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基金個人能否建立基金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個人可以建立基金。
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如果在出資人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國已經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監管和合法性支持,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13年6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
合夥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夥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常見的基金。
基金不僅可以投資證券,也可以投資企業和項目。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收益分享。
❷ 成立一個家族內部的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❸ 如何建立家庭基金
1、流動性比率不應過高
公式:流動性比率=流動性資產/每月支出
流動性資產是指在急用情況下,能迅速變現而不會帶來損失的資產,比如現金、活期存款、貨幣基金等,該比例用來權衡你的家庭財務狀態以及變現能力。 應盡量避免流動性比率過高現象,如果家庭收入穩定,該比率為3即可;如果家庭收入不穩定,則該比率應在6-8之間。
2、負債收入比應為30%
公式:負債收入比=家庭債務支出/當月收入
家庭用於償還各種債務支出占家庭當月總收入的百分比應該為30%。如果負債比例過高,超過家庭承受能力,每月需要付出的利息費就會上升,會在家庭財務發生緊急情況,如失業、負擔較大額度醫療費時,造成財務負擔,甚至是「資不抵債」。這個比例也並非越小越好,從這個概念上講,適度應用他人資金發展財富,也是一種能力。
3、盈餘比率越高越好
公式:盈餘比率=(當月收入-當月支出)/當月總收入(稅後)盈餘
這個指標反映出你把握家庭開支和能夠增添凈資產的能力。數值越大,說明家庭財務狀態越好,家庭可用於投資、獲得現金流的機遇越多。
4、投資比例最好超50%
公式:投資比例=投資資產/凈資產
這一指標反映了你家通過投資增添財富、實現目的的能力。一般認為,投資與凈資產比例堅持在50%以上為好。家庭未來越來越窮,還是越來越富,看看這個指標就會一目瞭然。
5、負債與總資產的比率應小於50%
公式:負債與總資產的比率=債務/總資產
這個指標體現家庭綜合還債能力。如果結果小於50%,說明家庭負債比率適宜;如果大於50%,家庭存在產生財務危機的可能。
制定家庭基金理財方案原則一:收益風險相匹配
投資和風險都是相匹配的。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一定要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從而設定想應的收益目標。
制定家庭基金理財方案原則二:量入為出,量力而行
理財規劃要綜合考慮你的短期和長期生活安排,合理考慮現實承受能力與未來預期目標,不要盲目設定過高的理財規劃。
制定家庭基金理財方案原則三:做足功課,不盲目投資
投資理財是非常專業的一門功課,需要花一定的時間去學習了解,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有付出才會有回報。
制定家庭基金理財方案原則:四:控制慾望,不可貪婪
任何時候都要設定目標和限額,既有盈利目標也有止損目標,必須堅決制定,避免貪婪造成的惡果。
❹ 如何成立家族基金
家族信託基金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託基金,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託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人(委託人)的指令,設立專屬於家族的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護受益人的利益。❺ 如何成立家族基金
家族基金會一般由內部監事、家族基金外部關聯監事和外部非關聯監事即獨立監事共同組成。家族基金內部董事主要由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經理或者基金管理人派出的代表組成,家族基金外部關聯縈事主要由基金大股東組成。家族基金而獨立童事主要由行業專家和學者組成。 ?❻ 個人如何成立一個 家族式基金! 要去哪裡成立 有什麼特殊條件么>
成立家族基金需要聯系第三方管理公司來成立。❼ 法律允許成立宗親基金會嗎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真正意義上,以家族傳承為宗旨的家族基金會尚無法創設。就現實而言,人們常常把那些由個人捐資設立,用於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也叫做家族基金會。
然而,即便這種基金會恐怕也只能叫做家庭基金會,而不是家族基金會。因為這些基金會僅僅為某個人,或某個小家庭把控,而不是整個家族集體性控制。
❽ 兄弟姐妹如何成立家族基金會
可以發起設立家族基金,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和分配,基金會依據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運行,賬目明細一覽無余。❾ 個人可以成立基金嗎有什麼要求
可以的。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9)個人可以成立家族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