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能補交要看各地規定,沒有統一的政策的,滯納金也一樣
2.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個人非自願失業,有就是主動辭職不符合,當然了,如果單位願意給開失業證明那麼就符合了,辦理了失業手續
3.異地轉移目前只能是養老保險,並且還需要轉入地社保願意接收才可以的,戶口不在轉入地一般是不接收的,不同的地方交費肯定是不一樣的
關於失業保險怎麼領取我也說了,你可以看看第2條,失業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
不符合規定的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但也不能退的
由於目前社保的轉移比較困難,所以對於在戶口地的轉移比較容易些,非戶口地要轉就是需要當地社保願意接收才可以的,但是戶口不在,一般不接收的,不放心,可以親自去咨詢當地社保看看對於外地戶口是否接收,跟有沒有單位沒有直接關系的
❷ 個人交失業保險金,能補交嗎
你好,個人不能補繳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文件上也沒有規定可以補繳,也不用補繳。
只要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❸ 失業保險如何補繳
可以。
補繳失業保險費需提供以下材料:
1、補繳失業保險費原因的情況說明;
2、補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提供補繳人員的勞動合同原件;
3、補繳期限超過3個月的,企業單位需提供補繳人員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增人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事業單位提供增人卡和工資審批表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失業保險個人補繳表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在實務中,各地可能根據失業者繳費時間的長短,在同一檔次內適當拉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❹ 領取失業保險時間超期了,個人補繳之後可以領取嗎
不能,失業保險金是在有單位的情況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不能由個人補繳,而且辦理失業保險是有條件的,並且有規定的時間限制,如果符合領取條件,在規定時間內,由單位經辦人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方可領取。如果這次沒有辦上,原來繳納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累計到下次失業時,累計計算年限,不會作廢。
辦理領取失業養老金,要符合以下條件:
《社會保障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❺ 上月工資表上補扣了個人應繳的失業保險,由於勞人局電腦上補繳不上去,故在這個月從工資表中沖回,請教
上月發放工資時,你扣的失業金放什麼科目,這月扣回時就在那個科目用紅字原方向沖就行了。
譬如上月你放的科目為其他應付款---失業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金
庫存現金 (實發數)
這月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金(紅字)
庫存現金 (實發數)
❻ 失業保險可以個人補繳嗎
業保險可以補繳,但是必須是由單位進行補繳,個人不能補。
如果你們當地是5險合1,那麼就要一起繳納,
如果未實行5險合1,那麼可以單獨交納!
單位一般不會單獨為你繳納的,通常單位未必會這么做,即使單位願意單獨為
某人繳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必會同意的。
❼ 失業保險中斷需要個人補繳嗎
您是需要做什麼用呢?如果失業了領取的話必須連續繳納一年才可以領取,不想領取的話斷了也沒關系的,以後再上的時候交上就可以了,詳細請咨詢中保太和,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