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業在家的人,想去申領失業金,怎樣辦理申請手續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講講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及標准。
用戶辦理好了離職手續之後,需要在60天內,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失業證明、失業登記以及求職證明等資料,前往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失業金的領取。
用戶在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時,需要按照要求填寫工作人員要求的申請表,填寫完成後直接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交即可等待申請審核,失業金申領審核通過之後,會通知辦理者,用戶到時候直接領取自己的失業金發放開戶通知單即可前往指定銀行領取自己的失業金了。
⑵ 失業保險個人怎麼交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⑶ 個人交失業保險怎麼辦理的
個人不能繳納失業保險。只有單位職工才可以繳納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⑷ 如何寫個人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申請
你可以這么寫:
因本人失業,沒有經濟生活來源,特向貴局申請失業補貼金,請予以批准.
申請人:...
⑸ 失業保險怎麼申請
一般不支持的。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其一個月能夠領取幾百元左右,即最低生活水平。
如果說購買了失業保險,你還可以申請失業補貼金.
同時,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⑹ 只有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個人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嗎
不可以,只有單位可以為職工參保失業保險。
⑺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請辦理失業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個人聲明書、靈活就業證明書等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靈活就業失業保險。以雲南嵩明縣為例,在雲南嵩明縣辦理靈活就業參保材料為:
1、《就業創業證》(驗原件收復印件,須靈活就業登記滿一年以上);
2、《失業保險繳費手冊》(若無手冊忽略此項);
3、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戶口冊(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5、戶口所在地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2020年度《靈活就業證明書》原件(上下半年各一份)。
(7)購買失業保險個人申請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統籌累計足額繳費滿一年後失業的可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滿2年,領取4個月失業保險金;滿3年,領取7個月失業保險金;滿4年,領取10個月失業保險金;滿5年,領取13個月失業保險金;滿6年,領取15個月失業保險金;
以後每滿一年,增加領取1個月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的其他補貼補助,依據《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執行。參保繳費但並未辦理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發生死亡、退休情況的,按照相關政策法規,不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不予退還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⑻ 個人怎樣申請失業保險金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准。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8)購買失業保險個人申請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