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險一金公司辭職後自己買每月交多少錢
這個你要去當地社保大廳咨詢,因為每個區域最低和最高的繳費基數標準是不一樣的,以前在公司的時候是分單位部分和個人繳納,現在你自己去買,是屬於個體繳費,去問一問就清楚了
希望能幫助到你
㈡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現在離職了,我個人出錢,公司可以幫我帶交保險嗎
舉個例子你想想,以前五險一金公司會給你貼錢,現在你離職了,不會給公司創造價值了,公司還會繼續給你在五險一金當面貼錢嗎,你要是說五險一金不讓公司給你補貼,自己全交,公司得第一個答應才行哦
㈢ 離職後公司繼續幫我交社保,但是費用全部要我出
公司當然不會為離職員工交納社保。象你遇到的情況少見。所以,不要寄希望於公司為你承擔費用。你可以謝絕公司好意。
㈣ 離職後公司交的養老保險錢還有嗎比如說每個月我個人交160,公司交400,那我離職後公司的400還會有嗎
在你的個人賬戶里。公司交的錢充入了社會保險基金,由專門的組織管理,並進行投資盈利。
如果你一直在一個地區繳納保險,則你的賬戶是累積的。按照當地的規定,繳夠多少年後可以享受養老待遇。
如果你不在同一地區繳納保險,賬戶也是一直存在的。只不過,你需要把你在各個地區繳納的保險集中在你的戶口所在地進行累加。
㈤ 我從公司離職了,養老保險自己交多少
離職後以個人身份參加的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該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全國統一為20%,不再是企業里的8%。同樣基數下個人繳費金額是企業里的2.5倍,的確多多了
個人繳費金額是以繳費基數乘以20%得出
㈥ 離職時工資不夠扣保險的個人還要補給公司錢嗎
你提出離職,而且是提前1個月,然後再這個月辦理離職手續,做到月底才離開的,那麼社保由公司和個人承擔。
如果你提出辭職後,就離開公司的,那麼公司讓你自己承擔全部社保費用,因此,工資就可能不夠扣社保了,你就要補錢給公司的。
㈦ 辭職後公司要把保險費從工資里扣
勞動者辭職以後,屬於勞動者繳納的那部分保險費,用人單位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7)離職後個人要給公司多少錢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㈧ 辭職時,公司要我退還以前交的保險費用,怎麼辦
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公司繳納的社保費全部進入了統籌基金,並不是進入個人賬戶,員工不必歸還社保費。
企業給員工買保險,是企業的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