;
3.代理人激勵機制過於依靠實時物質激勵,缺乏長效激勵機制,如代理人資質等級晉級制度;
4.保險需求方的保險知識嚴重缺乏,相對於保險人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中介人制依然是保險市場成熟國家的主要營銷渠道之一,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也依然需要中介人制。因此,壓縮保險個人代理人規模,加強獨立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建設和管理,實施保險中介人資質等級晉級制度,提升社會公眾的保險知識水平,將有助於保險中介人制的健康發展。
(三)深化發展銀行保險
當前銀行保險因為銀行的強勢地位導致代理傭金過高,同時缺乏新型高附加值的銀行保險產品,阻礙了銀行保險的進一步擴張。法國等歐洲國家銀行保險的發展表明我國的銀行保險需要升級換代、深化發展。一是推動保險和銀行的合作關系走向深入,隨著監管和法律上放開混業經營限制,銀行與保險公司的產權結合將為銀行保險的再次騰飛奠定堅實基礎;二是在銀行與保險公司加強戰略合作的基礎上,通過充分的客戶資料共享開發高附加值的銀行保險產品,深度挖掘銀行客戶的保險價值。
(四)積極推動新型營銷
對我國保險業來說,以郵寄和電話為主的直復式營銷以及剛剛興起的網上保險,都屬於新型營銷。國內保險公司在加強與客戶關系、提升自身品牌和美譽度、強化產品開發能力和客戶服務行為的基礎上,應當也能夠大力實施直復式營銷和網上保險。
對於這些營銷渠道,各保險公司必須根據自身目標市場、產品特點來靈活選擇,並適時調整和整合所有營銷渠道,以降低營銷成本、提升營銷效率、確保公司營銷戰略和發展戰略的實現。
❺ 國內保險代理人的發展歷史
中國保險代理業的歷史
保險代理業起源並依附於保險業,保險代理業屬於保險中介行業。我國從19世紀初開始出現保險業和保險代理,但保險代理業發展緩慢,先後經歷了外商壟斷下的保險代理業、民族保險代理業和新中國人民保險代理業三個發展階段。1980年,隨著我國國內保險業的恢復和發展,保險代理也不斷發展。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保險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管理和規范保險代理的專門法規,該辦法將我國的保險代理機構分為專職代理機構和兼職代理機構兩種形式。1992年,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引入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到中國。1995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其中規定了保險代理人的資格條件。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了《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進—步明確了保險代理人的分類、組織形式和設立程序等,將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形式。1997年,針對保險市場出現的《暫行規定》無法解決的新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刪除了《暫行規定》中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和實踐要求的部分,增加了大量的新內容,並將其名改為《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於1997年11月30日頒布實施。2009年10月1日,《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❻ 我國的保險代理人包括
【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的作用是什麼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截止到2009年11月,我國保險業代理人總數為256萬人。
分類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保險代理人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個人保險代理人又分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和保險營銷員。
作用
縱觀西方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史,保險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們為保險市場的開拓、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國約有80%以上的保險業務是通過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招攬的。在我國,《保險法》專門以一章的形式闡述了有關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問題,並且於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兩次出台了「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這些無不說明保險代理人在保險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實際上,保險代理制的實施,保險代理人的出現,為完善保險市場,溝通保險供求,促進保險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說:
第一,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我國通過各種保險代理人所獲得的保險業務收入占保險業務總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險費收入的60%是通過保險代理人獲得的。
第二,各種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鄉村的各個角落,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了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
第四,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保險公司尤其是對國有獨資的中保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中保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機制。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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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在我國個人保險代理人主要是指
中國保險代理業的歷史
保險代理業起源並依附於保險業,保險代理業屬於保險中介行業。我國從19世紀初開始出現保險業和保險代理,但保險代理業發展緩慢,先後經歷了外商壟斷下的保險代理業、民族保險代理業和新中國人民保險代理業三個發展階段。1980年,隨著我國國內保險業的恢復和發展,保險代理也不斷發展。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保險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管理和規范保險代理的專門法規,該辦法將我國的保險代理機構分為專職代理機構和兼職代理機構兩種形式。1992年,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引入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到中國。1995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其中規定了保險代理人的資格條件。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了《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進—步明確了保險代理人的分類、組織形式和設立程序等,將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形式。1997年,針對保險市場出現的《暫行規定》無法解決的新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刪除了《暫行規定》中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和實踐要求的部分,增加了大量的新內容,並將其名改為《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於1997年11月30日頒布實施。2009年10月1日,《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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