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社會保險一般是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相關規定,養老和醫療保險有個人負擔的部分,其餘為企業負擔。
社保費用實際上是企業為職工支付的款項,屬於一種職工薪酬,所以應該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核算。
代扣代繳社保實際上是指企業為了統一支付社保費用,從個人手上代扣款項一起繳納。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業務有兩種,
第一種是企業內部職工的社保,個人負擔的部分。
這種情況,需要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同時,企業承攬對應的企業部分社保費用。
這種情況的社保會計處理分錄為:
1、計提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個人負擔的加上公司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即所謂掛靠方式,企業不負擔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每月個人繳納足額的社保給企業,企業代個人繳給社保局。這種情況實際是該個人與是否企業職工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核算,而用其他應收款(先繳納後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先收款再繳納)科目來歸集核算;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1、收到個人交來的社保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2.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3.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其中個人負擔部分應計入哪個科目核算要相關的法規條例。
個人負擔部分,在職工稅前工資中予以扣除。
1,計提工資及單位承擔的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工資等 稅前工資金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社會保險費 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稅前工資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稅前工資金額
貸:銀行存款 實發工資金額
貸: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代扣個稅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3,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稅時:
借: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代扣個稅金額
貸:銀行存款 代扣個稅金額
註:以上「社會保險費」應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明細科目單獨核算。
參照法規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具體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等
4. 社保費中個人自交的那部分記入哪個會計科目
社保費中個人自交的那部分,屬於代扣代繳,從工資裡面直接扣除。
所以社保費中個人自交的那部分,在應付職工薪酬裡面核算。
支付社保: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
貸: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
5. 公司給員工交保險,公司交的部分記入什麼科目,個人交的部分記入什麼科目分錄怎麼做謝謝!
支付員工工資,代扣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收到銀行托收憑證: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6.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一、如果不提取
1、繳納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單位負擔)
借:其他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2、代交個人保險,在支付工資時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
貸:庫存現金
二、如果採用提取方式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2、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庫存現金
3、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實際做賬時都計入到了「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已經計入了半年時間,現在還可以改為「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嗎?可以隨時改動記賬科目嗎?
科目可以改變。
7. 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一般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應計入管理費用、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這幾個科目:
1、計提工資及單位承擔的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工資等稅前工資金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稅前工資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稅前工資金額
貸:銀行存款實發工資金額
貸: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個稅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3、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稅時:
借: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個稅金額
貸:銀行存款代扣個稅金額
8. 繳納社保個人部分計入哪個科目其他應付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計入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核算范圍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貨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審計程序:
1、取得或編制其他應付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准確,並與明細賬、總賬和報表有關項目進行核對。
2、實施分析性復核。
3、抽取其他應付款進行函證。
4、對發出詢證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結果與企業賬面記錄不符的,採用替代程序,審查下一年度明細賬,或追蹤至其他應付款發生時的經濟業務憑證等。
5、抽查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